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发〔2016〕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新邵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2日
新邵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新邵县委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邵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党字〔2015〕7号)和《中共新邵县委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新邵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新党字〔2015〕8号),设立新邵县发展和改革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调整、增加由县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的职责
1.将县物价局的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不再保留县物价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对外可使用县物价局名称开展工作。
2.将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研究拟定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3.将原县煤炭局拟订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和管理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4.将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的国民经济运行调节的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5.将县监察局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6.承担对口支援工作有关职责。
7.将原县湘西地区开发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不再保留县湘西地区开发办公室。
8.将原县物资行业管理办公室承担的有关行政职能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三)增加的职责
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职责。
(四)进一步明确和加强的职责
1.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2.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3.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4.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和政策措施。
5.牵头整合建设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相关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与专项规划;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全县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国民经济运行。
(三)汇总社会资金总体运行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土地政策并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产业、创业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和制度建设。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专项改革之间的衔接。
(五)拟订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统筹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和投资项目,编制下达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重大建设项目、外资项目;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牵头组织编制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前期项目计划,组织开展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稽察;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六)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贯彻落实国家中部崛起、比照西部开发、长江经济带开发建设和湘西地区开发的政策措施;落实国家、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和武陵山片区区域开发与脱贫攻坚规划;组织编制区域规划并协调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和计划;参与研究拟订全县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制定开发园区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的落实。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平衡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计划进行调整;拟订重要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牵头负责全县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参与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十)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牵头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组织拟订全县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并协调实施。
(十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能源体制改革,协调相关重大问题;负责全县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实施对煤电油气等能源和新能源的管理;审批、核准、备案、上报全县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全县石油和天然气储备管理工作。
(十二)编制和执行全县价格改革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形势,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管理国家、省和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价格调节基金政策,依法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特殊时期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负责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和垄断行为;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
(十三)协调推进经济发展环境的优化,牵头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鼓励市场主体投资,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政务、法制、商务、信用等环境,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环境;指导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相关工作。
(十四)研究制定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与运用,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十五)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有关工作。
(十六)牵头整合建设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指导和协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招投标的监督检查。
(十七)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设置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行政审批服务股牌子)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综合信息、督查督办等工作;牵头组织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行政审批服务、来信来访、内部审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电子政务横向传输网暨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建设、管理和维护。
(二)财务股
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合理编制并严格执行经费收支预算,加强票据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加强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及时登记,定期清查、核实。
(三)法规股(加挂新邵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指导、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相关行政许可和资质、资格管理工作;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招投标的监管;负责县级立项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牵头整合建设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工作,承担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组织协调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全县发展和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四)国民经济综合股(加挂新邵县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牌子)
组织拟订和实施年度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监测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研判经济运行发展趋势,进行预测预警;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经济运行调节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开展政策评估;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有关工作;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政策建议,拟订重要物资储备计划并协调实施;组织研究和提出全县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战略及政策建议。
组织拟订并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研究提出生产力布局建议。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汇总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参与制定财政、金融政策并综合分析执行效果;提出全县直接融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牵头推进产业、创业和私募股权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及制度建设。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建设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等基础设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协调组织全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和项目库建设及管理。
研判县内外市场和经贸运行态势,拟订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审核、申报和安排建设项目和资金;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粮食、棉花、食糖、化肥等储备调控工作,拟订县级储备库建设规划,审核、申报并组织实施;协调流通体制改革重大问题和重大设施项目建设;指导和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五)固定资产投资股
研判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及运行趋势,拟订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方向、政策和措施;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提出年度县预算内建设资金的投资规模、使用方向和安排意见,编制下达全县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牵头负责县本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和受国家和省市委托对中央和省在新邵投资项目的概算审查;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备案重大建设项目,申报并转发下达中央投资项目计划;参与、协调、审核上报重大项目,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六)农村经济股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和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移民后扶等发展规划,组织申报预算内相应领域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审核、备案和申报相应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七)工业和基础产业股
研判工业发展趋势,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负责全县工业生产力布局与结构调整;组织工业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按规定权限核准、备案工业建设项目,审核外商投资重大工业项目;承担需国家发改委以及省市发改委审批的工业项目的投资管理;研究提出全县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按规定权限核准、备案交通建设项目;衔接平衡交通行业规划、专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规划交通重大建设项目布局。
研判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趋势,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高新技术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高技术产业化相关工作,申报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和示范工程、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制开发、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技术创新工程、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和高技术产业基地等项目;负责制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安排全县高新技术产业专项项目和投资计划,提出相关的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
(八)社会发展股
研判社会事业发展形势,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策措施;拟订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统筹协调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旅游、民政等领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按规定权限核准、备案社会发展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和下达预算内社会事业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参与中等职业学校调整审核工作。
研究提出人口发展、促进就业和创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及相关体制改革,参与拟订就业及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参与拟订社会保障发展规划、计划,推进体系建设;协同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研究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重大布局;组织修订全县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协调服务业发展中重大问题,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
(九)湘西地区开发股(对外称新邵县湘西地区开发办公室)
协调落实全县湘西地区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等有关工作,拟订并指导、监督落实全县湘西地区开发相关规划产业项目建设和管理;组织拟订全县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协调发展的战略、总体规划和项目,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措施;提出全县生态环境建设、生态补偿机制和政策措施的建议并协调实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和计划,组织指导项目建设和管理。
(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股(加挂新邵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鼓励市场主体投资,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政务、法制、商务、信用等环境;协调维护和优化国家、省、市、县重点项目建设环境;组织指导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考核及相关工作。
(十一)能源股(加挂新邵县能源局牌子)
负责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和体制改革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能源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能源行业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能源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规划能源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固定资产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组织和协调国家以及省市安排我县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的有关前期工作;统筹协调农村能源发展政策与规划;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综合协调,组织拟订节能减排的规划、计划并协调实施,承担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十二)收费管理股
组织实施《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和法规,管理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会同财政部门承担行政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培训班收费管理工作,承担省市授权的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审批,落实清费、治乱、减负的具体工作;承担各类学校教育收费、培训收费及服务价格监管工作;管理中小学课本和教辅材料价格。组织实施《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研究拟定全县服务价格管理政策及办法,承担药品、医用材料、临床用血及血液制品价格、医疗服务的价格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医疗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工作;承担医疗机构价格等级的评定工作;承担旅游景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承担有线电视、殡葬服务、驾驶员考场服务、邮政延伸服务、垃圾处理、环卫有偿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机动车停放服务、电信资费等公用事业的价格管理工作;承担中介服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强制使用或者指定配套服务的价格监管工作。
(十三)价格管理股
承担成品油、民用燃气、水利工程供水、农业排灌用水、盐等商品的价格管理工作;承担电力价格的监管工作,承担电力辅助服务、电力延伸服务、电力工程等与电力相关的价费监管;承担交通运输(含管输)价格及其延伸服务收费和车辆通行费管理工作;承担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限价房价格及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房屋重置的价格管理工作;承担城市供水(含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工程建设费用收费标准的价格管理工作;推进落实阶梯水、电、气价格改革,负责大宗农产品价格预警与调控机制建设;承担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强制使用或者指定配套销售的商品价格管理工作。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承担价格调控预警和应急机制建议,组织价格听证,参与重要的工农产品储备制度的制定,提出通过储备增减调节供求调控价格的建议。根据市下达的监测项目任务,建立价格监测点,确定采价时间、监测数据和上报时间;负责价格监测数据整理、汇总、上报,分析监测各种商品的市场行情和价格动态,为上级和县人民政府决策价格提供依据。
(十四)价格监督检查股(加挂新邵县价格监督检查所牌子)
宣传国家价格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在本县贯彻实施情况;依法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各种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和案件;负责对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价格行为及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城乡集贸市场和个体工商产生的价格和收费标准的监督检查;负责社会义务价格监督组织的业务指导;负责价格举报工作,处理和反馈群众举报、投诉的价格违法案件,调处价格矛盾和纠纷,预防和处理价格突发事件;负责市场调节价商品和服务的行为规范,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监制商品标价签,落实商品和收费明码标价制度;负责组织开展“价格诚信”工作和“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负责指导县内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0 名(含价格监督检查所行政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组长1名,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科级)1名,股(室)长14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一)新邵县重点项目办公室(加挂新邵县重点项目稽察办公室牌子)为县发展和改革局所属的副科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新邵县价格认证中心为县发展和改革局所属的股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县发展和改革局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
1.关于规划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三定”规定明确的以及县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规划。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所分管领域内的县级专项规划,并制订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报县发展和改革局统筹协调后予以立项。对需要安排中央及省、市、县级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要征求县发展和改革局意见。
(2)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有关国家级和省级、市级、县级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上报县人民政府或县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规划,有关部门须与县发展和改革局会签,并与县发展和改革局联合上报。
2.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职责分工。
(1)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投资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明确投资审批、核准、审核的范围、标准和程序。
(2)涉及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由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的意见,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筹平衡,其中需要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投资计划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联合下达。
3.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法规草案和政策,制定统一的制度、规范和程序,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推动发展和规范第三方评估机构。
(2)对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批、核准、审核的,或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核准、审核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征求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对相关部门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相关部门进行节能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评审意见,在与能源消费总量、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衔接平衡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4.关于开发区管理的职责分工。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功能区和国家级、省级、市级开发区发展规划和综合协调工作。县商务局负责指导和协调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工作。县科学技术局负责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有关工作。
5.关于物流管理的职责分工。
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全县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县商务局负责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划。县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6.县发展和改革局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经济运行调节。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国民经济运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调节工作,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煤电油气运等日常生产保障性职责。
(2)关于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制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推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3)关于节能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节约能源资源及综合利用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通信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监察工作。
7.县发展和改革局与县交通运输局有关职责分工。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全县铁路、民航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研究拟订全县公路、水路等规划,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和国家、省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附则
本规定由新邵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新邵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