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退养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 来源:
  • 作者:程黎
  • 更新时间: 2017-06-23 11:53
来源: 更新时间: 2017-06-23 11:53

  新政办函〔2017〕9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新邵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退养工作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8日  

  新邵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退养工作行动方案

  为全面推进畜禽养殖禁养区退养工作,切实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及《新邵县畜禽养殖环境污染整治实施方案》(新政办函〔2017〕90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保障环境安全和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为目标,坚持生产与生态兼顾,综合运用政策引导、行政执法和教育说服等多种方式动员退养场(户)退出养殖,实行县畜牧水产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乡镇包场(户)的工作机制,集中时间,整合力量,全面推进禁养区退养工作。

  二、工作目标

  从2017年6月初开始,集中力量,到6月30日前,全面完成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内退养养殖场(户)退出养殖。

  三、组织领导

  为深入推进禁养区退养工作,成立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退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李繁荣

  副组长:罗文祁  罗毅新(常务)  张  烨

  成  员:刘  慎  岳小波  彭四海  卢细誉  闵  甦

          乔育云  戴新民  周乐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退养办”),吕新桥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畜牧水产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职责

    负责本辖区畜禽养殖退出全面工作。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负责引导养殖场(户)退出,做好畜禽养殖场(户)的登记建档工作,负责签订退养协议,配合做好验收工作。牵头组织对畜禽养殖场(户)的强制退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行动工作。负责辖区内信访维稳和矛盾调处工作。

  (二)县退养工作相关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协调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纪委(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全程参与和监督退养工作,并定期督查退养工作进度。

  县财政局:负责畜禽养殖退出专项资金的安排,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

  县环保局:负责对违法排污等行为进行查处及强制执法工作,参与畜禽退养项目的验收。

  县畜牧水产局:负责承办领导小组会议,牵头组织全县退养工作实施,负责起草畜禽养殖退出工作方案,做好文件下达和协调工作,协商处理工作中的相关问题,负责组织畜禽退养养殖场(户)的验收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强制拆除工作的安全保障及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处理。

  县信访局:负责调处退养工作中产生的信访问题。

  五、工作步骤

  (一)广泛宣传发动(2017年6月15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村(社区)要以养殖场(户)为单位细化工作方案,并上门做好养殖户场(户)主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争取其主动退出。

  (二)实地测量和登记造册(2017年6月15日前)。各乡镇牵头,县纪委(监察局)、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环保局和县畜牧水产局等有关部门参与,对退养养殖场(户)栏舍面积进行实地测量(栏舍面积以栏舍外墙向外延伸30厘米),造册登记,各养殖场(户)主、乡镇和县直部门工作人员在登记册上签字确认。登记册需送县畜牧水产局存档。

  (三)张榜公示(2017年6月16日 )。县退养领导小组核实登记册后,由各乡镇和村(社区)负责将禁养区退养养殖场(户)在辖区内张榜公示。

  (四)签订退养协议(2017年6月20日前)。各乡镇与养殖场(户)签订主动退养协议。

  (五)主动退养(2017年6月29日前)。养殖场(户)按照要求停止养殖,在规定时间内拆除栏舍和设施退出养殖的将享受相关补偿政策。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村(社区)要全程跟进,协助养殖场(户)做好畜禽养殖退养工作。

  (六)申请验收,补偿资金(2017年6月30日前)。采取退出一批验收一批的原则,各主动退出的养殖场(户)主填写申请表,经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签字同意后报县退养领导小组,由县退养办具体负责检查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养殖场(户)发放补偿资金。补偿资金由领导小组审核后,县财政局拨付到乡镇,乡镇打卡拨付到养殖户。

  (七)依法强制关停退养(2017年6月30日后)。对禁养区内到期不自行关停退养或拒不签订协议的养殖场(户),由所在乡镇牵头,县畜牧水产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参与,开展集中清退行动,采取断水断电、拆除违建养殖设施、折价出让畜禽、清除养殖饲料和废弃物等措施,依法强制关停退养,并不给予补偿。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退养行动是县委、县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省、市环保整改要求、优化区域产业结构、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推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改善民生、服务基层、维护稳定的实事工程。各部门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把退养行动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来抓,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确保退养工作抓到实处、抓出成效。

  (二)加强督查巡查。为保障清退工作落到实处,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督查室定期或不定期对清退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各部门各乡镇要定期开展工作“回头看”,加强对已关闭的养殖场(户)的日常巡查和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措施,严防畜禽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反弹”和“复养”现象。

  (三)做好信访维稳。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负责对退养对象做好宣传、政策解释和接洽、稳控工作,防止出现突发事件和非法上访。

  (四)及时报送信息。从2017年6月21日起,各乡镇每周四上午12:00前向县退养办报送退养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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