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来源:新邵县
  • 作者:程黎
  • 更新时间: 2011-11-15 11:19
来源:新邵县 更新时间: 2011-11-15 11:19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新邵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新邵县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新邵县委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邵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党字〔2010〕21号)和《中共新邵县委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新邵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新党字〔2010〕22号),设立新邵县交通运输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县交通局的职责、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的职责,整合划入县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已由省、市、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五)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道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交通运输执法检查和监督。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全县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工作。
(四)协调、指导县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县内水上安全管理责任制;指导协调水上救援;加强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的组织与协调。
(五)负责提出全县公路、铁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桥梁、渡口、码头、隧道的行业管理。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县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重点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的控制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交通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七)指导全县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县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县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制定地方性交通运输行业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和交通外经外贸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交通运输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起草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文秘、综合调研、政务公开、信息管理、督办、机要、保密、信访、档案、修史编志和机关后勤管理、接待工作;指导交通行业文明建设;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交通系统计算机网络管理。
(二)政工股。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组织、人力资源、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交通行业技术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考核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指导交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智力引进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出国(境)人员的政审;负责承办交通运输行业人员职业资格评价工作;归口管理行业内侨务和外事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教育工作;组织拟订交通教育发展政策、规划和计划;负责教育培训管理、教育扶贫工作;负责交通科教专项资金的管理;指导交通系统职业技术教育、继续教育工作。
(三)法规股。
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政策研究,指导公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组织交通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贯彻实施;负责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和调研工作;归口管理交通行政执法;负责公路、水路治理“三乱”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执法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工程股。
贯彻执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业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负责管理全县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的规划和建设,负责编制、申报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规划、建设计划;督促指导项目业主开展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的前期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的预可、工可和初步设计的审查报批;负责农村公路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县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市场,维护平等竞争秩序;负责对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招投标进行管理与监督;负责对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工程造价、监理等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对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投资及资金使用情况、建设进度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组织农村公路建设检查,指导农村公路行业管理,及时发现农村公路建设中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安全运输股。
负责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安全、保卫方面的法律、规章、制度;监督实施道路、水路运输、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已运营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生产政策;承担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和有关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局机关及指导所属单位的安全、保卫与消防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道路客货运输和站场、车辆修造、搬运装卸、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运输服务市场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县站场、码头的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有关政策以及运输线路、动力等布局和宏观调控规划;指导交通运输业户和交通运输外资、合资企业的资质审查;指导和协管运输及相关业务价格;指导全县交通企业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应急客货运输工作;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科学技术工作,组织拟订交通科技发展政策、规划和计划,组织交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并促进成果推广;归口管理交通运输行业的标准、计量和科技信息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行业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城市客运工作。
(六)计划财务股。
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交通国有资产管理和交通投、融资管理;负责交通基础设施产权转让;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控购的审查报批。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2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股(室)长6名。
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一)二级机构
1、新邵县道路运输管理所,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职责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的授权,负责对全县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维修以及道路运输其他服务经营六大领域实施行政许可、管理和监督。同时受县人民政府委托,负责我县车辆防洪保安资金和防空费的代征工作;负责紧急抢险和重点运输车辆的组织、调度和管理及交付的其他工作。内设办公室、计财股、法制股(加挂执法中心牌子)、安全股、维修驾培办、客货站场管理股(加挂驻站管理办公室牌子)和运务股7个股室,核定事业编制25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4名,股(室)长7名。
下设新邵县陈家坊道路运输管理站、新邵县张家冲道路运输管理站、新邵县龙溪铺道路运输管理站、新邵县酿溪道路运输管理站和新邵县新田铺道路运输管理站,为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共核定事业编制32名(酿溪道路运输管理站8名,其他4个道路运输管理站各6名),各站均配站长1名,副站长1名。
2、新邵县农村公路管理所,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职责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政策法规、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负责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编制和呈报农村公路养护投资计划,并按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县道和乡道的路政管理,指导、监督、检查镇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内设办公室、计财股、养护股、工程股、路政大队、安全股和法制股7个股室,核定事业编制36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4名,股(室)长7名。
3、新邵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简称县交通战备办)。县交通战备办是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主管国防交通工作的办事机构。核定编制1名,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职责分工事项
1、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由县水利局牵头,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县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县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2、物流管理的职责分工。县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全县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县商务局负责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化流通方式的发展。
六、附则
本规定由新邵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新邵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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