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发〔2012〕33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新邵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新邵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新邵县委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邵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党字〔2010〕21号)和《中共新邵县委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新邵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新党字〔2010〕22号)精神,设立新邵县国土资源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
(三)加强土地资源的市场配置作用,提高建设用地利用率。强化土地储备,健全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强化农村土地管理,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检查核验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履行情况。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测绘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及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研究拟订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政策;拟订国土资源规划和战略,开展全县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提出全县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县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贯彻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国土资源管理的政策。推进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指导乡(镇)国土资源所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健全征地拆迁裁决机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资源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组织编制全县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和地质遗迹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报县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测绘计划。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对土地开发进行监督、检查、验收,确保耕地面积只增不减。承担报县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六)承担准确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指导全县地籍管理工作;组织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登记、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城乡地籍、土地分等定级及登记等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和土地储备的责任。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承担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八)承担规范土地、矿业权和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统一管理全县测绘市场,规范测绘市场行为,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核、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核登记,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指导全县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监督地方地质勘查项目和重大地质勘查专项实施,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指导、协调、监管全县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地质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监督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二)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应急处置,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依法依规征收土地、矿产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依规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指导、监督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省、市财政拨给的地勘费、基础测绘专项资金及县财政拨给的其他各项资金;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草案编制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县测绘工作。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县性或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依法审查测绘单位的等级资质,管理测绘任务登记;依法审查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来新邵测绘的事项;依法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管理全县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
(十五)管理县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根据授权审核发布本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新邵县行政区界线标准样图,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
(十六)监督检查乡镇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县域范围内的土地违法案件,负责乡镇重大违法案件查处。
(十七)垂直管理15个乡镇国土资源(中心)所;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国土资源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有关文件的起草、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化建设、档案、保密、保卫、接待工作、后勤管理;负责信息综合、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电子政务推广和综合调研工作;负责国土资源信访接待,督促检查转办、转送和交办的国土资源信访事项。
(二)政工股(挂监察室牌子)。
承担局机关、县辖乡镇国土资源(中心)所、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调配;组织指导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局党组的日常业务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局科技项目的规划、科技成果的管理、科普推广、对外合作与交流及外事宣传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
组织起草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国家、省、市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和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占)用、土地矿产资产处置、土地矿产使用权交易、土地矿产权属确定行为的合法性监督检查;协调有关部门修改与本局有关的政策、法规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系统的普法宣传教育;推进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组织协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听证的有关工作;
(四)综合规划股。
编制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测绘管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专项规划;制定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与报省、市、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乡镇建制镇的建设规划、乡域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用地初审和预审申报;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五)耕地保护股。
承担全县耕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相关工作;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方案;编制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编制耕地占补平衡方案,协助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组织耕地后备资源开垦开发;负责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土地综合治理等项目的选址、立项、评审、验收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土地复垦的管理;负责审核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并参与征缴工作;承办报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国有荒山、荒地、滩涂围垦开发的立项工作;承办农业区划相关事项。
(六)建设用地股。
承办需报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各类建设用地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论证,组织建设用地会审报批工作;协调建设项目征地事宜;负责统计和组织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检查各类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利用实施情况;参与闲置土地处置,拟订收回土地使用权处置办法,并实施报批工作;负责全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制定、修改和信息发布;负责镇(乡)、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工作。
(七)地籍管理股。
编制和组织实施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县级基础测绘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国家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的管理以及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监管;建立和管理全县基础地理信息系统,负责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成果的管理、分发和服务;审核呈报测绘单位资质,规范和监管全县测绘市场;负责永久性测量标志的管理;管理地图的编制、印刷、出版、展示和登载工作;依法查处测绘违法行为,依法保障测绘野外作业的合法权利。
组织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依据政策法规组织实施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及权属纠纷调处;负责地籍信息系统的建立与管理工作。
(八)地产管理股。
拟订本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抵押、作价出资和政府收购储备土地方案,并按规定组织实施;负责承办本县国有建设用地划拨供地审批;组织编制年度供地计划;负责对全县土地来源、土地供应、土地开发利用、土地市场交易和集体土地管理,进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督;承办土地资产处置、土地储备方案的审查;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基准地价评测;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
(九)矿产管理股。
依法负责采矿权审核登记发证和初审报批;参与编制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县采矿权年度出让计划;参与采矿权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矿业权评估管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对矿产资源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进行管理;组织开展采矿权年度检查;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及汇总;依法调处采矿权权属争议、纠纷;参与依法查处非法采矿活动;参与编制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负责实施矿产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协助省市依法做好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备案、登记和统计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承担矿产地储备管理工作、压覆矿产资源管理事项;负责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
(十)地质环境股。
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负责地质环境保护及地质遗迹保护申报工作;组织全县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工程实施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申报、管理及验收与预验收,负责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及组织建设用地危险性评估备案;审查上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监督检查地质勘查资质;编制探矿权设置方案,开展探矿权年度检查,依法进行探矿权审核,监督管理地质勘查活动和探矿权市场;依法调处探矿权属纠纷。
(十一)计财股。
承担国土资源有偿使用费的管理工作,拟订收益分配制度和使用政策,参与国土资源性资产管理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管理;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评估结果审核;拟订部门财务和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依法承担国土资源规费征收管理;负责编制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决算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专项资金管理,接受财务、审计、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组织对乡镇国土资源(中心)所和局直属单位财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纪检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7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组长1名,总工程师(兼股长)1名,总经济师(兼股长)1名,股级职数9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一)15个乡镇国土资源(中心)所。
15个乡镇国土资源(中心)所为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即酿溪镇国土资源中心所、严塘镇国土资源中心所、潭溪镇国土资源中心所、坪上镇国土资源中心所、陈家坊镇国土资源中心所、新田铺镇国土资源中心所、巨口铺镇国土资源中心所、雀塘镇国土资源所、寸石镇国土资源所、潭府乡国土资源所、太芝庙乡国土资源所、龙溪铺镇国土资源所、小塘镇国土资源所、迎光乡国土资源所、大新乡国土资源所。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区域内土地保护、土地开发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落实以及地籍管理和农业区划工作;搞好区域内建设用地管理,承办职权范围内的报批工作;负责职权范围内的土地行政案件的查处,协助乡镇政府调处各类土地纠纷;负责本区域内按政策、法规收取土地使用税费,并保证及时足额上缴;及时、准确填报各类土地管理专业报表;负责区域内各类地籍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承办县国土资源局和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员编制:15个乡镇国土资源(中心)所共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0名(酿溪镇、坪上镇国土资源中心所各6名,严塘镇、陈家坊镇、新田铺镇、巨口铺镇中心所各5名,潭溪镇中心所4名,雀塘镇、寸石镇、龙溪铺镇、小塘镇国土资源所各5名,潭府乡、大新乡国土资源所各4名,太芝庙乡、迎光乡国土资源所各3名),其中所长15名(7个乡镇国土资源中心所所长高配副科级),副所长15名。
(二)二级机构。
1、新邵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主要职责:对本单位和个人执行和遵守土地法律、法规情况依法进行检查;对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对正在进行的土地违法活动进行制止。对土地违法和土地侵权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
新邵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
2、新邵县征地拆迁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参与拟定征地拆迁的政策性文件;负责县域内建设用地征用、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负责建设用地审核报批中介服务工作;负责地价、征地拆迁等咨询服务工作;协助县人民法院对征用、拆迁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建筑物实行司法程序。
新邵县征地拆迁办公室为副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3、新邵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加挂新邵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牌子)。
主要职责:代表政府统一收购、统一储备土地,建立政府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根据全县各项建设的需要和上级主管部门计划指标,有计划地开发、整理、复垦耕地;组织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选址、立项、拟定方案、项目报批及方案的实施和项目的验收工作。
新邵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新邵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为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其中主任(高配副科级)1名。
4、新邵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主要职责:提供交易场所,办理交易事务,提供交易信息,代理土地交易。
新邵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为股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
5、新邵县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加挂新邵县国土资源测绘队牌子)。
主要职责:负责承担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技术性工作及国土资源、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等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县内地形、地籍、矿产测绘工作;负责县本级土地档案、地质矿产、测绘资料的接收、整理、保护和对外接受各类业务的公开查询服务;负责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证、地质勘查、探矿、采矿权证、测绘资质等办证服务工作;负责地矿、地勘、地环勘查评估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工作;负责国土资源档案资料信息现代化管理的调研和实施,国土资源档案资料的开发利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科普活动。
新邵县国土资源信息中心(新邵县国土资源测绘队)为股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三)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划分。
1、河道采砂由县水利局牵头,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县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县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2、新增建设用地项目按照权限由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初审,省、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用地预审,再按照部门权限分别由发展改革部门、规划部门、环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房屋产权登记需先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房屋土地使用权确认,再由县房产局负责房屋产权登记。
4、土地开发项目选址、立项、评审、验收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县农业局参与。
5、退耕还林选址由县林业局和县国土资源局共同负责,县林业局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六、附则
本规定由新邵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新邵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