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函〔2016〕164号
坪上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县国土资源局、坪上镇人民政府《坪上镇农村宅基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6日
坪上镇农村宅基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县国土资源局坪上镇人民政府
为加强坪上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湘政发〔2016〕1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建房管理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81号)及《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决定》(新政发〔2012〕2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农村宅基地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秩序,坚决遏制未批先建、乱占滥用土地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农村宅基地管理历史遗留问题,改善农村生活环境,盘活农村闲置土地,建立切实有效的土地利用和城乡建设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到实处,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清查非法批准用地的行为,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的用地行为,擅自改变批准用地位置、改变用地类型、“批东建西”、少批多建、占而不用的行为;
(二)清查重点项目拆迁安置建房用地情况;
(三)重点整治未批先建各类违法用地行为,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房、违规占用耕地修建围墙或庭院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的行为,非法转让、买卖宅基地的行为,以及其他破坏耕地的行为。
三、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成立农村宅基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检查验收。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陈名洋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文宁任常务副组长,县人民政府副调研员周吉富、县政府办副主任陈新祥、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乔育云、坪上镇党委书记伍韬任副组长,谢永强、周朝根、罗跃武、王悫、刘飞、李华、肖肃明、周魁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
(一)办公室(督导组)。由乔育云兼任办公室主任(督导组组长);办公室成员由县国土资源局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宣传发动,召集相关会议,起草相关文件;深入现场督促检查,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提请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和重大行动;对《坪上镇违法用地调查摸底表》进行审查把关,对整治成果进行检查验收。
(二)前期调查组。由周魁兼任组长,工作组成员由坪上镇相关干部职工组成,由坪上镇人民政府协调组建,做好分工方案,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具体负责各类违法用地的调查摸底工作,并确保调查数据全面、真实、准确。
(三)专项整治组。由谢永强兼任组长,工作组成员由坪上镇、县规划局、县公路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管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由坪上镇人民政府协调组建,做好分工方案,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具体负责重大违法案件强制拆除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其他各类违法用地行为的查处。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分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分类处理、整改验收四个阶段进行,主要采取宣传教育与行政处罚、补办用地手续与强制拆除相结合的方式。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12月10日至15日)
在坪上镇召开动员大会,发布《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专项整治的通告》,出动宣传车辆,广泛开展宣传,迅速形成“拆违控违”、强力整治违法用地、从严管理农村宅基地的高压态势。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12月15日至31日)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前期调查分成4个小组进行。县国土资源部门派出测量技术人员并配备必要的测量仪器,会同各调查小组,对照近几年的《建设用地审批台账》和《重点项目拆迁台账》进村入户逐一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违法用地按“重点项目拆迁户、移民户、贫困户、低保户、军烈属、易地扶贫搬迁、灾倒户、地质灾害隐患户、危房户、无房户、住房紧张”和“一户多宅”等进行分类分户登记,认真填写《坪上镇违法用地调查摸底表》(附件2至附件4),并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一次性移交给专项整治组。入户主要调查内容为:
1.户主基本信息、家庭成员。查是否为贫困户、低保户、军烈属,是否为城镇居民。
2.原有住宅情况。查户主原有住房是否紧张或无房,是否为危房、灾倒房或有地质灾害隐患,是否涉及移民或易地扶贫搬迁、拆迁安置,是否“建新拆旧”,是否为“一户多宅”等。
3.重点项目拆迁安置建房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是否符合拆迁安置建房政策,是否按安置协议用地,是否超标准用地,是否借拆迁安置“拆一建二”,是否依法办理了用地审批手续。
4.违法用地时间、地点,占地面积、类别。
5.是否有非法批准用地的行为,是否少批多建、占而不用,是否有擅自改变用地位置、改变用地类型、“批东建西”,是否占用耕地修建围墙、庭院用于非农建设的行为以及其他违法用地和破坏耕地的行为,重点排查是否非法占用基本农田。
6.是否有非法买卖宅基地的行为,是否为城镇居民购买集体土地建房。
(三)分类处理阶段(2017年1月1日至15日)
专项整治组根据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的《坪上镇违法用地调查摸底表》,进村入户逐一进行核对查实,分类处理,并建立《违法用地分类处理台账》。
1.下列行为,可以补办用地手续:
(1)涉及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拆迁、移民户,未批先建的安置建房,用地面积没有超过拆迁协议安置面积的(协议上无安置面积规定的,以拆迁调查表上登记的原宅基地红线用地面积为准);
(2)涉及贫困户、低保户、军烈属、易地扶贫搬迁、灾倒户、地质灾害隐患户、危房户,未批先建的住房,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未超过法定和相关规定面积标准的;
(3)无房户、住房紧张等其他非法占用耕地建房,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选址合理,且用地面积未超过法定标准,经此次专项整治处罚到位的;
(4)在高速公路(含连接线)和普通公路(含国省干线和县乡道)旁的建房,与公路用地外缘间距没有达到法定控制距离的,用地未超过法定面积标准的,经此次专项整治处罚到位。
2.下列行为,此次专项整治只作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不拆除,也不予补办用地手续;有建、构筑物的,在不动产登记发证时,可在图上绘虚线,并在记事栏中注明。
(1)用地面积超过法定标准(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拆迁、移民户以拆迁安置协议为准)用地的;
(2)在高压线、通信光缆、军事设施、高危化学品及矿山安全等控制距离内建房;
(3)在批准建房用地范围以外的破坏耕地且情节轻微的。
3.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拆迁、移民户,贫困户、低保户、军烈属、易地扶贫搬迁户、灾倒户、有地质灾害隐患或危房户,其用地面积超过法律和相关规定标准,情节较轻的,给予其超过部分行政处罚时,可适当从轻或减轻。
4.登记发证。此次专项整治结束后,经县国土资源局补办用地手续的,根据建房对象申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应予以登记。
(四)整改验收阶段(2017年1月16日至30日)
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涉及的每宗案件客观、公正、及时处理结案,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联合督查组,以《建设用地审批台账》《重点项目拆迁台账》和《坪上镇违法用地调查摸底表》为依据,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随时调阅《坪上镇违法用地分类处理台账》等形式开展督查,必要时向各工作组派出一名巡察员,全程跟踪巡察。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同时将检查结果作为工作验收合格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措施
(一)严格工作要求。
1.明确税费执收标准。有关税费执收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详见附件1)。
2.形成工作合力。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区域为县挂牌督办村和邵阳高铁新城规划区。对严重违反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管理的行为,特别是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专项整治组要制定详细的行动方案,及时组织国土资源、规划、公路、城管等单位开展联合执法,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果断制止违法行为。对非法买卖集体土地的个案,要及时立案,予以严查,没收其非法所得,并从重处罚,坚决纠正其违法行为。
3.坚持依法行政。前期调查要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漏一户、不错一户”。坚持调查组组长和调查人员在调查表上签字背书制度,参与调查人员对其所调查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要准确认定违法事实,做到一案一结。要认真做好用地资料调查、整理归档工作,做到一案一卷,资料齐全完整。统一处罚标准和尺度,不得因人而异,滥用自由裁量权。严禁任何人随意提高或降低处罚标准。
(二)严肃工作纪律。
此次专项整治要将所有违法用地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到位,严防边清理边出现违法用地行为。一经发现违法用地行为,必须依法处置到位,并责令其限期恢复土地原状。严禁“以罚代批”,借专项整治之名,利用行政处罚手段为建房对象补办手续。
要充分利用此次专项整治的成果,建立农村宅基地管理长效机制,始终保持严管态势,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坚持“露头就打”,将违法行为处理在萌芽状态。对此次专项整治中属2016年度发生的违法用地,将其纳入2016年度全县农村宅基地管理考核范围。此次专项整治结束后,如再发现违法用地的,不论其违法行为发生在何时,一律以发现时间为准,纳入当年度的全县农村宅基地管理考核范围。
各工作组成员要高度负责,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检查发现有违法用地行为此次没有调查摸底出来或调查摸底出来的违法用地未依法处理到位的,相关工作组不得解散;如发现工作人员有故意隐瞒不报或压案不查等不作为,或“以罚代批”、随意提高或降低处罚标准等乱作为,或失职等违纪行为的,经调查核实,一律按照《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在基地管理的决定》(新政发〔2012〕21号)、《湖南省违反国土资源管理规定追究办法》(湘办发〔2016〕25号)从严问责。
(三)保障工作经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所有非税收入先缴入县财政专户,耕地占用税直接缴入相关税务部门。相关工作经费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和相关规定予以保障,对工作成效显著的,适当予以奖励。工作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