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新邵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新邵县委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邵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党字〔2010〕21号)和《中共新邵县委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新邵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新党字〔2010〕22号)精神,设立新邵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县卫生局。
(三)将县卫生局承担的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消费服务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参与制定相关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消费环节食品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四)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及相关审批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过程的质量管理规范。
(六)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七)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八)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九)负责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 依法负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相关许可;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和审查标准。
(十一)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承担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的从业人员相关资质及健康状况检查的监督职责。
(十二)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在职责范围内,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和县食品、药品产业政策。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及安全、信访、保密等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负责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承担统计、综合信息管理职责;承担新闻发布与新闻宣传职责。
承担局机关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的管理职责;承担局机关的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食品、药品等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及健康检查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依法实施执业药师管理。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管理局机关的财务和资产;负责内部审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制订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局机关的经费预算、决算并监督执行;承担局机关日常财务核算职责;承担局机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政策法规股。
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实施;承担行政应诉工作职责,主持听证;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处罚及行政许可的法制监督职责;承担组织执法大检查和协调重大案件、跨地区案件的处理职责;承担食品药品监管有关重大政策的调查研究的职责。
(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贯彻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实施消费环节许可;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抽检工作职责;承担重大活动和重大会议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担食品消费环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监督职责。
(四)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承担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职责;依法监管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承担对药品包装材料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实施监督检查的职责;协助做好中药保护品种、已有国家药品标准、医院制剂品种等相关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实施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药品批发经营许可;负责实施药品零售经营许可;组织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承担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的职责;依法对药品经营、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实施监督;承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的监督检查工作;监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承担组织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职责;对药品等相关从业人员的相关资质和健康状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实施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审查标准;指导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
(五)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承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科研教学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职责;承担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过程的质量管理规范职责;配合上级部门实施一类医疗器械注册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批发)许可;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零售)许可;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目录;组织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负责实施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和审查标准;对医疗器械等相关从业人员的相关资质和健康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贯彻落实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落实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许可;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管理规范;配合进行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职责;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监督职责。
(七)稽查股(挂新邵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牌子)。
受理案件举报和投诉,负责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实施全县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协调重大案件、跨地区案件的处理;承担组织查处上级交办的案件。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含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行政编制),稽查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组长1名,股(室)长7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一)新邵县食品药品检验所(挂新邵县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中心牌子)
主要职责:承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验计划下达的抽验任务,提供本辖区药品、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上报所需的技术数据和质量分析报告;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医疗器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标准,保健食品标准,化妆品标准,负责辖区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检验工作;综合上报和反馈药品、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情报信息。
新邵县食品药品检验所(挂新邵县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中心牌子)为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其中所长1名。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2、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卫生局负责对国家制定的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以及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实施监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的监督管理。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六、附则
本规定由新邵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新邵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