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16年度公共机构节能有关工作资料的通知
  • 来源:新邵县
  • 作者:程黎
  • 更新时间: 2017-01-24 10:27
来源:新邵县 更新时间: 2017-01-24 10:27

  新政办函〔2016〕16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公共机构:

  为认真完成2016年度我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报表及分析报告工作,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的通知》(国管节能〔2015〕304号)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有关报送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的内容

  (一)数据报表。县直各公共机构要求运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数据,并根据信息系统数据导出综合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级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类汇总情况》《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公共机构采暖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分别简称综一表、综二表、综三表、综四表)打印纸质版(盖单位公章)报送县公共机构节能办。

  (二)能耗统计分析报告。能耗统计分析报告是能耗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包含总述、公共机构基本信息调查情况、能源资源消耗总体情况、主要类型能源资源消耗情况、主要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建议等七大模块,要求各公共机构按照统一模板和单位自身的性质特征进行撰写,将今年汇总的数据与往年的数据进行合理的比对,使用表格、图片等形式清晰展示出本单位或本系统能源资源的结构、比例及趋势,形成完整的分析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后与报表同时报送县公共机构节能办。

  (三)工作总结。各乡镇、县直各公共机构要认真总结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日常管理、节能改造等方面的主要成效、典型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做好下一步工作打算,形成本地区、本部门的年度工作总结后报送县公共机构节能办。

  二、报送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是国家统计局批准的部门统计,是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重要基础工作,对全面掌握能源资源消费实际状况、规范能耗行为、提高节能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县直各公共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完成统计和报送任务,确保数据准确、真实、完整与匹配。2016年我县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是人均综合能耗、人均水耗同比下降2%,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1.6%。各乡镇、县直各公共机构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全面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我办根据报送及督查情况,将其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

  (二)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各乡镇和县直各公共机构要明确责任,认真组织部署,要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保障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全面完成统计工作任务。

  (三)加强指导,确保质量。各乡镇、县直各公共机构要严格按照专业、规范的要求做好统计工作,加大对本地区、本部门基层单位的指导力度,扎实做好数据收集审核、汇总、分析,按时、按量、按质上报,确保数据的时效性、真实性、准确性。

  三、报送时限与方式

  各乡镇、县直各公共机构均要求在2016年12月25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报送县公共机构节能办;在2017年1月30日前将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报表及分析报告(电子文档和纸质档)统一报送县公共机构节能办。

  联系人:孙诗明  0739-3661409  215168408@qq.com

           QQ群号:118539563

  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咨询:刘永健  0731-88601690 15367931981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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