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新邵县贯彻实施
<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
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O年四月十五日
新邵县贯彻实施《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
工 作 方 案
《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0年4月17日施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严格执法程序,正确行使行政裁量权,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0〕12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理念,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通过制定标准,建章立制,推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依法、规范、合理行使,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和执法水平,推进公开、公平、公正执法,为我县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做好《办法》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
一是认真组织宣传学习。各部门及镇乡人民政府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大力宣传《办法》的重要意义、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局务会议、专题法治讲座等方式,及时学习《办法》。二是开展集中培训工作。县人民政府组织全县各执法机关、各镇乡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及全体执法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具体工作由法治办组织实施。
(二)制定和实施行政裁量权基准
一是统一标准。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并参照上级机关制定的适用范围相同的基准来制定基准,以行政处罚为重点,对本部门的裁量权进行细化、量化。所有基准交由县法治办审核备案后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在新邵公众信息网上统一向社会公布。二是要突出工作重点。2010年要重点做好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制定工作。同时,各部门对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等行政行为中可以细化和量化的内容,也要逐步制定相应的裁量权基准。三是严格控制上限罚款。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公布后,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县实际情况,作出罚款上限决定。行政执法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要充分考虑本县经济、社会、文化等客观情况,严格控制上限罚款。
(三)推行案例指导制度
县人民政府重点对行政机关实施数量大、容易发生行政执法偏差、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领域选择具有代表性、针对性、示范性的典型案例发布,有效指导行政机关开展相关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本部门行政执法领域内选择典型案例交由县法治办审核后在新邵公众信息网上集中发布,并编辑成《行政执法指导案例》指导执法。
三、工作步骤
(一)发动部署阶段(2010年3月底-2010年5月初)
4月以前,成立新邵县规范行政裁量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法治办。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部署规范行政裁量权相关事宜。4月上旬,县人民政府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对《办法》进行学习。4月中旬,召开全县规范行政裁量权动员大会,明确任务、目标和要求,在新邵电视台、《新邵信息》开辟专栏,广泛宣传,统一思想认识。各镇乡也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5月初,县法治办对全县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5月-2010年9月)
5月,各部门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并在法定范围内,将每个裁量项目划分为数个等级,列明给予每个等级处罚的具体情形。7月以前,各部门及镇乡人民政府制定好本部门行政裁量权基准并交县法治办审核备案。9月以前,全面完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制定工作。所有基准在新邵政府公众信息网上统一向社会公布。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9月-2010年12月)
执法责任制工作检查将对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进行考评验收,评价各级各部门工作成效。
(四)发布典型案例阶段(2010年12月-2011年2月)
各部门及镇乡人民政府将典型案例交县法治办审查。县法治办完成好典型案例发布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组织分工
县人民政府把贯彻实施《办法》作为执法责任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部门及镇乡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亲自抓,切实加强对《办法》贯彻实施的组织领导。县法治办要认真履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的职责,切实将规范行政裁量权相关工作落到实处。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监察职责,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对违反《办法》规定,滥用行政裁量权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坚决查处,严肃追究责任。各部门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具有普遍性的重要问题,要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
(二)要认真落实行政裁量权行使规则
各部门及镇乡人民政府实施行政管理和处理行政事务,要认真落实平等对待原则,平等对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做到不偏私、不歧视;要认真落实比例原则,所采取的措施和必要手段,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要选择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对当事人造成的损害不得与所保护的法定权益显失均衡;要认真落实先例原则,除法律依据和客观情况变化外,处理相同的行政事务的决定应当与以往依法作出的决定基本相同。《办法》针对当前行政裁量权行使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对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和行政奖励等行政行为规定了特别规则。各部门及镇乡人民政府一定要从加快富民强县的战略高度出发,在实施行政管理中切实抓好《办法》的贯彻实施。
(三)要切实把握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的基本原则
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专业性强,各部门及镇乡人民政府要明确目的,把握好“七项基本原则”,即:合法规范原则、公开公正原则、简便易行原则、服务群众原则、预防腐败原则、过罚相当原则、教罚结合原则。研究新情况、探索新问题,大胆实践,努力开拓,确保行政执法活动规范化。
(四)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要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的要求,各部门及镇乡人民政府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公开、行政裁量权审核、重大或复杂裁量事项集体讨论决定、行政执法听证、过错责任追究等监督制度和执行措施,保障行政裁量权合法、公正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