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 来源:新邵县
  • 作者:程黎
  • 更新时间: 2011-11-15 11:14
来源:新邵县 更新时间: 2011-11-15 11:14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新邵县“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新邵县“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火灾形势稳定,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县政府决定从2011年9月26日起至2012年2月29日止,在全县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战役目标
深入排查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社区、乡镇火灾隐患,充分运用行政、法律和舆论监督等手段,最大限度地消除一般火灾隐患,全面整治重大火灾隐患,使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火灾明显减少,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和有较大影响的火灾,杜绝发生重特大火灾。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由副县长张晨阳任指挥长,县公安局副局长李必中、县消防大队大队长贺颖为副指挥长,县财政、发改、安监、质量技术监督、商务、旅游、文化、卫生、民政、教育、劳动保障、工商、建设、交通、交警、消防大队、各派出所有关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消防大队,由县消防大队大队长贺颖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清剿火患” 战役的指挥调度。
三、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到位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对近两年来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包括社区、乡村)、单位和场所(包括各类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各类物流仓储企业)要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设工程,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地毯式排查社区、乡镇的小型公共住宿场所、餐饮场所、洗浴休闲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商店、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违章用火用电用气,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前期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尚未整改合格的高层公共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高层住宅。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四)严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火灾隐患。针对我县实际情况,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城市建成区、城郊结合部、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和商业服务行业纳入“清剿火患”战役范围,着力消除影响本县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重点排查消防车道、市政消防栓、消防水源等公共消防设施及城中村、棚户区、农村大屋场等,重点整治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城中村、棚户区、小化工、小商品市场和农村大屋场防火分隔措施不到位、消防设施欠缺等隐患。
四、工作措施
(一)坚持政府主导,落实督导责任。各镇乡要层层组织部署,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要组织有关单位,抽调专人组成工作组深入社会单位、城中村、小商品市场、棚户区和农村大屋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镇乡要充分发动居(村)民委员会,对社区、农村开展火灾隐患排查;要加强对镇乡及相关部门开展“清剿火患”战疫情况的督导,依法对镇乡及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
(二)分类组织,系统排查。各级各部门要分行业,分系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县公安机关要对列入排查整治范围的单位和场所进行地毯式检查,县安监部门要对各类危险化学品场所,县建设部门要对建设工程工地和城市公安消防设施,县教育部门要对学校和幼儿园,县旅游部门要对宾馆饭店、旅游景区,县民政部门要对社区和福利院,县商务部门要对商场、市场,县卫生部门要对医院和疗养机构,县文化部门要对公共娱乐场所,县电力部门要对变配电站,县交通、交警部门要对公共汽车、运输车辆,县烟草、中石化、中石油、燃气公司等单位要对本行业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切实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做到单位场所及火灾隐患底数清楚。
(三)联合执法,铁拳除患。各镇乡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信息通报制度,在“清剿火患”战役中,各镇乡各部门要加强协调,互相配合,形成整治合力。县消防部门要严格依法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县安监、工商、建设、文化、教育、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严格把关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项目,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一律不得实施行政许可;对检查中发现严重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或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场所,要依法吊销相关证照。
(四)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举报。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加强消防宣传报道力度,要在报纸或电视开辟“清剿火患”战役专栏、专题,大张旗鼓的宣传这次战役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措施要求,切实做到家喻户晓;要广泛、深入地宣传报道“清剿火患”战役进度、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尤其是在元旦和春节期间,要组织人员深入人员密集和公共活动场所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新邵信息、政府网站、新邵电视台要积极与县消防等部门联系、收集“清剿火患”战役素材,及时进行跟踪报道。县公安、民政部门要积极发动镇乡和居(村)民委员会积极深入社区,对居民进行家庭防火宣传教育。县教育、劳动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在教学、培训中加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力度。为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全面掌握火灾隐患情况,县“清剿火患”战役办公室设立24小时专人值班的火灾隐患投诉举报电话(0739-3661119),并设置1万元的奖励资金。群众来电来信举报火灾隐患并经核查属实的,将视情节给予举报人50元至200元不等的奖励。
五、实施步骤
战役开始时间:2011年9月26日至2012年2月29日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9月26至2011年10月18日)。各镇乡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量化各阶段具体工作任务,列出推进时间表,明确每一项任务的完成时限、责任部门(人)和工作要求,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动员,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1年10月19日至2012年2月6日)。各地要分行业、分系统、分区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突出以社区、行政村为基本单位划分火灾隐患排查网格,明确每个网络排查整治的工作人员和负责人。原则上,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由消防监督人员排查,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由派出所专(兼)职民警排查,网格内的其他单位由辖区民警组织排查。各个网格要建立排查工作计划,按时序推进隐患整治工作。县公安消防大队要加强网格排查工作的指导,对参与排查人员统一组织培训,着力提高排查质量,消防监督人员要分片包干、挂钩指导。同时,各地要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认真落实火灾预防长效措施。要严把建设工程消防审核关,依法落实有关部门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消防安全专人,防止产生“先天性”火灾隐患。要充分运用社区警务平台消防功能模块,进一步落实派出所消防监管职责,织密消防监管网络。要督促指导社会单位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切实提升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要指导单位强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要深入开展农村、社区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努力实现镇乡“零亡人”、社区(村)“零火灾”的目标。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012年2月29日)。各镇乡各部门要对战役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县政府将对全县战役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考评并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各镇乡各部门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单位自查、群众参与”的原则,形成强力清剿火患的工作态势,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成立相应的“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明确各有关部门、行业、系统的工作职责,指挥调度“清剿火患”战役开展。要在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开展针对性的战役行动,不断掀起“清剿火患”战役高潮。
(二)认真履职、强化督导。各镇乡各部门要成立工作组,深入排查整治隐患。各有关部门、行业、系统要认真履行方案规定的工作职责,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认真部署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战役期间,县“清剿火患”指挥部要组织开展专项督察;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期,指挥部成员要带头开展消防安全督察检查。
(三)落实责任,严格奖惩。县政府将“清剿火患”战役纳入政府年终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各镇乡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县政府将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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