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发〔2014〕50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新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9日
新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新邵县委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邵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党字〔2010〕21号) 和《中共新邵县委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新邵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新党字〔2010〕22号),设立新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县人事局、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的职责
1.已由国务院、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三)划出移交的职责
将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入县商务局。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5.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6.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对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组织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和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拟定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和补充保险政策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贯彻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制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政策,配合相关部门审核纳入县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绩效工资标准和离退休费,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继续教育和考核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拟订并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回)新邵县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落实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及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和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等方面的配套法规,组织实施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及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政策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考核与奖励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绩效文明考核评估和为民办实事的考核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十二)归口管理全县引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实施引智工作规划和相关办法。
(十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管理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工作,制订并实施有关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会务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文档、印鉴管理、安全保卫、小车管理、公务接待、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调研、综合性材料起草、新闻宣传、报刊征订工作;负责局机关计算机终端设备、软件、自动化办公设备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网络信息建设和管理;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综合协调信访工作。
(二)政工股(挂监察室牌子)。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年度考核、统计报表和计划生育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人员的出国(境)和外出考察学习的申报工作;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党建党务工作;负责本系统的绩效文明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监督和检查局机关及局属二级机构工作人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遵守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的有关情况;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局行业作风建设和纠风工作,开展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按照权限范围受理、调查和处理本局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对工作人员的揭发、检举、控告;参与监督本局考核、考察和录用干部人事工作,参与监督本局组织的各类招聘(录用)考试报名、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工作;参与监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晋级、职称评审工作;参与监督局工程项目招投标等工作;协同和监督本局有关部门完善制度建设,监督管理窗口服务单位;配合县纪委县监察局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违规违纪人员作出待岗、停发工资、扣除津补贴、取消年底评优评先的处理。
(三)法规股。
组织起草、送审、修订、清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文件;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指导协调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监督检查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情况,承担行政复议、听证和执法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组织办理行政应诉事宜;负责相关普法、法律、法规培训、咨询服务等工作;负责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和颁证工作;负责对全县各用人单位进行劳动和社会保障年度检查和审核工作。
(四)财务股。
拟订并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行政事业性及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工作;编制局机关经费预决算方案,负责局属单位预决算报表的审核汇总工作;参与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和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局属单位预算经费方案申报、分配核算和财务指导、监督、内审工作;负责指导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五)公务员管理股(加挂新邵县公务员管理办公室牌子)。
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县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登记、培训、考核、奖惩、职务任免、职务升降、交流回避、遴选、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方面的法规政策;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全县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年度新进人员计划的初审;配合上级组织实施全县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负责全县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协同有关部门选拔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锻炼;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省级荣誉制度和拟订县级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上报国家、省、市政府表彰奖励和以县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指导和协调全县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项目,综合管理全县行政奖励、惩戒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作;做好全县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关调配工作;承担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信息管理和统计工作。
(六)军官转业安置股(加挂新邵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当年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处理困难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工作;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制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制度,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关调配工作;组织落实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拟定全县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年度新进人员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信息管理、培训、辞职、辞退、考核奖惩和信息统计工作;协助做好事业单位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和见习基地工作。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加挂新邵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综合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审查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初定或确认全县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推荐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人选;指导和推行全县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承担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的转发、下发以及资格证书审验核发工作;协助做好专家医疗保健、休假、学术技术交流和生活方面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专家开展科技咨询、攻关及技术培训等活动;承办有突出贡献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推荐及管理服务工作;为专家队伍建设和发挥专家作用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管理工作;承办“为贫困地区搭建科技平台”等相关服务管理工作;管理全县智力引进、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智力引进与派出培训项目年度计划的审核、报批并组织实施,管理智力引进经费;协调管理全县引进外国文教、经济科技专家工作和计划审定、项目实施;负责对外聘请外国专家、承办出国(境)培训业务的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并提供有关服务。
(九)工资福利股(加挂新邵县离退休人员管理中心牌子)。
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和工资统计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管理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的审核和离退(退职)费调整的审批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审核纳入县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同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落实国家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工龄计算及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死亡抚恤等政策;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优异退休待遇、异地安置、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工龄认定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定级(升级)考试考核政策的组织实施;协助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的素质教育管理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管理服务有关工作;参与拟订有关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待遇等政策。
(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
承担编制县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综合协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对社保基金的联合稽查和稽核;落实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政策,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指导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实施;参与审核各项社会保险县级调剂金分配方案;参与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协助上级部门认定承办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业务机构的资格,并对其承办情况实施监督;承担企业年金基金合同备案工作;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协助查处涉及基金安全违规案件。
(十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
拟订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流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并指导实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牵头拟订和指导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促进特殊群体统筹就业和就业援助政策;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具体实施,负责本级社保补贴发放的审定工作;拟定全县国有企业解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拟定基本生活保障上级补助资金、县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筹集和分配方案;落实全县失业保险征缴和发放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指导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负责外国人(不含专家)及台、港、澳居民来本地就业审批、发证和管理;协调指导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工作。
(十二)人力资源管理与职业能力建设股。
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负责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设立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考试的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新录用公务员的初任培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相关培训工作;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农村劳动力和失业人员培训计划和激励政策;负责高技能人才、农村劳动力和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定点及技能鉴定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完善全县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竞赛的具体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全县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和监管;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监管工作,核发《职业资格证书》;参与“技能大师”“技术能手”的组织和推选工作。
(十三)劳动关系股。
指导实施全县劳动关系政策,落实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探亲假制度、职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及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督促落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企业工资收入的监督检查;参与国家、省、市和县级劳动模范的评审;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承担中央、省、市属在县内企业和县属企业改制需由人社部门办理的相关事宜。
(十四)养老保险股。
拟订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拟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个人账户管理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领取条件、给付标准和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落实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工龄与缴费年限计算政策、城镇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人员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负责全县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审核报批工作,按照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办法,依据权限做好提前退休和县属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五)医疗生育工伤保险股。
拟订全县医疗、生育、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落实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的支付标准;指导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县管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零售药店的资格认定和监管;负责由经办机构初审的县直基本医疗特殊病种门诊及家庭病床的评审、确认及管理;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县直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的政策调整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全县医疗、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承担工伤调查和预防工作;承担工伤职工工伤申报、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工作;指导监督县医疗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负责对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管。
纪检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25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组长1名,股(室)长16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
核定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一)原县人事局和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事业机构一并归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其有关机构编制事项另行明确。
(二)新邵县绩效文明考核评估委员会办公室为新邵县绩效文明考核评估委员会常设办事正股级全额拨款事业机构。
主要职责:按照新邵县绩效文明考核评估委员会的部署要求,组织协调与具体指导县绩效文明考核评估工作;督促检查纳入考核评估范围的工作落实情况,综合掌握考核评估工作动态;受理对考核评估工作的投诉,组织调查,协助处理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县绩效文明考核评估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人员编制:核定县绩效文明考核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任(高配副科级)1名,副主任1名(正股级)。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局等部门拟定;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六、附则
本规定由新邵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新邵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