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函〔2016〕7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加强全县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31日
加强全县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县夏季火灾防控工作,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市人民政府部署,县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20日,在全县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
一、总体要求
此次检查以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夏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基层基础建设和消防宣传教育为主要内容,通过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社会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整体能力,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强化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要严格贯彻落实公安部分别与教育部、民政部、卫生计生委、国家文物局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中小学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教督〔2015〕4号、民函〔2015〕280号、国卫办发〔2015〕86号、文物督发〔2015〕11号),8月20日前,县教育、民政、文体广新和民族宗教、卫计等部门对相关行业单位达标建设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教育部门不低于5%,民政部门不低于20%,文体广新和民族宗教部门不低于10%,卫计部门不低于20%,且行业单位抽查不少于10处,少于10处的要全部抽查;对不合格的,要重点帮扶整改。县安监、商务、旅游、文体广新和民族宗教等部门要制定出台公共娱乐、劳动密集型企业、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纳入本部门日常管理、工作督办、业务检查、等级评定、考核评比等内容,组织开展集中培训、专项检查,督促相关行业单位落实标准要求。9月20日前,各行业部门要集中组织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负责人以及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并对培训人员进行造册登记备案。县消防安全委员会要进一步发挥议事协调作用,健全行业部门消防安全情况通报、会商研判、联合检查等机制,推动落实行业部门消防管理责任。
(二)狠抓夏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在全县集中开展四类单位场所以及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改。县安监、交通运输、消防部门联合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仓储、运输环节整治;县商务、消防部门联合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县文体广新和民族宗教、消防部门联合开展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县消防部门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各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内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监督检查,联合安监重点检查辖区内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俗称“三合一”)。每一项专项整治都要分别制订专门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任务、步骤和责任。通过整治,切实消除一批火灾隐患,关停一批消防违法企业,曝光一批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及个人。其余负有行业监管责任的部门,要结合夏季消防安全实际,分别组织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行业单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县人社、安监、市场和质量监督、电力等相关部门,要针对我县电气火灾多发问题,从今年夏季开始集中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此项工作一抓三年,争取用三年时间,逐步规范电气防火管理,有效降低电气火灾风险。
(三)抓实重大隐患整改和重大活动安保。对今年夏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县公安机关要在7月20日前提请政府集中挂牌督办,集中向社会公告、组织媒体曝光,掀起重大火灾隐患集中督办、强力整治声势,督促落实整改责任、资金、方案和防范措施。要围绕G20峰会等重大活动及端午、中秋等重要节假日,采取针对性防护措施,切实加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四)夯实网格化消防管理基础。各级综治部门要将网格化消防管理纳入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依托乡镇综治办兼管乡镇消防工作,明确综治网格员承担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同步推进、同步考评。要借助移动终端平台,在基层推广安装网格消防管理手机APP应用软件,加强网格消防信息采集、情况反馈、问题督办。要组织对网格员进行消防业务培训,使其掌握常见消防问题的检查方法。要结合辖区夏季火灾特点,发动网格力量开展针对性地网格排查检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9月20日前,要推动40%的乡镇落实以上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五)建强用好微型消防站和区域联防协作组织。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整合单位保安、重点岗位员工、物业管理人员、治安联防队员、村(社区)工作人员、网格管理员、消防志愿者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多种力量资源,建立集消防安全巡查、初起火灾扑救和消防知识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要出台政策性文件,在政策、经费等方面优化保障和激励措施。9月20日前,40%的重点单位、20%的社区要按照标准建成微型消防站。要以微型消防站为支点,划定范围组成一个消防联防区域,建立区域互查互检和通讯联络、应急响应机制,定期开展安全互查和应急调度、联合作战、战斗支援等方面演练,逐步实现联防区域内“一点着火,多点出动,邻里互助,协同作战”,提高区域联防协作能力,强化区域消防安全保障。9月20日前,商业区、旅游区、开发区等重点单位集中区域,要建立起消防安全联防协助组织。
(六)深入推进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严格贯彻落实《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4〕29号)以及相关文件精神, 编制实施各级各类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及消防专项规划,加快推进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等,落实年度建设任务,提升硬件保障水平。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牵头开展调研论证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9月20日前向县人民政府提交专题报告,提请政府结合“智慧城市”建设,采取由政府投资运营或政府委托有关机构运营的“政府模式”,建立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要在居民家庭、小场所、小作坊、“三合一”场所以及老年人、少年儿童、残疾人聚集场所,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实用设施,9月20日前,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安装率不低于年度任务的70%。
(七)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县网信、公安、民政等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工作。要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纳入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启动政府购买消防宣传“外包”服务工作模式。县党政干部培训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内容。县教育、消防部门要组织参加全国第三届小学生消防征文大赛以及少先队消防培训活动,开展“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和中小学“四个一”活动,协助各类学校办好“消防夏令营”,确保40%以上的中小学做到消防安全知识教材、师资、课时“三落实”。所有高中(职高)新生在军训期间接受一次不少于4课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任务。县民政、消防部门继续深入开展社区消防宣传大使评选活动,30%以上的社区至少明确1名消防宣传大使。县公安部门要开展保安人员消防培训,保安人员消防培训率达到100%。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和政府外包普及培训机构要积极开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责任人,乡镇、村两委和社区居民的消防培训及演练活动,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和员工“一懂三会”培训活动,建立各类培训人员登记备案工作。县级主流媒体要开展不少于1次的火灾隐患整治集中曝光行动,在省、市级媒体集中曝光不少于1次。要落实消防官方微信发布制度,县级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目标人群关注数,不少于年度任务数的85%。县科协要推动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至少建成1个科普教育基地,并由市科学技术协会命名挂牌,每周接待有组织的群众性参观、体验活动不少于1次。县应急部门要开展校园应急救援服务站和多功能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定期组织学校师生和社区居民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三、实施步骤
夏季消防检查从即日起至9月2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8日前)。各乡镇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措施和责任,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发动,营造社会舆论声势。
(二)全面检查阶段(9月10日前)。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方案分工,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检查,同步推进消防基础工作。
(三)总结考核阶段(9月20日前)。组织检查考核,认真梳理夏季消防检查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研究提升城乡火灾防御能力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副县长、县公安局长钟彪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罗成良、县公安局副局长李必中、县安监局副局长孙小元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胡国萍任副组长,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加强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消防大队大队长胡国萍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和调度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是夏季消防检查直接责任主体,要将消防安全纳入基层综治或城市社会服务管理平台实体运行,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带队检查消防安全工作,推动解决城乡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消防队站、消防装备、重大火灾隐患等重大问题。
(二)严格责任落实。要认真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把夏季消防检查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和本行业、本部门年度综合考评,把责任层层分解到各部门、行业、系统和广大社会单位,逐级抓好贯彻落实。同时,在抓好夏季消防检查的基础上,各级、各部门要对照2015年度消防工作“省考”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分解责任,逐一落实整改。要对照今年年初签订的消防工作责任状,逐项查漏补缺,按期保质完成任务。
(三)强化工作督导。夏季消防检查期间,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组成专项督查组开展暗查暗访,县安监、教育、民政、卫计、旅游、交通运输、商务、文体广新和民族宗教等部门要对各自行业领域开展督导检查不得少于2次。夏季消防检查结束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验收,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提出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及县级职能部门未开展督导检查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责任人员。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
(四)注重信息反馈。各乡镇各部门要将夏季消防检查开展情况及时反馈至县夏季消防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8日前上报夏季消防工作联络名单和夏季消防检查实施方案,各乡镇每月22日前报当月工作情况,县安监、教育、民政、卫计、旅游、交通运输、商务、文体广新和民族宗教等部门要及时上报督导检查方案和情况通报。各乡镇各部门9月8日前上报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总结。(县夏季消防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3662466, QQ邮箱:120376671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