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发〔2012〕45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新邵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新邵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新邵县委办公室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文化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党办字〔2012〕40号)和市编办《关于新邵县文化体制改革中有关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的批复》(市编发〔2011〕220号),在新邵县文化局(县新闻出版局、县版权局)、县广播电影电视局的基础上,组建新邵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以下简称县文广新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工作的管理规定、规章;拟订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创新。
(二)指导、管理全县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保护、扶持优秀特色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大型剧场开展艺术演出活动;承担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组织工作。
(三)推进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指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负责文化文物、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事业经费计划申报和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全县公共文化重大工程、重大活动,指导、协调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市场。负责对全县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管理;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初审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负责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发行前置审批)。
(五)指导、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指导群众文化工作;指导、管理全县图书馆(室)、文化馆(站)和基层文化建设;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负责文化艺术类社会组织的前置审核工作;指导、监督管理非公有性文化机构和文化艺术类社会组织的业务工作。
(六)管理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组织、指导、监管全县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重点设施、重大活动;负责对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进行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对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视听节目的内容、质量及传输、监测、播出等进行监管;负责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和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进行监管;指导、协调县广播电视台的宣传、发展、传输和覆盖等重大事项。
(七)管理全县新闻出版事业及印刷行业,负责对全县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对全县出版物内容和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全县著作权、计算机软件正版化和出版物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报刊社及内部刊物驻本县记者站和分支机构进行监管;根据上级新闻出版部门委托实施有关事项的管理。
(八)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要案查处工作;承担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管理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开展文物的保护、管理、利用工作,协调管理全县文物执法工作。
(十)指导、管理全县电影发行、放映事业;承办全县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单位、院线工作和外商投资影院的设立与变更的审批和年度审核工作;指导和实施全县农村、社区电影放映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文化产业的建设和发展,推进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县动漫、游戏、文化创意等产业发展以及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有关单位和部门执行相关技术标准,推进科技信息建设。
(十三)指导、协调、组织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的文化交流活动。
(十四)指导、管理全县社会艺术教育和文化艺术行业职业教育;负责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人才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初审工作;联系、指导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县文广新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行政事务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对各镇乡文化工作进行年度目标考核;负责本局机关内年度考核、行政奖励和县以上先进单位及个人的推选工作;制定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起草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督促重点工作落实;负责局属干部职工队伍、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日常财务工作;指导监管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文书档案、车辆、安全保卫、卫生、外事、接待、后勤等工作;负责局机关与所属单位组织、 人事、 机构编制、纪检(监察)、 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离退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综治维稳、计划生育和信息处理等管理服务工作;受理来信来访,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与政协委员提案。
(二)法规股(加挂新邵县“扫黄打非”办公室牌子)。
负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培训、咨询和顾问工作,并提出组织实施意见;组织拟订本行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办法;负责以本局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和代县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对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市场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的监督工作;负责本局听证、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机关法律事务工作;负责全县“扫黄打非”工作的方案起草、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考核;承担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大要案查处、案件督办等工作。
(三)文化事业股。
管理全县文学艺术事业,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和措施,组织、指导专业艺术的创作、生产、演出、科研;组织、协调全县性重大文艺活动;协调管理县剧院、专业剧场;指导专业艺术剧团改革和民间剧团建设;指导大型剧场开展艺术演出活动;扶持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的文艺品种;组织开展全县专业艺术人员业务培训;指导、协调、组织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的文化交流活动。
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群众文化艺术的创作、生产、演出等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和管理全县文化馆(站)、图书馆(室)等公益性文化建设;指导社区、农村、企业、校园、机关、军营等社会文化建设;指导镇乡、村、社区基层群众文化建设;指导、监管非公有性文化机构和文化艺术类社会组织的业务工作;负责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全县书法美术摄影事业的发展;指导全县文博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文化(图书)馆(站、室)专业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扶持和指导民间文艺团体,联系、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全县娱乐、演出、互联网上网服务、音像放映、动漫文化艺术品市场、业余文化艺术培训等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及实施行政许可;负责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指导、协调全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监控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归口管理全县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宣传与交流工作,承办全县文化外事工作中的有关事宜;负责对全县文化市场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县文化市场行业协会管理工作;联系、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四)广播电影电视事业股。
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规划;依法对广播电视播出(转播、网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等制作单位的建立、撤销和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及电影放映实施行政许可,并对全县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承办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核报批工作;监督管理全县移动电视、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电视节目播放;根据权限审查辖区内相关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内容;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安装使用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和接收工作;起草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地方性规定、规章文件草案,承办和应诉广播电影电视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工作;指导、监管全县电影发行、放映工作;拟订全县电影发行、放映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承办全县电影制片、发行单位、院线工作和外商投资影院的设立与变更的审批和年度审核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县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和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负责全县农村和社区电影公共服务的规划和管理;综合管理专业电影院;负责电影专项资金收缴和管理;联系、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五)新闻出版(版权)事业股。
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新闻出版、版权事业和印刷业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定;依法对全县公开及内部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及网络出版发行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及实施行政许可;负责对上级新闻出版部门委托管理事项实施行政许可;收集、审读全县书报刊及电子出版物样品;审核非出版单位编印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监督管理出版物印刷质量和条码使用;负责对全县非法出版物和违禁出版物进行鉴定;负责全县软件正版化工作;宣传《版权法》,依照有关条例调解、处理版权纠纷;负责全县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的工作;负责对全县报刊社及内部刊物驻本县记者站和分支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大型集中性书报刊及电子出版物市场的管理;依法管理印刷业;负责全县新闻出版市场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联系、指导全县新闻出版(版权)领域行业协会工作。
(六)文化产业发展股。
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基地(园区)和特色文化产业群的建设;督促指导全县重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项目实施;规划、指导、协调全县演艺、娱乐、动漫、网络游戏、出版发行、印刷复制等文化产业的建设和发展;指导、协调直属单位产业发展和基本建设工作;推进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负责文化产业调查与统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
县文广新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组长1名,股(室)长6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
四、其他事项
1、新邵县广播电视台为县属正科级事业机构,接受新邵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管理,其有关机构编制事项另行明确。
2、新邵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为新邵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机构,其有关机构编制事项另行明确。
3、新邵县文物管理所为归口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管理的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文物发展规划,制订有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宣传等业务工作;审批全县城乡基本建设、生产建设和农田水利建设中的文物抢救性发掘,审批县级文物单位的维修项目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申报市、省级、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加强对全县文物市场的管理,依法查处文物经营单位和个人违反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对查处盗窃、盗掘、破坏、走私和非法经营文物的案件提出文物管理方面的专业性意见;承担博物(文物)馆免费对外开放工作。
新邵县文物管理所内设办公室、文物保护股、法规股3个股(室),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正股级)2名,股(室)长(正股级)3名。
4、新邵县图书馆为归口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管理的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外借纸书籍和期刊工作;收集整理保存开发书刊报纸、期刊、文献信息资料,传播科学文化知识;收藏本县特点文献和保存文化遗产;指导机关、镇乡、村、学校、社区及工矿企业等图书馆(室)的业务工作;承担图书馆免费对外开放工作。
新邵县图书馆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其中馆长1名,副馆长2名。
5、新邵县文化馆为归口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管理的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大型文艺活动、重要节日和重大庆典文化活动的筹划、组织和辅导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多层次、多形式、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负责全县各镇乡文化艺术培训和业务指导;指导全县经营性文化艺术业余文艺骨干队伍建设;负责发掘和搜集整理保护民间文化遗产,开展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活动;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专业人员辅导机关、镇乡、村、社区、学校及工矿企业等的文化工作和文化活动;承担文化馆免费对外开放工作。
新邵县文化馆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其中馆长1名,副馆长2名。
6、新邵县剧院为归口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管理的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县剧院的日常管理;提供布置县委、县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的较大规模以上会议、开展活动以及文艺演出的场所,并为之服务。
新邵县剧院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
7、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代表县人民政府委托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对全县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市场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建立文化市场管理和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县文广新局要及时将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情况告知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要及时向县文广新局通报执法情况、文化市场动态和重大案件查处情况。
五、附则
本规定由新邵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新邵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