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县农村消防工作,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消防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意义
开展农村消防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近年来,全县农村消防工作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主要表现为农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淡薄,农村消防基础设施不足,火灾事故频发和发生火灾事故时难以及时扑救等等。各镇乡各有关单位一定要站在维护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把做好农村消防工作作为推动农村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农村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重要保障措施,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认真抓好各项消防工作的贯彻落实。
二、进一步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镇乡、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建设平安新邵的要求,将开展农村消防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村镇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把消防安全责任纳入各镇乡、村组负责人任期目标,并与绩效管理挂钩,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促进农村消防事业发展。
三、进一步加强规划,夯实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各镇乡、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建设新农村、消防同建设”的科学理念,突出重点,抓好消防安全布局和消防通道、消防水源以及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水源、通讯、装备建设纳入村容村貌改造、人居环境治理、乡村道路建设、农村电网改造、人畜饮水工程、能源建设、农村信息化建设等内容,全面推进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四、逐步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消防队伍
农村消防队伍是预防和减少农村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要力量。各镇乡、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区域联防、志愿服务等方法,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消防队伍。条件好的镇乡和企业,要加大对消防工作的投入,积极组建义务消防队,配置手抬机动泵、消防水带、水枪等必要的灭火设备。条件较差或难以建队的,可以采取共同出资、共同受益的办法,联合建立义务消防队。
五、加大农村消防安全宣传力度
各镇乡、各有关单位要针对当前农村普遍存在的建筑材料耐火等级低、安全布局不合理、防火间距小、柴草等易燃物堆放集中以及乱拉乱接电线、私存易爆品等突出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公安消防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纳入普法教育内容,明确专(兼)职消防宣传员,有计划地在农村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教育部门要把消防宣传列入教学计划,在农村中小学生中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共青团、妇联、老年委员会等社团组织要开展消防志愿者行动,组建妇女义务宣传队,做好农村少年儿童、妇女和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宣传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逐步建立农村消防宣传工作的长效机制,通过抓好消防宣传教育,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共同参与消防安全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