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党办字〔2016〕39号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新邵县“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新邵县委办公室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3日
新邵县“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十届纪委八次全会、市十届纪委九次全会精神,不断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和查处力度,推动正风反腐向基层延伸,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和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和中央纪委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以“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为突破口,坚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着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到基层,着力快查严处典型问题,着力建章立制管住长远,做到“排查一批问题线索、查办一批典型案件、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出台一批制度规范”,确保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基层涉纪上访积案得到有效化解,基层腐败存量明显减少、增量有效遏制,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重点整治村(社区)、乡镇及基层站所,财政、发改、农业、扶贫、民政、国土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利、林业、移民开发、教育、人社、卫计等公共服务单位和领域,以及公安等执法单位和领域存在“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单位和个人。
(二)重点问题。重点查处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补偿以及涉农、民生、发展等领域项目资金申报分配使用过程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盘剥克扣、虚报冒领、强占掠夺、贪污挪用、收受贿赂等问题;
2.扶贫开发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问题;
3.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处置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问题;
4.在各类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临时指挥部违规兼职取酬、乱发滥补等问题;
5.在办理群众事务中滥用职权、乱收乱罚、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等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6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部署(4月下旬前)
1.成立机构。成立新邵县“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县委书记伍备战任组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唐前启任常务副组长;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石亮明,县委常委、副县长张晨阳,副县长王炉军、陈名洋、金艳、钟彪及县检察院检察长刘南霞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党政正职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纪委副书记刘慎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纪委党风政风室。同时成立专案组,专案组与办公室合署办公。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同样需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
2.制定方案。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报市专项整治办备案。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和工作机构成立情况报县专项整治办备案。
3.宣传启动。县委、县人民政府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启动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分别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舆论宣传,开展廉政教育和相关业务培训,让广大干部群众知晓并支持、参与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清理核查(5月初—8月底)
按照“纪委协调、部门负责、分级清理”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县乡村三级开展各类项目资金大清理、农村集体“三资”和村级财务大清查、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大起底”。
1.全面自查。原则上以2013年1月为时间起点,各乡镇按照专项整治部署要求,组织本辖区相关部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县直相关部门按工作职责,突出重点,开展本部门本系统在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等方面的问题清理排查。
2.问题核查。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县专案组、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分别组织对自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不分时间界限,及时进行核查处理。原则上县专案组重点查处县直机关和乡镇机关及其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村一级存在的问题由各乡镇党委政府组织查处。
3.汇总分析。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按要求对全面自查、问题核查等相关工作情况、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上报。
(三)督查问责(9月—10月)
1.重点督办。县专项整治办确定一批重点乡镇和部门,对重点问题线索进行督办、查办。
2.实地抽查。县专项整治办、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按照一定的比例,分别组织对问题线索核查处理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抽查。
3.责任追究。对问题严重、工作不实、查处不力的乡镇党委、纪委及各相关部门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进行严肃问责,对典型案件通报曝光。
(四)总结规范(11月—12月)
1.整章建制。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分析整改,健全完善并出台相关监督和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2.全面总结。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认真总结、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效果,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县专项整治办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层层压实责任。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将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绩效评估内容。各乡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专职副书记为主要责任人,纪委书记、分管副乡镇长为直接责任人,纪委副书记具体负责。各乡镇党委是专项整治的重要主体,党委书记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加强领导、细化方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相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工作责任,搞好自查自纠,扎实开展本部门本系统的专项整治工作,各相关单位党委(党组)书记为搞好自查自纠和落实工作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和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为主要责任人。
(二)加强协调联动。充分发挥县直机关单位和乡镇党委的关键作用和纪委的监督执纪作用,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并加强与乡镇党委、纪委的沟通对接。要建立健全有关问题线索排查、涉纪涉法线索移送等部门协作机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问题线索台账,按照本级受理、同级移送、上级交办等类别进行逐步登记,实行动态监督检查和管理,做到件件有回音。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调度、通报制度,对进展情况实行一月一报告、一月一通报、两月一调度,重要情况随时报告、通报和调度。县专项整治办要加大对重点问题突出、工作被动等乡镇和单位现场调度和督促指导力度。
(三)实行快查快结。县纪委要创新履职方式,整合全县纪检机构力量,通过自办、分片联办和异地交叉办案等方式,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要严格遵守纪律审查时限规定及相关要求,探索快查快结的纪律审查方式和简易审理程序,简易案件的调查处理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月。对涉及非党员、非国家公职人员的有关违法犯罪问题,及时移送、协调公安、检察机关查办。对重要案件,县纪委要直接实地指导查办。
(四)注重整治实效。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零容忍”,收到反映就要认真核实,发现问题就要及时查处,通过采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罚等措施,形成有力震慑,确保实现专项整治预期目标。坚持严格责任追究,对整治不到位、工作走过场,存在严重腐败问题不报告、不查处或者查处不力,以及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腐败问题的,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对辖区内“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突出、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责任单位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