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度房地产税收和个体零散税收协税护税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 来源:新邵县
  • 作者:程黎
  • 更新时间: 2012-09-25 10:00
来源:新邵县 更新时间: 2012-09-25 10:00

新政办发〔2012〕49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协税护税工作机制,推进全县协税护税工作,根据《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通知》(新政发〔2009〕27号)和《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协税护税机制加强个体零散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12号)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安排,县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2年5月组织力量对15个镇乡和县直29个协税护税单位2011年度房地产税收和个体零散税收协税护税工作进行了考核检查。现将有关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协税护税机制总体运行良好
(一)协税护税意识明显提高,社会化信息管税平台作用突出。2011年,各镇乡和县直各有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协税护税工作,相应成立了协税护税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协税护税目标管理责任状》要求,将协税护税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责任到人,积极支持、密切配合税务部门工作。县公安、电力等部门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涉税信息,确保了采石行业按火工产品、红砖生产行业按能耗结算入库税款的征管模式有效推进;县发改、国土、房产、建设、规划等部门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完善了各类房屋和建筑物的建设物耗标准数据,确保了税务部门及时掌握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开工和房地产开发等基本情况,推动了建设工程项目建材增值税发票、建筑安装发票和房地产销售发票的控管工作的规范化;县房产、国土等部门严格执行“先税后证,以证控税”政策,严把产权手续办理关;县会计核算中心、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等单位严把财政投融资项目工程款支付关,2011年以上3个单位共收取建材增值税待结算资金350余万元,为建材增值税发票控管提供了强有力保障;县水利、交通、公路、农开、教育、卫生等单位及时提供工程信息,主动配合税务机关进行发票宣传和检查等;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积极加强征管力量整合,紧密协作配合,全县社会化管税机制进一步巩固和完善。
(二)个体税收稳步增长,镇乡个体税收任务全面完成。各镇乡和县直有关单位依托社会化信息管税机制,进一步理顺职能关系,平衡行业税负,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征管效率。2011年,全县国税共计完成个体税收收入2037万元,为年度计划任务的111.3%。地税完成个体税收收入2379.1万元。采石、红砖两大建材行业共计入库增值税700余万元、资源税450余万元,分别增长34.5%和64.78%。个体税收年度征收任务超额完成,为全县财税收入的全面完成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镇乡协税力度不够到位,专职协税员职责不专,精力分散;财政增拨的协税护税专项经费没有专款专用,影响了协税员工作积极性。
(二)少数职能部门提供协税信息缺乏主动性、及时性,协税护税意识和工作责任心有待加强;部分单位对国税、地税协税护税职责内容混淆不清。
(三)部分行业和领域协税护税工作尚需加强。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国土开发整理项目尚未纳入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建材增值税控管范围和相关单位协税护税职责;红砖生产行业税收控管手段单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以公司名义购置国有土地、以个人名义进行开发”的方式逃避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现象有所抬头。

三、下阶段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重点。各镇乡、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成立协税护税工作领导小组,行政主要领导要任组长,抽调得力人员配合开展好本辖区本行业的协税护税工作。重点抓好房地产、木材贩运、建材产品生产经营、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的税收征管工作。要注重税源控管,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做到“依法征税、应收尽收”。
(二)加强配合,完善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分工协作、积极配合、信息共享,形成综合治税的合力。要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由县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定期召开协税护税工作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协税护税工作,解决重大协税护税问题;建立完善信息互通制度,协税护税单位和财税部门之间要及时互通信息,税收管理员与协税护税工作人员要加强日常联系,定期了解税源增减变动情况、漏征漏管清理情况;要完善经费保障制度,确保财政增拨的协税护税专项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奖惩。今年县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对各镇乡、各协税护税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考核,继续完善风险抵押和评先评优制度。县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定期组织开展对协税护税工作的督促检查,并将督查结果与年末的考核奖惩挂钩。对把关不严造成税收流失的责任单位,要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Ο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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