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来源:新邵县
  • 作者:程黎
  • 更新时间: 2016-05-13 14:59
来源:新邵县 更新时间: 2016-05-13 14:59

新政办发〔2016〕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新邵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6日  


新邵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新邵县委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邵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党字〔2015〕7号)和《中共新邵县委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新邵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新党字〔2015〕8号),组建新邵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调整、增加由县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的职责

  将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原县煤炭局除拟订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和管理以外的职责划入新组建的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原县煤炭局拟订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和管理的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三)增加的职责

  对全县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职业病预防有关监督管理。

  (四)进一步明确加强的职责

  对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应急救援工作和权限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二)依法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督促、考核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

  (三)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四)组织拟订全县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研、技术推广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县内外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

  (五)负责组织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六)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评价、认定等服务工作,依法监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七)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承担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统计分析工作。

  (八)负责权限内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和监督检查。

  (九)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查处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地质勘探)、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

  (十)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职权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督促行业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负责职权范围内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地质勘探)、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地质勘探)、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地质勘探)、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对全县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职业病预防有关监督管理;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承担监督检查职权范围内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地质勘探)、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四)负责职权范围内非煤矿山、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工作。

  (十五)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承担职权范围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行政许可(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论证、颁发证照、呈报等)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国家、省、市安监部门依法组织实施上述行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开展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拟订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和规划。

  (十七)协同县财政局管理省、市财政下拨我县和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的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十八)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行政审批服务股牌子)

  负责局机关日常协调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局机关文秘、信息、保密、档案、会务、值班调度、外事、绩效考核、公务接待、文明创建、扶贫和新农村建设各项中心工作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车辆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设备采购和局机关网站管理工作;组织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与科技规划;组织拟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实施制度,负责职权范围内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资质、资格管理工作,负责统一受理并组织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二)政工股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对乡镇安监工作人员的考核;负责局机关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资审核、计划生育、工青妇和离退休人员的有关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治理、信访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加挂事故调查处理股牌子)

  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承担局机关(含县安委办)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信息统计和“两法”衔接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拟定全县安全生产(含职业卫生)培训规划;负责本局监管权限内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和考试考核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安全生产示范创建工作,指导县乡村和园区安监能力建设;依法监督检查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负责与安全生产专家组的日常管理与联络工作;监督协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牵头协调组织对职责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依法对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参与上级组织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受理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查处和举报奖励等工作。

  (四)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

  依法监督检查职权范围内矿山(含尾矿库、地质勘探)、有色、石油(炼化、成品油管理除外)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权限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工作;协助省、市安监局审查、发放与管理矿山安全生产许可,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关闭工作;参与矿山安全生产许可的现场核查,负责对矿山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矿山企业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评价工作;负责矿山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状况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矿山建设项目(含领域内职业卫生)“三同时”情况;参与相关行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五)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依法监督检查职权范围内的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状况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审查、发放、管理工作;协助省、市安监局审查、发放与管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批发)许可证;参与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告知性备案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职权范围内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监督指导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参与相关行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六)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股(加挂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牌子)

  承担职业卫生综合监管工作;承担冶金、有色、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建材、贸易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及上述行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状况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权限内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监督管理权限内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汇总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信息;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统计分析工作;组织查处权限内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参与相关行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七)综合监督管理股(加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牌子)

  负责拟定全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和控制指标体系,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执行情况;分析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承办全县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和重要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及时发布事故预警信息;监督检查、指导协调乡镇和县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含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行政编制)为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股(室)长7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一)新邵县安全生产执法大队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所属的副科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受局委托负责对全县安全生产实施综合执法。其主要职责和机构编制事项另行明确。

  (二)关于工矿商贸行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问题。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综合监管部门与行业管理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县属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及国家、省、市安监局委托的中央、省、市驻县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的属地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

  各行业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所属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商务局负责全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督促考核全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县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督促考核全县上述行业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县烟草专卖局负责全县烟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督促考核全县烟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关于交通、铁路、水利、建筑和城市公用设施、工业、邮政、电信、旅游、特种设备、消防等有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问题。公安、交通、铁路、水利、建设、邮政、信息产业、旅游、质监、环保等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或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从综合监督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上述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

  (四)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职责范围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并协助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呈报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的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燃放工作,负责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侦查和县政府规定的相关工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拟定烟花爆竹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有关标准、规范。

  (五)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依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协助省、市安监局核发管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县卫计部门负责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新邵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新邵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新邵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新邵县数据局 网站标识码:4305220007
备案号:湘ICP备2020018426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43052202000102
0739-3606418
新邵县政府门户网站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