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发〔2016〕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新邵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和民族宗教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4月6日
新邵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和民族宗教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新邵县委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邵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党字〔2015〕7号)和《中共新邵县委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新邵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新党字〔2015〕8号),设立新邵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和民族宗教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关于职责调整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调整、增加由县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的职责
将原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原县体育局、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原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的职责整合,划入新组建的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和民族宗教局。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全县文化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建立高效统一的文化市场监管体系。
2.加强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民族宗教领域公共服务,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指导基层文化体育建设,促进文化体育和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繁荣发展。
3.加强公益电影放映与管理;加强软件正版化管理。
4.加强全县民族宗教场所的管理,合理规划宗教场所的建设。
(四)调整的职责
县本级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版权市场、民族宗教领域行使的行政执法职责委托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承担。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民族宗教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文化、艺术、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事业、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二)按权限负责文体广电新闻出版、民族宗教领域的行政审核、审批、许可、复议和监督工作。指导监督本行业的学会、协会等社团工作。
(三)推进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指导公共文化体育产品生产;组织实施全县公共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工程、重大活动;指导协调全县重点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设施建设。
(四)指导和管理全县文学艺术工作,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重点扶植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承担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
(五)指导、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指导、管理全县图书馆(室)、文化馆(站)、美术馆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指导、管理全县博物馆(纪念馆)工作,组织实施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全民阅读推广活动;负责文化艺术类社会组织的前置审核工作;指导、监督管理非公有性文化机构和文化艺术类社会组织的业务工作。
(六)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工作,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协调区域性体育事业的发展;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
(七)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组织管理体育训练、体育竞赛、体育科研、运动员队伍建设;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全县青少年竞技体育人才的培训和输送。
(八)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市场;负责对全县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初审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负责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负责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发行前置审核、报批工作。
(九)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市场发展规划,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要案督办工作;承担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管理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文物的保护、管理、利用和执法工作。
(十一)管理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组织、指导、监管全县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重点设施、重大活动;负责监管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对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视听节目的内容、质量及传输、监测、播出等进行监管;负责监督全县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安装与接收;负责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和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进行监管;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县广播电视台的宣传、发展、传输和覆盖等重大事项。
(十二)管理全县新闻出版事业及印刷行业,负责对县新闻出版、发行、印刷、复制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全县出版物内容、印制和发行的监管;负责对全县互联网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进行审核、审批和监管;指导对全县出版物和印刷复制业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著作权管理和公共服务,负责对全县一般性非法出版物和违禁出版物的鉴定工作;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和涉外的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加强软件正版化管理。
(十四)负责全县新闻单位记者证的核发、管理工作。
(十五)指导、管理全县电影发行放映工作;承办全县电影发行放映单位、院线工作和外商投资影院的设立与变更的审批和年度审核工作;指导和实施全县农村电影放映工作。
(十六)指导、协调全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产业的建设和发展,制订产业发展规划,推进产业交流与合作,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动漫、游戏、文化创意、体育产业、体育赛事等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工作。
(十七)指导、协调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领域有关单位和部门执行相关技术标准,推进科技信息建设并监督实施。
(十八)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民族宗教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的交流活动。
(十九)指导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职业教育及行业社团工作,制定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工作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议。协同有关部门落实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优惠政策,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承办民族成份证管理工作。
(二十一)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民族关系的重大事项,承担重大民族宗教矛盾纠纷的责任。
(二十二)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二十三)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指导宗教组织依法依章开展活动,办理宗教组织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二十四)合理规划宗教场所的布局,负责民族宗教场所新建、维修的管理。
(二十五)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和民族宗教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行政事务;制定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发展规划,起草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督促重点工作落实;组织对直属单位和乡镇文化机构进行年度目标考核;承担政务信息公开、新闻宣传报道、网站维护管理、信访、维稳、接待、车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后勤服务、文明单位、城市创建管理、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人才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指导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和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协助党组开展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指导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出国(境)人员政审、援外教练员派遣等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人员在职教育及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的绩效文明考核和局系统的理论学习、年度考核、精神文明建设和统战、关工委、群团等工作;承办全县群文、图书资料、文博、新闻、出版、体育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行业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技师评审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联系、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二)法规股(加挂新邵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及县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涉外法律事务等工作,组织开展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著作权、民族宗教和普法宣传教育及重大课题调研活动;指导、监督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工作。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扫黄打非”工作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扫黄打非”工作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和违禁出版传播活动的大案要案;承担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市场和扫黄打非类情况综合和数据采集上报工作。
(三)文化事业股(加挂新邵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牌子)
管理全县公共文化事业,研究、拟订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管理全县文化馆(站)、图书馆(室)、美术馆事业;负责全县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组织、协调全县性文化艺术展览等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全县文博工作;负责公共文化类情况综合和数据采集报送工作;联系、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规划;建立完善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保护工作;承办国家、省级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的申报、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间文化的挖掘、研究、整理和传承普及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活动;指导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工作。
归口管理全县对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四)体育事业股
研究、拟订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负责全民健身工程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组织开展创全国、全省、全市体育先进城市社区活动;负责全县群众体育项目裁判员及武术段位的培训工作。贯彻国家有关体育健身娱乐、竞赛表演、训练服务、技术信息等体育经济、经营活动及体育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贯彻落实体育行业标准,监督检查全县体育行业标准实施情况;协调有关部门督办体育法规的实施;负责相关工作的情况综合和数据采集上报工作。
研究、拟订全县竞技体育发展规划;研究和平衡全县性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项目布局;制定全县性体育竞赛制度,研究制定全县业余训练及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规划,负责制定全县综合性运动会和全县青少年儿童体育竞赛规程;负责全县业余训练、青少年儿童体育竞赛和学校体育工作;组织县运动员参加国内和省、市重大体育比赛,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学校抓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和传统项目学校的建设;负责体育科研成果的审查上报和推广,组织开展反兴奋剂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县业余体校教练员的岗位培训,做好等级运动员、等级裁判员审核、审批、申报工作;负责相关工作的情况综合和数据采集上报工作。
(五)新闻出版广电事业股
负责拟订全县印刷复制业和出版物发行业总量、结构和布局规划;负责全县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市场和中小学教材教辅发行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音像、电子出版物的制作、复制、销售管理工作;负责印刷产品质量监管;指导农家书屋的建设工作,负责农家书屋的管理和农家书屋管理员的培训工作。
负责全县著作权保护和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关于著作权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县著作权管理、保护和使用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和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调解著作权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打击侵权盗版行为;按权限负责对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非法出版物和违禁出版物版权的鉴定工作;负责对数字网络出版内容、活动实施监管,对网络文学、网络书刊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等业务进行监管;监督管理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作品的工作;负责全县报纸期刊、内报内刊的内容审读、质量监督及其出版活动的监管;承担省局委托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内报内刊)的审核、审批、备案管理以及年度核验核发工作;承担新闻采访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活动。
负责全县广播电视电影行政、行业管理。拟订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县广播影视重大主题宣传和重大活动宣传的指导、监管工作;指导并监管全县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与播出,承担全县电影电视剧制作、发行、放映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公益电影服务的规划和管理;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电影活动;指导电影档案管理、城乡电影院建设、电影技术研发和应用工作;承担全县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内容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指导、监管电影发行和放映工作,负责全县电影院线公司的行业管理。
负责拟订全县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和保障标准,协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公益工程,对老少边穷地区进行扶助,指导监督相关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承担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传输机构、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电视业务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督全县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安装与接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新闻出版及印刷业、广播影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及行业标准;承担广播影视安全播出的技术监督管理和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的技术保障工作,承担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质量技术监督、监测和计量检测工作;承担全县“三网融合工作的推进和实施”,承担全县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小功率无线电发射设备监管工作。
(六)民族宗教事务股
负责研究、制定和完善全县有关民族、宗教问题的政策,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发展少数民族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事业的政策和规划;组织宗教场所教职人员定期培训;负责全县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管理。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打击、制止各种非法、违法宗教活动,维护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做好县内宗教团体换届工作。
(七)市场管理股(加挂行政审批服务股牌子)
研究、拟订全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民族宗教市场的发展规划和地方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县演出、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动漫、文化艺术品市场、书店、报刊、音像制品、印刷品经营市场、体育用品、健身项目经营市场、民族贸易、宗教信仰经营市场、广播电影电视经营市场等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全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和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县网络文化活动的日常管理;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监控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对全县文化市场从业人员的培训;指导文化系列市场领域行业协会工作。
根据授权,统一受理并组织办理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和民族宗教局有关行政许可、省级行政许可县级初审、行政服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指导全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民族宗教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局政务中心工作。
负责全县文化娱乐场所、网吧、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等经营单位,体育健身经营单位的年度年检年审,承办全县新闻单位记者证审核、换发及记者站登记管理工作。
(八)产业发展和计划财务股
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和民族宗教产业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和民族宗教产业宏观管理;负责本局产业项目开发;指导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推动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标准化建设具体工作。指导协调、扶持促进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和民族宗教产业建设与发展;推进对外产业发展交流和合作;推进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和民族宗教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和民族宗教产业基地和特色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产业群建设;规划、指导重大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民族宗教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指导、协调所属单位产业发展和基本建设;负责全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版权)和民族宗教事业统计工作。
负责全局计划财务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财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编制经费预决算和财务收支计划;指导、监管所属单位财务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会计管理工作;负责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和民族宗教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6名(含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行政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组长1名,股(室)长8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一)新邵县广播电视台为县属正科级事业机构,接受中共新邵县委宣传部的指导和管理,接受新邵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和民族宗教局的行业管理。
(二)新邵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为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和民族宗教局管理的副科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受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和民族宗教局委托对属地文化艺术、体育、网吧、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市场和民族宗教实施综合执法。核定副科级职数1名,原核定的1名大队长职数(正科级)、2名副大队长职数(副科级)予以核销。其机构编制事项另行明确。
(三)新邵县文物管理局为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和民族宗教局所属的副科级行政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四)设立新邵县全民健身服务中心,为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和民族宗教局所属的副科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机构编制事项另行明确。
(五)新邵县图书馆、新邵县文化馆为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和民族宗教局所属的股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新邵县剧院、新邵县少年儿童业余体校为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和民族宗教局所属的股级公益二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六、附则
本规定由新邵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