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兴工强县”战略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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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 2011-07-23 08:48
来源:新邵县 更新时间: 2011-07-23 08:48

新党发〔2005〕1号


(2005年1月15日)

为加速我县工业发展,进一步壮大县域经济,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兴工强市”战略的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实施“兴工强县”战略的重大意义

1、实施“兴工强县”战略的重要性。经济发展靠产业,产业核心在工业。工业是经济之本,财力之源。大力实施“兴工强县”战略,是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优化经济结构的迫切需要;是增加财政收入的有效途径;是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增加就业和转移农村剩余劳力的主要渠道。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实现富民强县目标,必须把工业置于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来抓。
2、实施“兴工强县”战略的可行性。我县加快工业发展潜力巨大,优势凸现。第一,有机遇。国家实施“中部崛起”战略,全省进入“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范围,国内沿海资本正加速向内陆梯度转移,为我县工业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和广阔的空间;第二,有基础。我县曾经是全国“五小工业百强县”,有一批传统项目,有一定产品市场,有一批优秀企业家和技术工人;第三,有条件。随着水、电、路等一系列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竣工和开工,大坪工业基地白云大道和“二纵四横”路网的拉通,我县交通优势、区位优势和电力优势日益凸现,影响我县工业发展的制约因素逐步缓解;随着企业成功改制和发展民营经济、优化经济环境等一系列举措的出台,工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明显减弱;第四,有资源。我县有着丰富的矿藏、水能资源,是全国有名的“黄金万两县”和全省有名的“有色金属之乡”,工业发展有一定的资源依托。

二、明确“兴工强县”战略的总体要求

3、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突出工业主导地位,壮大支柱产业,培育龙头企业,提升工业整体水平,坚持以民营经济为主体创新体制,以招商引资为重点增加投入,以园区建设为载体集聚产业,以强化服务为核心营造环境,逐步走上“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带动我县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发展,努力实现全市“工业强县”、全省“工业大县”目标。
4、主要目标:从现在开始,“一年做大,两年做强,三年做响”。2007年,工业总产值由现在14.8亿元增加到30亿元,年均增长23%;工业增加值由现在5.8亿元增加到10亿元,年均增长18%;规模工业产值由现在7.27亿元增加到16.6亿元,年均增长28%;规模工业增加值由2.2亿元增加到4.5亿元,年均增长25%;产值过亿元、税收上千万元的企业达到3-5家;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由现在19.7%增加到25.6%;工业企业提供税收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由现在34%增加到70%以上。

三、把握“兴工强县”战略的发展重点

5、以大坪工业基地为龙头,突出发展城镇工业。依托交通优势、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整体推进”的原则,高质量、高标准、高起点建设好大坪工业基地,充分发挥工业基地产业集群、要素集聚、资源集约效应,打造全县工业发展“龙头”。到2007年,大坪工业基地建成面积达到3平方公里,入园企业达到40家,企业年创产值8亿元,创税收5000万元,吸纳从业人员3000个。通过大坪工业基地,带动以县城为重点的城镇工业发展。引导工业项目沿省道、国道,特别是向建制镇集中,努力建设工业强镇。各建制镇力争在三年内新发展1-2个产值过千万、税收过百万元的规模企业。到2007年,城镇工业总产值占全县工业总产值90%以上。
6、以培养龙头骨干企业和规模企业为重点,做大做强支柱产业。做大做强矿产冶炼、水电、造纸、化工、建材、机械、箱包、农产品加工等八大支柱产业,力争规模企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85%以上,提供的税收占财政收入60%以上。按照市场取向和规模经济的原则,重点扶持筱溪电站、晒谷滩电站、新龙矿业、辰州锑矿、白云铺铅锌矿、湘林置业、广信造纸、新印机、新日重化、三化、海菲箱包等一批主导产品突出、经济效益好、科技开发能力强、经营机制灵活的骨干企业。到2007年,全县规模企业达到70家,其中产值过亿元、税收上千万元的规模企业达到3个以上;产值上5000万元、税收上500万元的达4个以上;产值上1000万元、税收上100万元的达25个以上。
7、以改造提升为手段,突出发展传统工业。积极支持扶植现有企业、改制后的企业进行第二次创业,做强做大传统工业企业。要引导和帮助现有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实现由家族式管理向科学管理转变,不断提高企业整体素质;要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招商引资,采取联合、挂靠、兼并、重组、配套等方式,不断增加生产投入,扩大经营规模。对不增加投入,不扩大规模,不新增税收,且效益差的企业,其土地出让金挂账部分,政府逐年收回;对批好地而迟迟不动工建厂的业主,政府将收取土地闲置费用,并限期收回土地使用权;对以某一产业为主导,带动多个配套产业发展的企业,政府给予奖励,并优先优惠保证其子项目的用地。通过政策鼓励与限制,努力实现企业经营规模化、集约化,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要积极支持企业引进先进人才,加大技改力度,提高产品科技含量,促进产品更新换代和结构优化升级。力争通过3年努力,全县工业企业创建国家级名优产品1-2个,省级名优产品3-5个。
8、以农业资源为依托,突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用工业理念发展农业,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按照加工龙头企业联基地带农户的模式,有效进行资源培育与开发,变资源为财源,到2007年,培育省级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1-2家,市级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3家以上。突出发展三大农产品加工业。一是林竹加工。到2007年,新发展速生丰产林面积30万亩;发展年产值超亿元、税收过千万元的板材加工龙头企业1家。二是中药材加工。到2007年,种植面积20万亩,培育年产值超5000万元、税收过500万元的药材加工企业1家。三是以牲猪为主的畜产品加工。到2007年,出栏牲猪80万头。利用牲猪资源,建立产值上亿元、税收上千万元的大型肉类冷冻加工企业1家。

四、落实“兴工强县”战略的优惠政策

9、建立工业发展专项基金。县财政每年从新增工业税收县级收入部分提取8-10%列入工业发展专项基金,主要用于:
(1)扩大规模奖。凡企业扩大规模,每年新增产值1000万元,奖3000元。
(2)增加投入奖。对规模企业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当年投资建成投产的扩建与改造项目,奖励1万元。
(3)纳税贡献奖。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含100万元),设保底奖0.5万元,每超过100万元增加0.5万元。企业新增税收地方所得部分每新增20万元,加奖1万元。
(4)名优产品奖。对新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的奖励。
10、对规模大、纳税多的规模企业予以重点保护,用水用电优先保证;对资源型企业进行资源深加工,开发终端产品的项目予以优先安排和重点支持;对年新增税收低于全县年均增长比例的,列入税征部门重点稽查单位。
11、土地使用政策。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耕地保护制度的前提下,加大用地指标争取力度,加强土地储备和闲置存量土地的清查,确保工业项目用地。
(1)县内外投资者可以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等多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兴办工业企业,降低用地成本。
(2)工业项目用地按成本价供地,面积据项目与投资额确定。
(3)加强工业用地的用途管制,严禁工业用地向商业用地转变。
(4)工业项目用地原则应向园区和城镇集中。
(5)闲置土地1年,收取土地闲置费,限期动工建厂;闲置2年,收回土地使用权。
12、鼓励区位欠优乡镇引进项目到大坪工业基地和县城,所引企业完成的税收3年内可抵该乡镇财税任务。
13、对县内工业项目实施以下规费优惠:
(1)生产性工业项目(含厂房、宿舍及其他附属基建工程),免收县级行政规费。
(2)所有按政策规定允许收取的有偿服务费按现有最低标准减半收取。
(3)发展工业企业所需水、电、通讯设施等,有关职能部门应优先安排,免收一切行政事业性规费,其它费用只收成本费。
(4)工业企业项目经有关权威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项目或属全国500强项目的,企业在建和经营过程中免收一切行政事业性规费,并且企业投产3年内所得税每年由税务部门据实征收后,县财政将县级所得部分全部返补该企业。
14、对“兴工强县”有突出贡献的企业人士,优先吸纳符合条件的加入党组织,提名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凡被评为省、市优秀企业家的厂长、经理,优先提名为各级劳模。
15、在不利用职务影响的情况下,鼓励党政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人员离岗分流,创办、领办工业企业或到工业企业就业;鼓励党政机关干部保留公职到工业企业工作,创办领办工业企业;鼓励在职党政机关干部以参股的形式,参与工业企业经营。以上具体奖励办法参照新党发[2002]21号文件执行。

五、推进“兴工强县”战略的主要措施

16、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牢固树立“诚信是效益”的加快发展新观念,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风范,把诚实守信作为立县之本、强县之基和富民之策;牢固树立“乡情是资源”的加快发展新观念,充分挖掘在外老乡的政治资源、科技资源、资本资源和信息资源,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发展新邵出力献策;牢固树立“知识是资本”的加快发展新观念,充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突出招商引“智”;牢固树立“形象是生命”的加快发展新观念,努力宣传新邵,推介新邵,维护新邵形象。
17、引导企业切实加强管理,合法经营,增强市场竞争力。企业要树立“公平竞争才有竞争力”、“双赢才是真赢”理念,努力展现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竞争力,抢占市场制高点。企业要建立和完善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经济行为,避免恶性竞争;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遵守《企业法》、《统计法》等各项法律法规,规模企业必须配备专职统计员,其他企业要有专人从事统计工作,保证按实按时报送企业产值和利润情况,依法纳税。政府重点保护、扶持诚信守法企业。
18、建立多渠道投融资体系,加大企业投入。一是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投入,抓住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国家积极财政政策的机遇,对接国家产业政策,加大跑项目争资金的力度,争取更多项目进入国家财政笼子;二是加大信贷投入。政府切实为银企合作和发展创造宽松环境。银行要大力扶持一批重点项目和一批规模企业,推动银企联手互动互融互利共谋发展。企业要努力提高自身信誉等级,为增加信贷投入创造条件;三是广纳民间资本。企业要以“诚信”为本,吸引民间资本以参股分红的方式融资,促进企业发展;四是大力招商引资。通过招商、增加投入,兴办企业或改造扩大企业规模。创新招商方式,重点发挥外地乡友的优势,积极引导乡友回乡投资兴业;五是鼓励企业千方百计增加投入,不断扩大再生产。
19、加大人才培训力度,合理开发人力资源。县委组织部要组织干部到发达地区挂职、学习锻炼,着力提高干部抓经济工作、抓工业的素质。县经济发展局、县乡镇企业(民营)局和县招商局要联合牵头组织企业法人代表到外地取经、招商、培训,力争早日建立一支市场化、社会化、职业化的高素质企业家队伍,引导企业培养和引进一批职业经理。县人事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大劳动力的培训力度,采取县、乡与用人单位对口培训、输送管理的办法,每年至少培训产业工人1000人,对培训的工人要考试、颁证、认证,不断提高技术素质,增强创新能力。
20、大力优化经济环境,规范经济秩序。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认真落实加快工业发展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实行政务中心“窗口服务制”,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和作风整顿,增强干部对企业的亲和力。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增强村民的法制观念,彻底改善企社关系。加大涉企收费清理力度,坚决查处违规违纪的部门和工作人员,严禁“三乱”发生。大力整治企业周边环境,加强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惩处阻碍企业发展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清理整顿力度,以查处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为重点,强化税收征管。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不法行为,切实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公平竞争,形成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的浓厚舆论氛围。
21、注重科技创新,努力培育名优品牌。强化科技支持,建立健全公共技术中心、检测中心等科技服务体系,创建科技示范基地;充分利用高新技术,支持和鼓励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创新,提高传统产业在市场的竞争力;鼓励企业积极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姻,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进程。强化质量意识宣传教育,引导企业加大产品质量认证和商标注册力度,积极申报省优、国优产品,积极创建国内、国际著名、驰名商标;加大新邵品牌的宣传力度,鼓励企业大力在中央、省市电视台等媒体宣传企业和产品,扩大企业和产品知名度。
22、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实现发展目标。一是成立班子,落实责任。县委、县政府成立“兴工强县”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处理工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决定重大事项。组成优势产业发展的领导班子,实行一个产业一套人马,分别由县级领导挂帅,相关职能单位参加。各镇乡也要成立“兴工强县”领导小组,由党政一把手亲自挂帅,明确一批干部具体专抓,把发展工业的效果作为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二是理顺管理体制,整合力量。将原工业管理部门整合,成立“兴工强县”办公室,形成抓工业的合力。三是建立和完善县级领导联系规模企业制度、规模企业例会制度、现场办公制度、政务督查制度等四项制度,为加快工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主题词:经济工作 兴工强县△ 战略 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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