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农村基础设施扶贫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来源:
  • 作者:程黎
  • 更新时间: 2017-05-08 15:49
来源: 更新时间: 2017-05-08 15:49

  新政办函〔2017〕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新邵县农村基础设施扶贫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8日  

     新邵县农村基础设施扶贫项目实施方案

   

  为改善我县15个乡镇的127个贫困村的道路交通现状和安全饮水条件,提高贫困村群众的生活条件和健康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5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4〕8号)精神及新邵县“十三五农村精准扶贫规划”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实施新邵县农村基础设施扶贫项目。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18年底,解决全县15个乡镇的127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的92713户382654人(其中贫困人口户87390人)的交通出行和饮水安全问题。其中,2017年完成66个村,2018年完成61个村。

  二、建设内容和规模

  (一)建设内容:村组道路和安全饮水设施。

  (二)建设规模

  村组道路工程:4.5米宽农村道路路面硬化765.71公里,扩建1米宽的道路193.49公里,扩建1.5米宽的道路116.28公里。

  安全饮水设施:新建蓄水池(50立方米)686个,地下水井(深15米)279口,铺设供水管道1771.99公里。

  (三)建设标准

  村组道路工程: 4.5米宽农村道路路面硬化按45万元/公里控制,扩建1米宽的道路按20万元/公里控制,扩建1.5米宽的道路按25万元/公里控制;安全饮水设施:新建蓄水池(50立方米)按17万元/个控制,地下水井(深15米)按2.5万元/口控制,铺设供水管道按2万元/公里控制。

  为控制好村组道路工程和安全饮水设施的建设标准和严把安全、质量关,安全饮水应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确保项目真正惠及民生。本项目实行统一的标准设计图集,其中,村组道路工程图集由新邵县畅安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制定,安全饮水设施图集由新邵县水利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制定,两套图集须经县水利、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请新邵县农村基础设施扶贫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实施。

  三、资金来源及付款方式

  (一)资金来源:通过自筹(含整合相关涉农资金)和银行贷款筹措资金。

  (二)付款方式:单个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决算审计后,支付工程款的95%,余款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

  四、工作步骤

  (一)本项目的实施由邵阳赛双清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双清集团公司)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获得项目建设权后,委托所属两个子公司新邵县畅安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畅安交建投公司)和新邵县水利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利投公司)分别负责实施本项目的村组道路工程和安全饮水工程。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村组道路工程和安全饮水设施项目的初审,就项目的建设条件等情况联系新邵县畅安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新邵县水利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踏勘,经畅安交建投公司和水利投公司认可,报县农村基础设施扶贫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赛双清集团公司负责项目资金的支付和管理工作。项目资金支付审批程序按照新邵县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具体程序为:项目施工单位凭施工合同、项目审计结论书等有效支付凭证提出支付申请→项目监理单位审核→畅安交建投公司、水利投公司审核→县农村基础设施扶贫建设领导小组审核→赛双清集团公司审核→县财政监管人员审核→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审批。

  (三)畅安交建投公司和水利投公司在县农村基础设施扶贫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村组道路工程和安全饮水设施的建设实施,具体负责村组道路工程和安全饮水设施的地质勘探、施工图设计和预算、财政评审、招投标、合同签订、施工现场的安全和质量、工程进度管理等工作。项目实施必须依法依规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和监理单位;其招投标活动应严格按照《中共新邵县委新邵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新党字〔2016〕32号)执行;合同签订事先都必须经县农村基础设施扶贫建设领导小组审查签字。新建项目应严格按照批准后的标准图集施工;改扩建项目,首先由村(社区)提出改扩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统计汇总和审核,报县农村基础设施扶贫建设领导小组批准,畅安交建投公司和水利投公司凭批准文件联系勘探、设计单位进行改扩建设计,改扩建设计文件经水利、交通等主管部门审核,县农村基础设施扶贫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工程竣工后,由县发改局、县扶贫办牵头,有关部门、赛双清集团公司及下属两个子公司和乡镇人民政府参与,以乡镇为单位,对村组道路工程和安全饮水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畅安交建投公司和水利投公司负责归集各项目的结算资料,报县农村基础设施扶贫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初核,再报县审计局按相关程序进行审计,赛双清集团公司根据县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依程序拨付工程款。竣工资料交一份至赛双清集团公司备存,其他分别移交县交通运输局和县水利局归档。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县农村基础设施扶贫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专职副书记任第一副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有关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纪检监察、发改、扶贫、财政、审计、交通运输、水利、国土资源、规划、赛双清集团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发改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扶贫办分管副职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县发改局。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发改局、县扶贫办作为本项目的牵头部门,应加强工作统筹,组织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和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事项;赛双清集团公司负责项目的资金拨付和管理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和县水利局负责工程质量与安全等相关行业行政管理。县审计局负责项目的审计监督;县纪检(监察局)负责项目建设中有关违纪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的申报、矛盾调处等工作。项目施工过程中,畅安交建投公司和水利投公司应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工程造价。原则上工程量不变更,如因实际情况须变更的,必须按程序申报,由县工程变更监审小组现场核准确认后,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质监单位三方共同签证。

  (三)加强资金监管。县财政局应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管理。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严格资金用途管理。对违纪违规动用项目资金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具体经办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考核督查。县农村基础设施扶贫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等方式,对项目的建设规划和选址、年度实施计划和落实情况、信贷资金及项目资本金运作、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对相关部门的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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