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函〔2015〕1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2015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县政府法制办牵头,邀请县人大内司工委组成行政执法案卷联合评查小组,在全县开展了2015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评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评查活动,从县工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畜牧水产局、县森林公安局、县城管局、县公路局、县卫生局、县交通运输局等10个单位2014年8月1日至2015年7月30日期间实施并已办结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中随机抽选了38份案卷(行政处罚32卷,行政许可6卷)进行了集中评查,并制作了案卷评查表将评查情况和结果反馈给了被评查单位。经组织评查,共评选出“优秀行政许可案卷”1卷、“优秀行政处罚案卷”7卷(详见附件1),案卷优秀率达到21%,合格率达到100%。
在本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中,县森林公安局、县公路局、县工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案卷质量好、优秀率高。根据《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46号)有关规定,对以上5个单位予以表彰。
二、主要成果
从本次案卷评查整体情况来看,各单位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有所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明显提升,基本上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正当、依据正确、处理适当,较好地保证了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从执法类别来看,行政处罚案卷的整体质量好于行政许可案卷。
(一)执法主体合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主体适格。执法人员均持有有效执法证件。调查取证时,能够明确告知当事人执法主体、执法人员信息,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过程中,所出具的法律文书填写较规范,印章使用正确。
(二)执法案件实体内容清楚。各单位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均能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所调取的证据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要求,能够作为证据证明案件事实。
(三)行政执法程序较为规范。大部分被评查单位行政处罚案件能依法履行立案审批、调查取证、审查决定和送达执行等一般程序性规定;行政许可案件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程序比较规范。
(四)自由裁量权运用合理。规范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得到普遍的重视。多数执法单位能够充分解释说明处理结果的理由、依据和内容,做到了晓之以法、动之以情,使当事人认识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处理适当、合情合理。
(五)案卷制作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多数执法单位能够做到一案一卷,使用统一规范的卷宗封面,卷内文字书写清晰,目录填写规范,材料排列有序,归档及时。
三、存在问题
从本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来看,各单位行政执法工作取得进步的同时仍存在不少问题,有些问题普遍存在,多数问题出现在个别案卷中,这表明仍有少数行政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没有完全掌握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和方法。主要表现在:
(一)立案、受理阶段。少数行政处罚案卷立案材料不详细,未经过调查取证直接对当事人行为予以定性,适用立案依据时缺少“涉嫌”二字;案件来源填写不明确,案件基本情况叙述不清晰,办案人员签字有遗漏;承办机构、行政机关负责人未写明意见,仅以签名代替处理意见。部分行政许可案卷申请、受理情况没有体现,有些只有受理通知书,没有通知书送达情况;许可申请主体填写不规范,许可申请书和审批文书混淆。
(二)调查取证、审查阶段。部分行政处罚案卷执法文书中办案人员签字不规范,没有体现两人执法;个别案卷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制作不严谨,忽视对当事人、证人进行调查询问等原始证据、直接证据的收集,检查和询问笔录部分内容与案件事实没有关联性;少数案卷证据较单一,证明力度不大,证据之间未形成结构严密的证据链条,提取的作为证据使用的复制件没有证据保存单位证明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印证。部分行政许可案卷核查、公示程序存在瑕疵,专家评审不规范,仅有评审意见,没有体现评审程序;个别案卷无现场勘查材料、无审核意见,案卷往往只是受理材料的堆砌。
(三)审查决定阶段。相当一部分行政处罚案卷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当事人对违法行为的改正情况未予体现,将责令改正作为行政处罚的一种,当事人行使陈述、申辩权利情况没有说明,有些不属于听证范围的亦发出听证告知书,有的属于听证告知范围的反而没有明确告知;少数案卷对行政处罚相对人权利救济途径告知不规范,权利救济机关告知错误或者不完整,具有两家复议机关,有的只告知其一,诉讼机关告知不明确;有些案卷处罚决定书制作不严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部分理由说明不够充分,所适用的法律依据条文填写不规范,需要具体到款项的,仅以“条”代替。部分行政许可案卷缺少行政许可处理决定文书或者重复作出行政许可处理决定。
(四)送达执行阶段。部分行政处罚案卷送达回执没有送达人签字和单位印章;个别案卷处罚决定文书未在法定时限内送达,罚款处罚在没有具体原因说明的情况下未按时执行完毕,没收物品的处理情况未予体现,罚款票据使用不规范。少数行政许可案卷颁发给申请人的许可证件未附卷,执法文书和许可证件没有送达回执或者未体现两人送达。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上述问题的存在,客观反映了我县行政执法工作的现状,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评查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落实。
(一)强化领导,提高认识。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必须重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将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作为提升办案能力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在接受上级机关评查的同时,探索建立内部评查机制,以案卷评查为切入点,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规范执法行为。
(二)落实培训,规范操作。从评查中产生的问题可以看出,部分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办案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尤其是一线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通过开展行政执法模拟演练、行政执法业务测试等多种形式,不断增强学习效果。要深入开展“执法为民”理念教育,促使执法人员端正思想,不断创新执法方式,强化服务意识,开展人性化执法,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处罚与教育、执法与疏导的关系,保障行政执法达到应有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分析原因,落实整改。各单位要针对此次案卷评查中现场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差距和不足,认真加以整改。同时,要结合此次通报情况,对所有执法案卷进行对照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将此次评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于12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县政府法制办,真正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达到查找问题、纠正不足、规范执法和促进工作的目的。
附件:2015年优秀行政执法案卷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9日
附件:
2015年优秀行政执法案卷
(共8卷)
一、行政许可案卷(共1卷)
县公路管理局(1卷)
《邵阳市盛强针纺织品有限公司穿越公路埋设管线许可卷》
二、行政处罚案卷(共7卷)
1.县森林公安局(3卷)
《新邵县佳鑫页岩环保砖厂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处罚卷》
《新邵县十字路环保砖厂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处罚卷》
《赵金华拒不执行政府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处罚卷》
2.县公路局(1卷)
《鲍相臣驾驶车辆损坏公路附属设施处罚卷》
3.县工商局(1卷)
《龙桂贞无照经营处罚卷》
4.县质量技术监督局(1卷)
《寸石镇花桥加油站销售不合格车用汽油处罚卷》
5.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卷)
《罗喜平销售假药处罚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