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新邵县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2008—2010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八年六月四日
新邵县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发展规划(2008—2010年)
一、规划背景
近年来,随着城镇建设的快速推进,我县房地产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城镇人居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但是住房结构不合理,商品房日益增多,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尚未启动,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逐渐突出。为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保障我县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建设部关于印发〈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建住房﹝2007﹞21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7﹞30号)和《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决定》(市政发﹝2007﹞25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二)基本原则。坚持立足县情,以人为本,满足基本住房需求的原则;统筹规划、分步解决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
三、规划范围、期限及目标
(一)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新邵县城区(酿溪镇)。
(二)规划期限:2008年——2010年。
(三)规划目标:2008年底前,对全县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镇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9年底前基本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以下住房问题。“十一五”期末,基本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以下住房问题,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以后逐步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全县人均住房建筑50%的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四、城镇低收入家庭现状与住房需求分析
(一)城镇低收入家庭现状分析
2006年末,新邵县城镇户口3.96万户,13.3万人,人均可支配收入7430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5.2㎡。全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2709户,其中酿溪镇1600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的435户,其中酿溪镇325户。
(二)规划期内住房保障需求分析
目前,随着国有企业改制的推进,职工买断工龄后,部分高龄职工再就业困难,无生活来源,住房困难难以自我解决,只有依靠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才能加以解决。根据中央、省、市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县住房保障采取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相结合的方式实施保障。
1、保障对象基本情况:2007年,全县最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困难家庭435户,8—10㎡的100户,10—12㎡101户,12—15㎡的161户;全县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困难家庭450户,8—10㎡的103户,10—12㎡148户,12—15㎡的202户。
2、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新邵县城镇常住户口;
(2)享受新邵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连续1年以上;
(3)无房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的住房困难家庭。
到2009年底,40%的最低收入家庭实行实物配租,需求量为174套;60%的最低收入家庭实行租金补贴。
3、经济适用房保障对象:为低收入家庭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的住房困难家庭。根据我县低收入家庭需保障户数多、任务重的实情,2008—2010年我县暂按低收入家庭总户数的40%进行保障,需求量为180套。
五、住房供应及租赁住房补贴
(一)规划期内,全县廉租住房供应量
1、廉租住房建设总量与建设标准:规划期内,廉租住房建设总套数为174套,单套建筑面积为50㎡,总建筑面积为8700㎡。
2、年度建设量及区域布置:2008年度,建设面积3000㎡,60套; 2009年度,建设面积5700㎡,114套;廉租住房建设点设在新阳路。
(二)租赁补贴发放
1、租赁补贴发放标准:租赁补贴住房面积标准为人均保障住房建筑面积15㎡,补贴金额标准为1人户每月每平方米补贴2.5元/人,2人户补贴2元/人,3人户以上补贴1.5元/人,每户每月补助金额最多不超过100元。
2、租赁补贴发放年度指标:2008年度,租赁补贴保障户数375户;2009年度,租赁补贴保障户数261户。
(三)经济适用房供应
经济适用房建设总量与建设标准:规划期内建设总量为180套,单套建筑面积为60㎡,总建筑面积为10800㎡。其中2008年度建设住房70套,总面积4000㎡;2009年度建设住房50套,总面积3000㎡;2010年度建设住房60套,总面积3800㎡。建设方式为各开发小区配套建设。
六、土地供应和资金安排
(一)土地供应总量
规划期内,我县需新建廉租住房8700㎡,廉租住房建筑容积率不小于1.6,则廉租住房用地量为8.16亩;需建经济适用住房10800㎡,住房建筑容积率不小于1.6,则经济适用住房用地量为10.13亩。
(二)规划期内土地年度供应量
规划采取盘活存量土地与新征划拨土地相结合,充分利用改制企业存量土地建设廉租住房,既解决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又改善城市面貌。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安排在居住和就业便利的区域。
(三)资金筹措
按照目标任务,规划期内建设所需资金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一是县财政年度预算安排,根据我县财政的实际情况,每年安排财政收入的1—2%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二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三是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用于廉租住房;四是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省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的支持;五是社会捐赠和其他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上年度结余部分转为下年度使用。
七、落实规划的相关措施
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实行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的原则。
(一)廉租住房建设方式
一是廉租住房建设与城镇新开发的住宅建设项目配建相结合;二是廉租住房建设与城镇旧城改造、重点项目的拆迁安置相结合;三是廉租住房建设与经济适用住房配建相结合。
(二)廉租住房运作途径
一是实行企业代建、政府回购的方式建设廉租住房,按普通商品房建设总面积3—8%比例配建廉租住房;二是经济适用住房按建设总面积的10%配建廉租住房;三是政府行政划拨土地,新建廉租住房,增加廉租住房房源。
八、规划实施机制
(一)完善配套政策。按照直管公房改造和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县房产管理部门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申请、审批与退出管理机制;县财政部门要制定《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县规划部门对经济适用房的10%、普通商品房建设总面积3-8%的比例配建廉租住房进行规划把关。
(二)加大投入力度。县政府每年安排预算资金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全部和土地受益金的10%要确保足额到位;县财政部门要搞好资金调度,积极配合廉租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向上级争取专项配套资金,并建立廉租住房资金投入的长效机制,确保本规划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三)明确工作责任。县政府将廉租住房建设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发展规划工作要求,县政府各部门要通力合作,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开设绿色通道。县发改委要根据当年新开工的房地产项目规模,做好项目计划、立项和报批工作;县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预算和调度;县规划部门要做好规划选址工作;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土地供应工作;县房产部门要负责组织实施;县税务部门要按照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优惠政策减免税收;凡新开工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涉及收费的相关部门,要按照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优惠政策减免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