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来源:新邵县
  • 作者:程黎
  • 更新时间: 2012-09-25 09:58
来源:新邵县 更新时间: 2012-09-25 09:58

新政办发〔2012〕47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新邵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八月六日

新邵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新邵县委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邵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党字〔2010〕21号)和《中共新邵县委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新邵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新党字〔2010〕22号),设立新邵县财政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
(三)完善县和乡镇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逐步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根据省直管县体制要求,逐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增强县、乡镇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四)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完善统一开发区财税政策。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五)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县、乡镇间以及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六)将国家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的职能划归地方税务局。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县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县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县与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代政府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三)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代编全县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县财政总决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全县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县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监督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和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反馈政策执行情况,提出调整建议。参与研究制定县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具体负责实施。
(七)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负责县级国有宣传文化、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县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承担财税领域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实施会计行政法规规章,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四)组织财税金融单位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汇总财税金融单位的工作进度,分析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成因,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及时组织阶段性工作总结,组织银行、企业洽谈会,搭建银企平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十五)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财政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闻、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接待、车辆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政工股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组织建设、宣传教育、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青妇等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预算股
协助编制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制(修)订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分析全县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研究提出增收节支、平衡财政收支和加强预算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建议;研究提出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年度预算草案及预算调整草案,审定县直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审核、批复县级部门预算方案;管理财政预算总指标,办理预算的追加追减和预备费动用,会同主管业务股室对年初预算和上级指标没有确定到具体项目单位的资金提出使用意见,对年度预算超收部分提出分配使用的建议;制定乡镇预算管理办法,负责拟订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制度和办法并办理对乡镇的各项结算事项;负责办理与上级财政体制结算的有关事宜;承担与县人大有关的联络工作,会同有关股室起草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县人大常委会的预算草案、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财政决算等报告;牵头制订“收支两条线”管理方案,并组织相关单位实施。
(四)国库管理办公室(加挂新邵县国库集中支付局牌子)
负责县级财政收入的组织协调工作,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编制、上报财政收支月报;负责国库资金的管理,协调国库相关工作,办理预算缴款、拨款和上下级财政资金的测算及调度工作,统一管理财政性资金账户及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负责县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指导县级单位预算会计和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审核、汇总编制全县财政总决算及全县部门决算表;对县级部门非税收入收缴拨付进行监督,配合相关股室做好“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研究政府国内债务政策,编制国内债务决算,管理政府内债偿债基金;负责全县国库集中收付改革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国库管理体制政策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审核批复国库集中支付用款额度,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确定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负责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清算;管理财源建设资金,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有关财政政策并督促实施;负责审计部门审计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有关财政收支情况的联络协调工作;负责财政性收支的综合统计工作,编印财政统计资料,负责向有关综合经济部门提供年度统计资料。
(五)行政事业财务股
管理全县文化、教育、卫生、计育、科技、体育、广播电视及行政机关和政法部门的经费;按照国家和上级的统一规定制订具体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审批上述县直部门的年度预算和决算。
(六)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办公室
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并提出建议;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指导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预算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决算等。
(七)企业财务股
承担经济与信息、安全生产、国有资产监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研究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研究提出县财政支持有关行业的政策建议;管理有关专项资金和企业亏损补贴;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工作,负责县属企业财务监管。
(八)农业财务股
管理全县农业、林业、农机、水利、农经、畜牧水产、农业综合开发、扶贫、气象等部门的财务工作;管理农口各部门的年度预算和决算;负责支农专项资金的支出管理和监督;管理财政退耕还林等资金;负责水利建设基金的管理;负责支农周转金的收回等。
(九)会计管理股
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负责会计职称的有关工作;协助查处会计人员违反财政纪律案件;负责全县会计人员培训以及指导镇(乡)财政财务管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和农村财务会计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
(十)经济建设股
牵头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制订财政投资的有关政策,参与项目安排;研究拟定财政经济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政性资金项目工程概、预(结)、决算审核及资金使用监督;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指导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预算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决算。
(十一)财政投资评审股
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工程概(预)算、工程价款结算、竣工结算及招标工程标底的审查工作;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工程效益后评价工作;参与预算定额和材料预算价格的测算、评估、评审,提出预算定额建议;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的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论证等技术性、服务性工作;受业务股室委托审查建设单位年度或竣工财务决算。
(十二)综合规划股
预测分析全县财政经济形势,研究经济运行中有关财政问题,提出实施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参与制订财政发展战略和重大财政政策;研究拟订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附加)、罚没收入、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收益以及其他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政策、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批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并参与标准核定;负责各项政府性基金设立的审核及申报工作;研究社会收入分配政策和财政补贴等宏观调控政策;参与价格、工资及津补贴制度改革方案的设计;参与研究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和工资调整方案;参与制订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福利待遇政策。参与研究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和有关房改的财税政策,归口管理住房资金及其财务;参与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管理和住房金融政策;负责移民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与财务管理。拟定全县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的分配、使用;查处彩票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会同有关股室编制县级综合财政预算,参与“收支两条线”管理以及治理经济环境。
(十三)县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拟定全县农村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全县农村综合改革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拟定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办法,参与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监督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工作。负责全县农村综合改革的宣传发动、政策指导、信访接待和督促检查等组织协调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县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30名(含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组长1名,总会计师1名,正副股级职数17名(国库管理办公室主任、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办公室主任高配副科级)。
核定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

五、所属机构
(一)新邵县矿产资源税费统一征收协调管理办公室,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代表县人民政府,受相关税费征收机关的委托对全县矿产资源所有税费依法进行统一协调征收管理;负责核实矿产资源企业相关经济指标,为税费征管提供计征依据;受县属各税费征管部门委托,对矿产资源企业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缴纳的各项税费进行征收管理;负责对矿产资源企业运销矿产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偷逃税费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该办公室下设人秘后勤股、会计核算股、信息管理股、稽查队4个内设机构。另设酿溪验票站、利人煤矿验票站、七四煤矿验票站、胜利煤矿验票站、联群煤矿验票站、新邵煤矿验票站、龙十煤矿验票站、龙羊煤矿验票站、羊城小水坑煤矿验票站、三郞庙锑金矿验票站、云翔矿业验票站11个验票站,为股级事业机构。
人员编制:县矿产资源税费统一征收协调管理办公室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0名,其中11个验票站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5名(酿溪验票站4名、利人煤矿验票站2名、七四煤矿验票站2名、胜利煤矿验票站2名、联群煤矿验票站2名、新邵煤矿验票站2名、龙十煤矿验票站2名、龙羊煤矿验票站2名、羊城小水坑煤矿验票站2名、三郞庙锑金矿验票站2名、云翔矿业验票站3名),配主任1名,副主任2名,股级职数19名(正、副股长8名,站长11名)。
核定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
(二)新邵县乡镇财政管理局,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研究提出乡镇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办法,研究拟订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加强乡镇财政所建设;指导乡镇财政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指导乡镇债权债务管理和乡镇债务的化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村级债务管理和化解工作;具体组织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参与调查研究农村经济和农民负担情况,参与全县农村综合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乡镇财政干部队伍建设。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该局下设综合会计股、乡镇财务管理股2个内设机构。
人员编制:县乡镇财政管理局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4名,其中局长(副科级)1名,副局长(正股级)1名,正副股长各2名。
(三)新邵县非税收入管理局,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根据县财政局授权,负责重要财政改革方案的研究和协调,拟订财政分配政策,分析预测全县财政经济运行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非税收入的管理;负责或协同有关部门搞好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收费、罚没收入、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水利建设基金、矿产资源补偿费等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会计核算和稽查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收费(基金)的立项审核报批工作,并协同县物价部门做好收费标准的调整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收费(基金)、罚没收入的票据领购、发放、核销、稽查工作;汇总公布非税收入项目,编报非税收入计划,参与编制县属单位综合财政预算计划和部门预算;管理和监督非税财政收入的收支活动;受理乱收费、乱罚款方面的投诉案件和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依据法律法规查处违反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该局下设计划会计股、征收管理股、票证管理股3个内设机构。
人员编制:非税收入管理局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1名,其中局长(副科级)1名,副局长(正股级)1名,正副股长各3名。
(四)新邵县会计核算中心(加挂新邵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根据国家财政法律法规和相关会计准则,制订县直有关预算单位财务会计集中管理核算制度和规定,负责对县财政全额拨款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行政事业单位以及政府性资金、基金收支发生额较大的县直单位及所属二级机构进行集中财务核算;负责全县县直有关预算单位(含二级机构)的经费和专项资金的核报工作,及时准确编报财务会计报表;会同有关单位对违反核算管理制度和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和处理;负责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性资金所购置物品的统一采购,负责检查和处理违纪采购行为;负责纳入财务集中管理核算单位的车辆维修。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该中心下设办公室、核算一股、核算二股、核算三股、核算四股、出纳股、采购管理股、采购综合股8个内设机构。
人员编制:县会计核算中心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0名,其中主任(副科级)1名,副主任(正股级)1名,正副股(室)长职数15名。
(五)新邵县工资发放中心,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完善本县财政统发工资的管理制度;负责全县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发放;负责全县工资资金的统计、核算和工资报表的填报及年度工资结算工作;会同编制、人事部门审定核实工资统发单位人员编制、工资基数,对工资统发单位和委托代发银行的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代扣代缴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和政府指令性扣款;建立个人工资档案,加强动态管理。
县工资发放中心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其中主任(副科级)1名。
(六)新邵县财政监督检查局
主要职责:执行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制度,监督财税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对预算的编制与执行、预算收入的征收与解缴、预算支出的拨出与使用、预算外资金的收支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国有资产流失、违反财经纪律和对坚持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案件;负责组织实施局机关内部财务监督检查;组织制订地方性财政规范性文件;协调县直单位进行产权纠纷调处和行政仲裁;承担财政行政复议、听证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管理国家赔偿费用;组织全县财税普法工作和财政执法监督检查等。
县财政监督检查局核定行政编制3名,其中局长(高配副科)1名,副局长(正股级)1名,所需人员从县财政局机关内部调剂解决。
(七)新邵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新邵县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督、产权纠纷调处、资产清查和统计报告等基础工作,研究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的信息系统和动态管理系统;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新邵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的实物费用定额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审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维修、购置计划;负责行政事业单位“非转经”资产和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低押、合资、合作等事项的审批;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县属国有集体企业资产和企业改制结余资产、罚没物品、公益性资产、公共资源性资产的处置、出让、拍卖、出租以及产权交易的集中统一管理;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企业改制结余资产、公益性、公共资源性资产收入和国家投资收益、政府性股权收益的征收管理工作,编制县级国有资产预算草案,组织国有资产预算执行;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依照法定程序向所出资企业派出董事、监事和财务总监,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性股权的管理工作;负责涉农政策性保险和金融、债务、银行、信合的相关工作;负责管理全县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
新邵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核定行政编制4名,其中主任(高配副科)1名,副主任(正股级)1名。
(八)新邵县财税金融协调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组织财税金融单位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综治文件和精神;组织汇总财税金融单位的工作进度,分析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成因,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并及时组织阶段性工作总结;组织财税金融单位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推荐表彰战线先进典范和党务事宜;组织银行、企业洽谈会,搭建银企合作平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新邵县财税金融协调管理办公室核定行政编制2名,配主任(副科级)1名,所需人员从县财政局机关调剂解决。
(九)新邵县财政信息管理办公室,为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建设和管理局机关局域网以及乡镇财政所网络工程建设;承担有关财政业务计算机系统集成、软件开发和数据处理;提供信息资源开发、数据库建设和信息服务;负责办公自动化、财政业务一体化平台建设和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维护与安全保密;承担财政网站建设与信息更新,负责财政视频会议室、财政电教室的维护与管理;开设“金财工程”专户,管理“金财工程”专项资金。
新邵县财政信息管理办公室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任(高配副科)1名,所需人员从县财政局内部调剂解决。
(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新邵站,为股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办理学员的入学及注册手续和学员的转、休、复、退学手续;建立有关学员学籍管理档案,按规定收缴学费和有关费用,发放教材和辅导材料;根据教学进度表,具体安排播放录象辅导和其他学习活动的时间、场所,组织学员听课、自学,聘请辅导教师,组织面授辅导;安排考场,组织学员参加考试,根据学员表现,给予表扬奖励或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处分;了解学员学习情况,帮助解决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做好学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与学员工作单位建立必要的联系制度,组织开展有利于学员学习的各种活动及其他有关行政教学管理工作。
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新邵站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3名。其中站长(正股级)1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新邵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新邵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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