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省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3〕6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市政发〔2013〕6号)精神,切实组织开展好我县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此次经济普查,主要是为了全面调查了解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县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摸清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健全统计工作的部门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我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范围、内容及时间
(一)普查对象。在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四)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
三、组织实施及保障
县人民政府成立新邵县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其中,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和县发改局负责协调;涉及工业企业方面的事项,由县经信局负责协调;涉及商业企业方面的事项,由县商务局负责协调;涉及建筑业方面的事项,由县住建局负责协调;涉及教育、卫生方面的事项,由县教育局、县卫生局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工商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县质监局负责协调;涉及各级政府及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县监察局负责处理。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县的统一部署,全力支持,积极配合。
各镇乡、县直有关部门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做好本镇乡、本部门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要充分发挥各基层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各镇乡人民政府要按要求落实普查经费,确保工作需要。县人民政府将对经济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四、普查工作要求
凡在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和篡改普查数据。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统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普查,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县统计执法机构和县监察机关要加大查处力度,对干扰经济普查工作和弄虚作假造成数据不实的要依法依纪进行查处,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经济普查所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任何单位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各镇乡、普查机构、新闻单位要按照普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以及路牌、标语、短信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和有关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事迹以及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附件:新邵县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新邵县人民政府
2013年5月6日
附件:
新邵县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张 放
副组长:谢忠共 黄富祥 唐志慧 肖克寒
成 员:李智民 张明华 戴新民 谢国强 雷安祥 张春晖 李凡中 覃小满 李建华 王图强 谭北平 李繁荣 乔育云 卢细誉 陈丰收 周曙光 周红书 贺锦辉 李剑军 陈 湘 孙定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孙定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