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县水利局《新邵县地方电力体制改革实施细则》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新邵县地方电力体制改革实施细则
(县水利局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地方电力体制改革,加快厂网分开及小水电供区移交国家电网公司的步伐,促进我县水电建设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及《新邵县地方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新政函〔2010〕63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一)实现发供分开,厂网分离。供电资产按湖南省小水电供区移交方式进行移交。
(二)原新邵县水利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改革重组后更名为新邵县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属国有独资企业,负责管理下列发电工作人员和发电资产:
1、洞底发电分公司所属资产与人员;
2、杨家桥发电分公司所属资产与人员;
3、姚口渡电站所属资产与人员;
4、原公司在县水利局院内的办公楼及办公设施等。
(三)所有供电资产无偿移交湖南省电力公司管理,供电资产包括:
1、言栗供电分公司所属供电资产;
2、言栗供电分公司在小塘镇境内的办公楼、机房、宿舍;
3、洞底发电分公司所属供电资产;
4、杨家桥发电分公司所属供电资产。
二、工作步骤
(一)开展用电秩序整顿
县人民政府成立用电秩序整顿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唐前启任组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民望、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炉军为副组长,姚荣生、罗成良、周正军、戴新民、蒋昌平、王红、何艾华为成员。
对大新乡的油麻田村、龙口溪村、申塘村和龙溪铺镇的李家岭村等四个原来享受优惠电价的村,由所在镇乡负责组织召开村干部与党员组长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统一广大村民群众的思想;县水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电力局、县公安局抽调人员配合镇乡开展用电秩序集中整顿,以确保取消优惠电价工作顺利进行,达到供区移交前每户都签订好用电协议,按照国家目录电价依法交纳电费的工作目标。
(二)确定供电人员分流原则
1、从事供电工作的职工自愿参加竞聘考试并被新邵县泽能农电服务公司录用的人员,在与新邵县泽能农电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前,由本人申请自愿解除与新邵县水利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合同关系,不再具有国有企业职工身份;录用后从事农村电管员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领取退休养老金。
2、凡未被新邵县泽能农电服务公司录用的职工,统一安排到新邵县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由新邵县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管理。
3、对既不申请参加新邵县泽能农电公司招聘考试,又不服从新邵县水利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工作调派的供电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企业有关规定依法予以辞退,解除与新邵县水利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
(三)职工分流
1、县政府与邵阳电业局(省电力公司授权)签订移交协议后,移交给湖南省电力公司所属新邵电力局的原地方电网供区本次改革重组招聘人员时,新邵县泽能农电服务公司应从原新邵县水利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的供电人员中择优录用,招聘工作由县政府统一组织。
2、新邵县水利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改革更名为新邵县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后,其接收的供电职工(含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由县财政负责拨付给县水利局,由县水利局负责办缴。供电职工下岗生活费由县财政审核后拨付给县水利局。
三、经费保障措施
(一)地方电网移交前供电人员所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由县财政一次性支付给县企业养老保险站、县工伤保险站、县失业保险站。
(二)安排到新邵县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供电人员(含退休人员)其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及下岗生活费等费用列入财政年度预算。
(三)改革前因供电形成的电费欠款及债务在新邵县政府与邵阳电业局签订协议前由新邵县一次性了结处理。
(四)第二期农网改造向省农行所借贷款,经中介机构审定后,由省电力公司按审定额归还新邵县人民政府,所欠农行债务由新邵县人民政府负责归还。
四、原新邵县水利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债务由新邵县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承继,电力部门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细则自县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