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邵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来源:新邵县
  • 作者:admin
  • 更新时间: 2011-07-23 08:49
来源:新邵县 更新时间: 2011-07-23 08:49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新邵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七月八日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以下简称“两网”建设)的指示精神,巩固我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成果,进一步推进“两网”建设向纵深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群众满意”的原则,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积极扎实地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确保广大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方便,致力构建和谐平安新邵。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活动,确保我县涉药单位购销渠道规范合法,药品经营企业符合GSP要求,镇乡以上医疗机构创建规范药房达80%以上,行政村创建村级规范药房(柜)达60%以上,药品质量安全有效;药品价格合理,农民用药价格明显下降,基本实现城乡药品同质同价,药品监督网覆盖率达100%;药品配送供应进镇乡达100%,进行政村达85%以上,“新农合”药品供应目录品种的配送率达90%以上。

三、实施步骤
创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达标县的实施时间为2007年7月10日至2007年10月31日,具体步骤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7月10日至2007年8月10日)。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宣传、学习农村药品“两网”建设达标的有关政策,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全社会营造创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达标活动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8月11日至2007年10月10日)。根据湖南省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评定标准规定的条件,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和考核细则。各镇乡人民政府和县卫生局、监察局、财政局、公安局、工商局、发改局、广播电视局等单位要明确职责,制订工作计划,安排人力、物力,切实抓紧落实,并将实施情况于10月10日前以书面材料的形式报送县“两网”建设办公室(地点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3661762)。
(三)自查整改阶段(2007年10月11日至2007年10月25日)。各镇乡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评定验收标准和职责分工进行自查自纠、查漏补缺。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评定标准逐条逐项进行自查,搞好创建工作总结和各种资料汇总。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领导小组人员对各镇乡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迎接验收阶段 (2007年10月26日至2007年10月31日)。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迎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检查验收。考核验收后,县政府对创建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四、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新邵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开展日常工作。各镇乡要站在服务“三农”的高度,把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并成立“两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明确部门职责,强化责任落实
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的领导,明确分工,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强化监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牵头负责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具体工作,承担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为其提供合适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

1、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管理网络建设
(1)按照新政办发[2005]16号文件的规定,加强对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以下简称“两员”)的管理。及时调整和补充,将有积极性、有责任心、有业务能力的人员纳入“两员”队伍。“两员”的确定、聘任工作应于8月20日前完成。
(2)建立“两员”教育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两员”队伍素质,培训工作于8月20日前完成。
(3)建立“两员”聘用、考核、奖惩和管理制度。“两员”的年终考核、奖惩工作于10月10日前完成。

2、进一步优化药品供应网络建设
(1)遵循市场规律,引入竞争机制。积极引导和鼓励本地及外埠合法药品批发企业直接将药品配送到镇乡、村,镇乡涉药单位直接配送面达100%,村级涉药单位直接配送面达85%以上,药品配送及时快捷、服务周到、价格优惠、渠道规范。建立健全药品供应网络,“新农合”药品供应目录品种的配送率达90%以上。制定药品供货企业资质条件,建立配送企业档案。配送企业与农村涉药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达到100%,该项工作应于9月底前完成。
(2)积极引导、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向农村发展。在农村开办药店的,按照湖南省县以下开设零售药店验收标准执行。对在偏远地区开设药店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主动做好各项服务,快速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所设零售药店应按法律规定时限及时通过GSP认证。
(3)规范涉药单位购进渠道和药品经营使用行为。按规定时限完成农村药店的GSP认证及跟踪检查工作,确保所有农村药店通过GSP认证并符合GSP要求;严厉打击经营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对镇乡以上涉药单位的监督检查面应达到100%,于9月底前建立健全农村药品安全信用制度和辖区内涉药单位安全信用档案。
(4)积极推进农村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与卫生部门加强协作、互相配合,制定农村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湖南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和《湖南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通过积极宣传、举办培训班、现场指导等方式加强对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提高农村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对创建规范药房的认识。对不积极参与规范药房建设、药品购销渠道及药品使用行为不规范、特别是违规采购、使用假劣药品的医疗机构,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厉查处,并定期在有关媒体上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于9月10日前完成镇乡医疗机构规范药房指导和达标验收,10月10日前完成其它医疗机构的规范药房指导和达标验收。
5)加强涉药单位药学技术人员法律法规、药事管理和药学知识的培训,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培训工作应于8月底完成。

各镇乡人民政府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制定实施方案。把“两网”建设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制订辖区“两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两网”建设工作,并将“两网”建设工作纳入目标管理,有明确的责任目标及考核指标。二是成立以镇乡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两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明确职责,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农村药品监督协管员兼任主任,办公地点设镇乡卫生院或公卫办(要求有牌子、有工作制度、有办公场所、有人员),具体组织协调和实施好本镇乡“两网”建设工作;三是镇乡成立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明确工作小组的工作职责。(农村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名单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人员为准)。以上各项工作必须在8月15日前完成并将有关资料及时报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在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于8月30日前基本完成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图表、资料的上墙和整理工作。
3、配合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办公室加强对农村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的管理,应建立工作记录,协助对协管员、信息员进行年度考核、奖惩;加强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工作步伐,于9月10日前完成镇乡卫生院规范药房达标工作,于10月10日前完成60%以上的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规范药房(柜)达标工作。
县卫生局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中要将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与“新农合”有机结合起来迅速开展工作。
1、抽调精干力量参与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有关人员应尽快保证到位。
2、加大对镇乡卫生院药房的改造投入,组织辖区内的医疗机构进行规范药房建设,确保广大农民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方便。一是要成立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二是要召开有关工作会议,提高医疗机构相关人员对规范药房建设的认识,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规范药房达标的具体时间和达标率。除个别正在搞房屋建设的外,其他所有镇(乡)以上医疗机构要在8月底前完成规范药房建设工作,于9月10日前必须通过达标验收;其它医疗机构(含门诊部、医疗点、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应于9月15日前完成规范药房建设工作,于10月10日前必须通过达标验收。三是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规范药房建设工作稳步推进。凡不按照县里的统一部署积极参与创建“规范药房”建设并及时通过达标验收的镇乡医疗机构,不能定为“新农合”的定点医疗单位,已经确定的,应通过合法程序取消其资格,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其它医疗机构不按统一部署及时达到规范药房要求通过达标验收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将不予核发、换发、年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确保其它医疗机构规范药房(柜)达标率在60%以上。

县监察局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加强对药品购销行为的监管,防范和纠正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确保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县财政局的主要工作职责是: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加大对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的投入,保证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和药品安全监管必要的工作经费。
县公安局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依法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案件;负责维持重大药品安全事故现场秩序和保护公共安全。
县工商局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依法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登记注册,为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的市场准入提供支持,依法对医疗、药品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县发改局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加强对农村药品价格的监督,制定平抑药价的有效措施,严禁违反规定层层加价销售,损害农民利益。对纳入“新农合”目录的药品价格进行重点监管。
县广播电视局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充分利用县电视台、各镇乡电视台等媒体资源,积极开展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活动的宣传,加大对涉药单位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

(三)加大经费投入,提供资金保障
县、镇乡两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加大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和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经费投入,县财政要按全县人口人平0.1元以上的标准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镇乡要根据实际拨付3000至5000元,确保我县“两网”建设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民参与
要利用各种形式,将科学、安全用药知识与农村“两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对广大农村群众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全县形成关心“两网”建设、重视药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在宣传工作中,要做到“三进”、“四有”,“三进”即进乡村(在每个镇乡、村均制作“两网”建设宣传栏,在镇乡的主要街道悬挂横幅,在药品零售网点、医疗机构张贴安全购药的温馨提示,在公路沿线及村出入口刷写宣传标语)、进农户(印制“两网”建设宣传单和宣传画,发放到农民手中)、进学校(在中小学校发放宣传单、制作宣传栏);“四有”即电视上有形、报纸上有文、网络里有画、专刊里有字,并要注意做好宣传资料(如横幅、标语、宣传专栏、光盘等)的收集、归档工作。

(五)加大督查力度,确保“两网”达标
各镇乡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向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报送工作实施方案和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和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镇乡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有关检查情况将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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