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发〔2004〕26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县卫生局、县发展计划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制定的《新邵县艾滋病预防和控制规划(2004—2010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九月二十日
新邵艾滋病预防和控制规划(2004—2010年)
县卫生局 县发展计划局 县科技局 县财政局
(二oo四年八月十八日)
艾滋病是一种目前尚无有效治愈办法、病死率极高、严重威胁人类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传染性疾病,它在全球广泛流行,已成为全世界面临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问题的决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中关于加强重大疾病防治的要求,强化预防控制措施,减少艾滋病的流行,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落实经国务院批准的卫生部《关于加强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工作的意见》和省卫生厅、省公安厅《关于做好性病查治工作的通知》(湘卫发[1992]58号)及《关于实行“性病诊治许可证”制度的通知》(湘卫发[1992]60号)的各项措施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湖南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9-2010)》的奋斗目标和要求。
(三)加强宣传教育,改变高危人群中相关危险行为,控制艾滋病毒经性接触和经吸毒途经的传播;规范性病防治管理,落实性病监测和防治的各项措施;严格控制艾滋病病毒经血液、血液制品及医源性传播;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和艾滋病病人的社区管理,为他们营造一个友善、理解、健康的生活环境,减少艾滋病对个人、家庭、社区和社会的影响,把“四免一关怀”的具体措施落到实处。
(四)立足我县实际,坚持实事求是、标本兼治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控制上以预防为主,在预防上以宣传教育为主,在实施上以经常性工作为主,在研究上以应用研究为主。
二、总目标
建立政府领导、各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艾滋病、性病预防和控制体系,在全社会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控制艾滋病的流行与传播。采取有力措施,阻断艾滋病病毒经采供血途经的传播,遏制艾滋病病毒的吸毒人群中迅速蔓延的势头;加强扫黄打非的力度,建立健全我县艾滋病监测网,到2006年,实现我县艾滋病监测人数达1万人次,到2010年,实现我县艾滋病监测人数达5万人次以上,把我县的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控制在全市较低水平。
三、工作目标
(一)建立健全领导管理体制
1、县建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负责,有关部门参加的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的领导小组和协调会议制度。
2、各镇乡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做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的年度工作计划,完善组织结构,安排专职人员负责艾滋病的管理工作。
3、县公安、司法、财政、科技、宣传、教育、卫生、民政、旅游、工商、计生、劳动、共青团、工会、妇联等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指定专人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全民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减少重点人群(吸毒者、卖淫嫖娼者)中的相关危险行为。
1、到2005年,全县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的知晓率在城镇达80%以上,在农村达60%以上,在高危人群中达90%以上,到2006年分别达90%、80%和95%以上,到2010年分别达98%、85%和100%。
2、到2005年,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将作为所有中学以上学校健康教育课中的重要内容,保证每学期有1个学时以上的专题讲授,城镇学校开课率应达100%,乡村学校开课率达到80%。到2010年所有中学开课率均达到100%。
3、广播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介应将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纳入工作计划,做到定期免费刊播有关预防艾滋病、性病的文字、图片、表格或节目。
4、到2005年所有的营业性娱乐、服务场所和流动人口聚集的场所及组织出国人员较多的单位均要必备有关艾滋病、性病预防教育宣传资料,定期开展宣传教育。
(三)建立健全艾滋病、性病监测系统和防治服务体系
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全县性病、艾滋病防治监测中心,该中心和县人民医院已建立了艾滋病初筛中心实验室。到2005年,县卫生防疫站、县人民医院能开展艾滋病血清学检测项目,在全县建立一个畅通、高效的艾滋病监测系统。
2、到2005年,医护人员接受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教育的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其中泌尿、传染、皮肤性病、妇产、计生、妇保、检验等科室医技人员应达到95%以上。到2005年,将艾滋病、性病防治、监测和健康教育纳入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四)开展与艾滋病、性病防治相关的流行病学、社会行为学、卫生经济学等方面的研究,并将研究成果及时转化应用,探索一套适合县情的防治对策。
(五)建立和完善艾滋病、性病防治的有关政策、明确政府各部门、社会各方面在艾滋病控制中的责任以及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权利和义务。加强经常性监督,强化各级管理机制,完善《性病诊治许可证》审批和艾滋病初筛实验室的评审制度,规范性病诊疗市场,坚决取缔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活动。
四、工作措施
(一)切实落实防治经费
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分级承担、多渠道筹资的原则,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同时,要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及国际援助,拓宽筹资渠道。要充分发挥艾滋病、性病防治协会等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区在预防治疗艾滋病、性病工作中的作用。各级各部门要把艾滋病、性病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卫生部门要安排相应的资金用于艾滋病、性病防治;科技部门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艾滋病、性病防治的科研。艾滋病、性病防治协会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利用开展门诊咨询、技术合作、组织学术交流等各种形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其他职能部门要制定本部门相应的防治计划,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实施综合治理。
(二)加强健康教育,提高群众防病意识
大众传播媒介和各宣传教育单位有义务承担防治艾滋病、性病的宣传教育任务;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充分发挥行业特点,有计划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本系统职工和各类相关人员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的自我保健意识;各新闻媒介应无偿开展艾滋病、性病的宣传教育工作;各类学校(中学以上学校)要对在校学生普及性教育,向学生讲授预防艾滋病、性病的知识。对卖淫、嫖娼、吸毒人员和婚前检查人员要进行针对性宣传教育。卫生部门有义务为各类宣传机构提供资料和业务技术方面的支持。在宣传教育工作中,要坚持正确疏导为主。要积极推广使用避孕套,宣传共用注射器的危害。
(三)依法加强监督、监测工作
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医疗单位控制医源性感染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布的《性病诊断标准与治疗方案》,对艾滋病、性病感染者和病人的诊治过程实施监督管理。做好对吸毒、卖淫、嫖娼人员和特种行业的高危人群要进行强制性艾滋病、性病健康检查。对性病、艾滋病诊治专科门诊或专科医院,要实行许可制度,严格审批手续,加强监督管理,对拒绝承担防治义务或检查不合格的单位,坚决取消性病诊治资格。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艾滋病病毒经采供血或输血和医源性传播的责任者及明知自己为感染者仍将性病、艾滋病故意传给他人者,要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加强专业机构与队伍建设
要加快县卫生防疫站、县人民医院的艾滋病病毒初筛中心实验室的建设,有计划地开展对从事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宣传及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
(五)加强科学研究,促进防治工作发展
科学研究工作应结合落实本地规划,集中各学科、各领域的优秀人才,抓住重点和关键性技术问题开展联合攻关,为防治工作服务。科研管理部门应将艾滋病科研项目列入重点攻关计划,在科研经费上给予重点扶植,县科技局每年要重点扶植和安排1至2个课题,组织艾滋病、性病防治机构进行科研攻关。
(六)加强艾滋病人群监测工作
我县艾滋病预防和控制的高危人群主要以出入国境人员、性乱者、性病病人、吸毒人员、供血人员为主,重点人群以服务从业人员、机动车驾驶员等人群为主,其它如招工、招干、劳务输出、征兵等人群亦纳入监测范围。力争在2005年以前完成监测标本1万余份,逐步使我县艾滋病人群监测规范化。
五、考核与评价
为保证本规划的顺利实施,实行规划目标考核与评价制度。通过开展自查、抽查、中期考评和终期考评等方法,对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督促指导各项规划目标的贯彻实施,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规划目标及各项策略和措施。各级要逐年度进行自查,做好年度总结,并向艾滋病防治领导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