新政办函〔2016〕17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1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函〔2016〕9号)和《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函〔2016〕17号)等文件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对湖南大成粮食仓储及物流体系建设项目等26个建设项目实施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建设项目的建成时间、生产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态环境影响情况和环境风险可控程度等,实施分类管理。
(一)完善备案管理。对湖南大成粮食仓储及物流体系建设项目等9个项目,由建设单位按要求提交《邵阳市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备案申请表》,经县环保部门审查并出具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进行备案管理,由相关部门负责监管。
(二)有条件备案管理。对新邵县五鑫环保砖厂等11个项目实施有条件备案管理。
1.对依法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污染防治设施已基本建成、环境风险可控、环保“三同时”未验收的新邵县五鑫环保砖厂等8个建设项目进行有条件备案。项目单位必须向县环保部门作出整改时限和措施承诺,2017年6月30日前未按承诺和整改要求完成环保整治的,一律停止生产。
2.对未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污染防治设施已基本建成、环境风险可控的新邵县新武砖厂、雀塘镇再生资源工业园、龙溪铺镇工业园等3个建设项目进行有条件备案管理。其中,新邵县新武砖厂必须向县环保部门作出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承诺,并于2017年3月31日前补办环评手续,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环保整治验收。未按整改承诺和整改要求完成整治的,依法予以停止生产。雀塘镇再生资源工业园所有企业于2017年6月30日前按环保要求进入园区,完善相关手续和污染防治设施,做到达标排放,完成环保整治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企业一律停止生产;龙溪铺镇石材工业园于2017年6月30日前按环保整治要求规范生产场地,完善环保设施并做到达标排放,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环保整治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企业一律停止生产。
(三)停产备案。对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项目已基本建成,但由于种种原因,项目处停产状态,无法满足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要求的新邵县鸿辉铸件机械加工厂等6个建设项目纳入停产备案管理。这6个建项目由建设单位提交《邵阳市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备案申请表》,县环保局下达停产通知书并办理备案管理手续。未按环保要求验收合格的不得擅自投入生产。
二、各级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新邵县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新政发〔2015〕21号)要求,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备案管理项目的监管,强化环保联合执法,坚决打击环保违法行为,及时检查发现和严肃查处未满足备案管理要求的项目,该淘汰关闭的坚决依法实施淘汰关闭。
附件:新邵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备案管理名单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