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新邵县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新邵县水利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新邵县委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邵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党字〔2010〕21号)精神和《中共新邵县委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新邵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新党字〔2010〕22号),设置新邵县水利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四)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督管理。
(五)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水许可证制度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研究拟定全县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县和跨镇(乡)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县水资源信息;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指导全县水文工作。
(三)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全县河道、水库的综合治理、开发和管理,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安全监管。
(四)负责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大中型水库、主要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组织指导江河、水库的开发。
(六)组织协调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乡镇供水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七)指导全县小水电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水利行业的电站工程,负责全县农田水电电气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研究提出水利价格体系、水行政收费体系和优质高效的水利服务体系。
(九)负责全县水利、水电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制订和负责审查水利基本建设及小水电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
(十)负责管理全县水利经济工作,建立完善水利投资体系和水利水电固定资产经营管理体系。
(十一)负责水利行业的科技教育和对外合作工作,加强全县水利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乡(镇)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水利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对各股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对局党委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的督办和检查;负责大小会议的会务组织准备工作;负责机关内部的规章制度建设;负责文件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水利宣传工作;负责政策调研、政务信息保密、信访、文书档案、接待工作;承办局机关财务和水利系统内部审计及财务监管工作。
(二)政工股。
负责局思想政治工作的计划安排和组织实施;负责劳动工资、保险福利、专业技术干部技术职务评聘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等有关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负责全县水利水电科学技术教育、发展和年度科研计划及全县水利行业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和机关党群工作;负责指导水利行业下属单位的人事党建工作和水利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三)财务股。
严格执行《会计法》和有关财经制度,统一办理本系统所有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汇总、申报工作,做好各类资金的拨付、账务处理、票据领销等工作,保证单位会计工作正常开展;编制提供会计报表,通报纳入管理单位的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提出管好用好资金的建议;审核纳入管理单位的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
(四)水政水资源股。
负责水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负责乡镇水事纠纷的调处;承办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业普法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水资源统一管理、保护和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取水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组织功能区的划分、监测江河、水库水量、水质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不同水功能区的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意见,组织、指导全县河道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行使对河道的管理职能。
(五)水利管理股(加挂农村安全饮水办公室牌子)。
指导全县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建设,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安全监察。指导城市防洪工程建设,负责全县水利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标准及执业人员的资格标准,并负责其资质初审。负责水利基建工程的初步设计规划,负责水利基建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立项申报和审批;负责编制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审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全县饮水安全工程勘测设计的工作,负责项目技术指导和建设管理;负责组织和参与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材料招标采购,提供材料设备的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负责对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检查验收;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运行管理规章制度以及服务体系的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饮水安全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制定水源保护制度。负责全县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规划的编制与申报;负责落实工程项目的设计及评审工作;办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开工报批手续;负责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负责落实和管理建设资金;负责组织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负责收集编制竣工验收资料和申请竣工手续;负责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六)农电管理股。
指导水利行业的水电管理。对全县机电排灌站进行技术指导和行业管理;负责制定全县河流水电开发规划及水电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电气化规划拟定、报批工作,指导协调水利行业农电体制改革、农网建设改造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县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股(室)长6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一)新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国家防总、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规定、调度命令;负责组织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承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为全额拨款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4名,其中主任(高配副科级)1名。
(二)新邵县水利水电技术指导服务站。
主要职责:开展在建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安全饮用水工程安全监管,督促相关镇(乡)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复查重点病险山塘防汛安全,落实主要领导责任人;负责开展山塘、水库除险加固等重点水利工程度汛检查,督促各所单位落实安全度汛措施;负责开展农村小水电安全生产检查。
县水利水电技术指导服务站为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站长1名。
(三)新邵县水利水电勘察设计室。
主要职责:承担县主要河流的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及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勘测、设计、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承担灌区规划、水利规划、防洪工程、河道整治及农村改水工程设计等工作;承担小型水库枢纽工程、水力发电工程的规划设计工作;承担水利水电工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及建设项目地表水、浅层地下水资源论证工作;承担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投资估算、概预算、工程经济评价、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业务工作。
县水利水电勘察设计室为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
(四)新邵县水政监察大队。
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其他水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对全县范围内的江河、湖泊、水工程设施、防汛设施、水资源、水土保持工作及其他各类水事活动进行监察;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依法查处水事案件,负责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负责对立案的水事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进行监督与执法;依法征收水行政规费,办理水行政许可等有关事宜;对下级水政监察队伍进行指导和监督;配合公安、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刑事案件。
县水政监察大队为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4名,其中队长1名。
(五)新邵县水土保持局。
主要职责: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办法》及其他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开展全县水土流失勘测、普查,组织全县水土流失动态的监督预报;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制定并监督实施水土保持年度计划;负责全县水土保持经费的计划,使用管理,做好水保系统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全县水保项目的立项及实施的监察、审计监督;负责全县水保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抓好水土保持新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工作;依法行使水土保持审批权、监督权和收费权;负责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依法查处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行为,调解处理水土流失防治纠纷;做好水土保持防治费和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负责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开发,编写小流域治理规划报告,落实治理开发项目、措施,抓好水土保持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县水土保持局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水土保持股、水土保持执法监督股3个股室,核定事业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正股级)2名,股(室)长3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新邵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新邵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