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发〔2011〕11号
登记号:XSDR-2011-00005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52号,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
<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
的通知》(湘政发〔2011〕14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
<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
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市政发〔2011〕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认真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
(一)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一是在新邵政府公众信息网设置专栏,全面宣传《规定》的有关内容;二是在《新邵信息》上刊登《规定》全文,并刊登县政府领导就我县贯彻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的答记者问,宣传《规定》的主要内容;三是县政府领导通过新邵电视台进行电视讲话,大力宣传《规定》;四是开展现场宣传,县政府法制办在县人民广场设立法律咨询台,发放《规定》宣传资料;五是县政府法制办在县内显著位置悬挂《规定》宣传横幅10条以上,各单位悬挂《规定》宣传横幅1条以上;六是县司法局要将《规定》纳入普法规划,并作为今年普法宣传的重要内容。
(二)领导干部带头学习。一是将学习《规定》纳入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组织政府领导进行专题学习;二是各镇乡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通过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局务会议、参加法制讲座等形式,在2011年10月1日《规定》施行前,全面完成学习《规定》的任务。
(三)开展培训工作。2011年9月底前(培训时间另行通知),对全县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组织的工作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培训工作由县政府法制办具体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二、制定实施方案
(四)制定实施方案。各镇乡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要在2011年9月10日前,对照各自职能制定贯彻《规定》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以《规定》为依据,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明确政府服务的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工作措施,对本单位、本部门的政府服务工作作出系统安排。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实施方案要在9月15日前报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
(五)明确重点任务。要把加强公共服务、改进管理服务、健全政府服务平台、推进政府服务公开、强化政府服务保障、加强政府服务的监督监管作为政府服务的重点任务。
三、切实加强公共服务
(六)大力推进公共服务。要按照省委省政府下发的《湖南省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纲要》和《规定》,大力实施民生工程,着力推进就业促进、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住房保障、教育、医疗卫生、科技、文化、体育、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用事业、扶贫、政府信息公开等公共服务,逐步建立健全符合县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七)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制机制。要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实现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的多元化。行政机关要在着力提供公共服务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支持和引导企业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服务。行政机关要积极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外包、政府补贴等措施,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八)加强为民办实事工作。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按年度制定公共服务暨为民办实事计划,并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四、大力改进管理服务
(九)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各项决定,不得继续或者变相实施已经取消或者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县政府法制办对依法新增、取消或者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实施目录管理。要积极创新行政审批机制,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告知制、首问责任制、代理制等制度,切实加强行政效能建设。
(十)加强社会管理服务。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建立和完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各镇乡人民政府和县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和完善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突发事件应对、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信息网络、社区、社会工作者等方面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一)完善市场监管服务。县工商行政管理、经济和信息化、农业、金融、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价格、商务、知识产权、公安等部门,在实施市场监管的过程中,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发展和培育各类市场主体,依法查处和打击经济领域的违法行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积极营造良好的市场体系和市场环境,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十二)做好经济调节服务。县发展和改革、财政、金融、经济和信息化、物价等部门,要按照合法、合理的原则,采取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产业规划、调控投资、设立产业引导资金、价格调控、组织调度生产要素、建立经济发展服务平台、发布经济信息等方式,切实做好经济调节服务工作,努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五、加快电子政务建设
(十三)健全电子政务体系。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开发、建立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库和编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统筹建设全县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平台,实现在线实时信息交换和信息共享;要会同公安、保密、机要等部门,抓紧制定全县统一的电子政务安全保障技术要求和工作制度,并完成建设全县统一的电子政务数字认证体系、信息安全应急处理和数据灾难备份等基础设施工作。
(十四)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工作。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1〕90号)要求,推进全县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工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实现信息公开、网上办事、公众参与、政民互动、电子监察功能。加快实现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
六、建立健全政府服务平台
(十五)完善政务服务平台。要加快建立健全本地区统一的
政务服务平台,通过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办理有关管理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平台的服务规范、服务标准、服务项目和服务流程,以及方便群众办事的工作时间制度,确保政务服务平台高效运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要组织有关工作部门,把行政审批、行政确认、年检年审、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管理事项,纳入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办理,特殊情况不能纳入的,必须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条件成熟时,可以将有关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办理。
(十六)推进社区服务平台建设。要在各社区逐步建立统一的社区服务平台。行政机关、村(居)民委员会、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社区开展的服务事项,可以纳入社区服务平台统一办理。要整合社区现有的服务机构、服务站点、服务设施并纳入社区服务平台统一管理,积极推进“一站式”服务。县民政部门负责社区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工作。
(十七)建立社会求助服务平台。要逐步建立全县统一的社会求助服务平台,负责集中协调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求助事项。按照“统一指挥、多方联动”的要求,政府工作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要接受同级社会求助服务平台的统一指挥和调度。社会求助服务平台的求助号码统一为12345。要学习借鉴有关地区的成功经验,明确责任部门,抓紧推进工作。
(十八)整合报警服务平台和医疗急救指挥平台。要组织相关部门整合110、119、122公共服务资源,建立统一的报警服务平台。县卫生部门要组建统一的120医疗急救指挥系统。
七、积极推进政府服务公开
(十九)认真做好行政机关服务公开工作。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工作部门都要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期限、流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要对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政府服务项目进行全面梳理,编制政府服务项目目录和办事指南,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等向社会公开,并逐步实现网上办事服务。
(二十)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服务公开。公共企业事业单位要积极开展服务公开,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和标准、工作规范、办事纪律和监督渠道等内容。村(居)民委员会要通过召开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小组会议、听证会,设置公开栏和电子信息屏、发放服务手册、举办广播站、制作便民服务卡等方式实行村(居)务公开。社会组织可以利用政府网站、本组织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向社会公开服务信息,鼓励和提倡社会组织公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八、强化政府服务保障
(二十一)加强政府服务的财政保障。要围绕建设服务政府,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机制,为公共服务提供财政保障。要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和非税收入管理,切实提高财政收入质量。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控制和减少一般性支出。公共服务支出应当重点向农村、基层、困难群众、贫困地区倾斜,增强基层人民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各镇乡人民政府负责本镇乡政务服务平台、电子政务、社区服务平台、社会求助服务平台等建设的财政保障。
(二十二)加强政府服务的组织保障。县人事部门要按照《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以及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加强公务员队伍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和廉政建设,不断提高公务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政府服务提供组织保障。
(二十三)实行政府绩效管理。健全政府绩效评估体系,把公共服务作为政府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政府绩效评估的结果将作为行政机关改进工作、公务员任用管理、编制预算的重要依据。加大各类考核的整合力度,除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另有规定外,县人民政府对镇乡人民政府的各类考核都纳入政府绩效评估。
(二十四)加强行政效能监督。县监察部门要积极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完善行政效能投诉制度,设立行政效能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开,及时受理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提供或拖延提供政府服务行为的投诉,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
(二十五)强化对社会力量提供服务的监管。要加强对公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监管,认真落实监督检查制度、回购制度、临时接管制度、解除合同制度、投诉制度、评估制度,及时纠正其在公共服务中的违法或者不当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九、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六)健全领导机构。各镇乡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政府服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贯彻落实《规定》工作的领导,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县人民政府成立贯彻实施《规定》的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统一组织、领导、协调我县的政府服务工作。
(二十七)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政府服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有关政府服务工作。
(二十八)积极创办示范单位。县人民政府确定酿溪镇人民政府、龙溪铺镇人民政府,以及县民政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政务服务中心为政府服务示范单位。以点带面,总结经验,促进贯彻实施工作。
(二十九)加强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组织县监察、法制、财政、审计等部门,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规定》贯彻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规定》的有效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