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城区公共客运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来源:新邵县
  • 作者:程黎
  • 更新时间: 2012-06-07 04:09
来源:新邵县 更新时间: 2012-06-07 04:09
新政办发〔2012〕31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新邵县城区公共客运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Ο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新邵县城区公共客运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城区公共客运秩序管理,维护城区公共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于2012年5月20日至2012年9月30日开展城区公共客运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抓住影响和制约县城区公共客运安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根据“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依法加强县城区公共客运秩序管理,净化营运环境,规范营运秩序,保障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合法权益,营造文明、安全、和谐、有序的城市秩序,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小车、面包车、三轮车(含残疾人代步车)、商务车等非法载客营运行为。
(二)出租汽车经营权、行驶证到期后继续上路营运行为。
(三)已到报废期的客运车辆未予报废的。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县城区公共客运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县城区公共客运秩序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顾 问:石亮明
组 长:张晨阳
副组长:龚小冰 孙玉平 周吉富
成 员:李智民 陈新祥 谢国强 李兴安 刘抗震
刘山鸣 周红书 蒋文华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由刘抗震兼任办公室主任。从县公安局抽调2人、县交警大队抽调2人、县城管局抽调9人、县交通运输局抽调3人组成整治行动小组,负责开展日常整治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20日至5月31日)
1、制定实施方案和发布整治通告。
2、县城管局、县交警大队和县运管所出动宣传车,在县城区范围内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公共客运、城市出租汽车、道路运输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
3、通过新邵电视台、新邵政府网站、新邵信息和宣传橱窗等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宣传报道,为集中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执法环境。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9月20日)
1、采取定点执勤和流动巡逻的方式在县城区开展打击非法公共客运集中整治工作;
2、对所有扣押的非法公共客运机动车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巩固提高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认真总结,表彰先进,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顿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参与集中整治行动的县直各有关单位要依法依规严格执法,对所有查获的违法人员和车辆要建立统一规范的处理台账备查,对被查处的违法人员和车辆要依法依规按程序处理。要讲究工作方法,做到文明执法、礼貌执法,对妨碍执法的要耐心细致进行解释,对不听劝解、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二)密切配合,严肃纪律。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各单位抽调人员要服从统一领导,保证到岗到位,确有紧急情况需更换人员的,更换人员单位要提前与指挥部衔接协调。县公安、城管、交警、运管执勤人员必须按规定整齐着装,并建立考勤制度。对擅离职守、不服从安排和统一指挥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加强监督,公开透明。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对此次集中整治行动实施全程监督,发现公务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谋取私利、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严肃查处,确保整治行动风清气正、规范有序和执法公正。县电视台、新邵信息、政府网站等县内新闻媒体要及时宣传报道整治工作动态和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违章违纪行为,确保整治行动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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