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邵县学前三年教育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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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admin
  • 更新时间: 2011-07-23 08:48
来源:新邵县 更新时间: 2011-07-23 08:48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新邵县学前三年教育发展规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新邵县学前教育三年(2011-2013年)发展规划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发展学前三年教育对于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发展学前教育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以全面普及农村学前教育为目标,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实行政府主导下的多方资源整合,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构建和完善新形势下以公办学前教育机构为主体、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园,努力提高全县学前教育整体发展水平,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多方需求。

二、发展目标
全县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规划目标:
1、2011年底,全县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率达到75%以上,全县有5所幼儿园达到市级示范性幼儿园标准,有15—16所幼儿园达到县级示范性幼儿园标准,全县各镇乡均办有中心幼儿园,并有6-8所镇乡中心幼儿园达到县级示范性幼儿园标准。
2、到2012年,全县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率达到80%以上;全县有6—7所幼儿园达到市级示范性幼儿园标准,有20—22所幼儿园达到县级示范性幼儿园标准,并有10-12所镇乡中心幼儿园达到县级示范性幼儿园标准,50%以上镇乡能为0-3周岁婴幼儿及家长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服务。
3、到2013年,全县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率达到90%以上,有1-2所幼儿园达到省级示范性幼儿园标准,有7-8所幼儿园达到市级示范性幼儿园标准,有28-30所民办幼儿园达到县级示范性幼儿园标准,并有14-15所镇乡中心幼儿园达到县级示范性幼儿园标准,80%以上镇乡能为0-3周岁婴幼儿及家长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服务。

三、发展原则
(一)坚持以“保基本、全覆盖、有质量”。将学前教育作为发展教育、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服务体系,实行全县统筹管理,逐年增加财政投入,优化配置学前教育资源,最大限度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
(二)坚持公办民办共同发展。按照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原则,坚持政府投入、集体经济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长交费,合理分担教育成本,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形成公办、民办幼儿园共同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坚持科学测算,合理布局。根据我县城镇化进程中人口变化情况,科学测算学龄前儿童数量分布,按照“就近入园、扩大规模、大村独办,小村联办”的原则,合理确定幼儿园的布局,加快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建设,达到全县基本普及的程度。
(四)坚持规模发展与质量提升并重。以改革促发展,以创新求提高,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强化师资队伍水平,不断激发办园活力,提高办园效益,努力让更多的学前儿童接受更好的学前教育。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和管理
1、充分认识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学前教育是终身教育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各镇乡政府要充分认识学前教育的重要性,依法将学前教育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工作议事日程。今后将把学前教育的发展水平作为对各镇乡政府工作实绩考核依据。
2、明确学前教育的管理职责。县人民政府的主要责任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订并实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学前教育机构布局方案,保证每年有一定的财政拨款投入学前教育,并做到逐年增长;办好示范性县幼儿园,不断改善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园条件,努力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大力支持社会各界办好各级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各镇乡政府负责统一规划本镇乡的学前教育机构布局,办好中心幼儿园;充分调动社区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多渠道筹资,发展学前教育。
3、建立有效的学前教育管理机制。成立由县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县教育、财政、物价、人事、公安、卫生、建设、民政、劳动保障、妇联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学前教育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全县的学前教育。建立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讨学前教育建设、管理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各成员单位精选执法骨干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查处违法办学行为。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县教育局要抓紧完善各项政策,制定相关标准和准入要求,充实学前教育管理和教研力量,加强对保教工作的指导;县编办要根据国家基本要求,结合实际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县发改局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物价局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县财政局要制定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县建设局和国土局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社会保障政策;县人事局要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工资待遇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县综治办、县公安局要加强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县卫生局要监督指导幼儿园膳食营养与卫生保健工作;县妇联、县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
4、完善督导评估机制。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经费投入、设施设备、师资队伍建设、整治无证办园、规范办园行为等内容作为教育督导重点,纳入“镇乡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镇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的指标体系,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指导,同时对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作出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加大投入,多渠道发展学前教育
1、学前教育事业经费应坚持政府拨款、举办者筹措、社会广泛捐助和学前教育机构自筹等多种渠道解决。对办园规范、质量合格、低收费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积极补助扶持;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低保户)和残疾幼儿给予减免保教费。
2、优先保障学前教育建设用地、用房,对新建、扩建民办幼儿园按照国家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对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的校舍和教育资源按规划需要,由教育部门组织兴建或优先改建成幼儿园。
3、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把学前班用房纳入校安工程建设规划,利用农村小学富余校舍,改建为镇乡中心(公办)幼儿园。对现有的机关幼儿园和其他4所市示范性幼儿园进行改造,改善办园条件,扩大办学规模,提升办园水平。
4、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依托县机关幼儿园和其他4所市示范性幼儿园,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教学和管理的指导,建立公办、民办幼儿园对口帮扶机制,开展灵活多样的交流方式,使偏远地区的学前儿童受到良好的早期教育,实现公民办共同发展。

(三)规范管理,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1、规范办园行为。严格准入制度。所有幼儿园必须获得办学许可,同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幼儿园资源信息,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坚决治理无证办园,力争2012年前所有幼儿园达到办园许可标准。加强安防措施。健全幼儿园安全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实100%配备安保人员和安防设施设备。各幼儿园要把师生安全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加强园舍安全设施检查和一日活动中师生安全防范,努力做到就近招生。接送学前儿童的车辆必须经公安交警和运管部门批准,须定期检测,保持车辆状况良好,接送时必须有教职工在车内监护。严禁使用非法、非客运车辆接送幼儿。规范收费行为。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收取的费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办园成本核算、报备、审核和公示制度,严禁人为抬高成本,高价收费。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收取额外费用,也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
2、提高保育教育质量。坚持科学保教。实施素质教育要从学前儿童抓起。各幼儿园要按“寓教于乐,保教结合”的原则,为学前儿童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学前儿童多方面发展的需要。防止和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所有幼儿园不得使用小学低年级教材。开展学前教育研究。建立覆盖全县公民办幼儿园的片区教研网络,大力开展园本教研,提高公民办幼儿教师的保教技能和专业素质,提升学前教育整体水平。
3、拓展服务功能。在5所市示范性幼儿园开展面向社区家长的早期教育培训和咨询活动,建立灵活多样的婴幼儿教育指导服务网络,为儿童家长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服务指导,帮助家长提高科学育儿能力。

(四)加强师资建设,努力提高幼儿教师整体素质
1、多渠道补充幼教师资。我县公办幼儿园教师的补充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①有计划地公开招聘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幼儿师范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具备相应资格和条件的非幼教专业高校毕业生。计划2011年10名,2012年12名,2013年10名,三年共配备32名幼儿专任教师。②将原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在小学任教的教师(共10名)分三年调整到小学附设学前班或附设幼儿园任教。③小学附设学前班或附设幼儿园由所在小学在富余学科教师中选择适合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教师经转岗培训后从事幼教工作。
2、加强师资培训。制订和完善幼儿教育师资队伍的培养和培训规划,逐步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大力开展以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为重点的幼儿教师培训,建立每五年一周期的幼儿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加强园长岗位培训和骨干教师的培养工作,建成一支政治业务素质优秀、年龄结构合理的骨干教师队伍。
3、保障幼儿教师待遇。严格执行幼儿教师和保育员持证上岗制度,幼儿教师须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保育员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并受过幼儿保育专业培训。幼儿园公办教师的工资及其它待遇要与中小学公办教师一样,列入县级财政统一发放。参照公办幼儿教师工资标准,合理确定民办幼儿教师的最低工资水平。民办幼儿园举办者要与聘用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兑现教职工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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