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函〔2017〕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全县经营性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7日
全县经营性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戴道晋副省长、谭学军副市长等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新宁县“2.11”事故教训,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部署开展经营性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整治时间
2017年2月28日至3月31日。
二、专项整治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专项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下店上宅式”经营性门店,系指下面经营上面住人的场所,且一楼通往二楼及二楼以上只有一个安全出口,或二楼(含)以上住宿部分虽可通往楼顶天台,但一楼经营门面与二楼以上住宿部分共用楼梯间、无法实行完全防火隔离。
(二)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1.门店内(含共用楼梯间的二楼及二楼以上)是否有人员居住。
2.门店广告招牌和室内装饰装修是否使用可燃、易燃材料。
3.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现象。
4.是否存在占用、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现象。
5.电气线路的敷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定期检测。
6.建筑外墙、外窗是否存在影响人员疏散和建筑防火防烟性能的障碍物。
7.门店内是否配备有灭火器、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器材、标志。
8.店主、店员是否掌握最基本的消防常识。
9.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整治措施
(一)摸清底数。各公安派出所要开展一次地毯式的摸底排查,切实摸清本辖区“下店上宅” 式经营门店的精确底数,并全部登记造册。要通过调取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台账及利用手机地图、大众点评、美团网等技术手段,对排查情况进行核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各公安派出所于3月6日前,务必将《消防安全承诺书》(附件1)和《新邵县经营性门店摸底排查登记表》(附件2)经派出所所长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行政公章后报县公安消防大队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
(二)全面排查。各公安派出所要充分调动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和村辅警,县安监、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卫计、城管等部门,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对“下店上宅”式经营门店消防安全隐患进行逐一排查;县公安消防大队要发挥“主推手”的作用,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指导。
(三)刚性执法。凡检查发现门店内住人,且一楼通往二楼及二楼以上只有一个安全出口的,住宿人员3日内务必搬迁;如二楼(含)以上住宿部分可通往楼顶天台,但一楼经营门面与二楼以上住宿部分共用楼梯间且无法实行完全防火隔离的,务必于3日内用实体墙将一楼门面与二楼以上进行完全防火分隔,如果无法分隔,则只能保留一种功能,即经营或住宿。凡检查发现无证无照经营的,各公安派出所一律书面函告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进行取缔。凡检查发现门店广告招牌和室内装饰装修使用可燃、易燃材料以及建筑外墙、外窗设置了影响人员疏散和建筑防火防烟性能的障碍物的,一律责令立即拆除。凡检查发现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气,占用、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现象,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责令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一律实施关停。各公安派出所于3月6日前将《新邵县经营性门店消防隐患督改登记表》(附件3)经派出所所长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行政公章后报县公安消防专项整治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重拳出击。各公安派出所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明确专人负责,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联合县安监、食品药品工商监督管理、城管等执法部门严格执法,采取停水、断电等有效手段,将整治任务和目标层层落实。房东和租户要实行责任捆绑,对拒不配合整改的,予以严厉打击,该关停的关停,该拘留的拘留,以铁的手腕、钢的措施,坚决遏制“小火亡人”悲剧重演。
(二)强化督导,严肃追责。要强化“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专项整治期间,县纪委(监察局)、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全程跟踪督查。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予以表彰;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将通报批评,并约谈公安派出所所长;对经营性门店发生亡人火灾的,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
(三)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各公安派出所要通过各类渠道向社会公告整治行动范围、标准和要求,倾心打造全方位、多角度的立体化消防宣传平台,努力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既要采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宣传手段,也要立足新邵实际,依托电视台、电子屏、宣传横幅、群众工作站、村村通广播、社区居民大会、村组群众大会、张贴涂写警示标语等传统方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确保全覆盖、无死角。(县公安消防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县公安消防大队一楼,联系人:余骏,电话:0739-3662466,18711968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