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发〔2011〕28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邵县人民政府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新邵县人民政府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为做好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对象为15个镇乡人民政府和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劳动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局、县卫生局、县计生局、县审计局、县广电局、县安监局、县统计局、县旅游局、县粮食局、县物价局、县人防办、县药监局、县畜牧局、县房产局、县规划局、县城管局、县公路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移民局、县煤炭局39个县直单位以及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烟草局、县气象局6个中央、省直管单位。
二、考核内容
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重点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及《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的贯彻实施情况。考核具体内容及分值见附件。
三、考核程序和方式
(一)建立档案。考核机关在收集和统计考核对象依法行政的各种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对考核对象逐一建立档案,记录各考核对象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完成情况。考核对象完成了本方案考核内容中的某项工作,应当及时向县政府法制办报送有关资料或信息。
(二)自查自评。2011年11月20日前,各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内容分解表进行自查自评,形成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并将报告和有关资料报送县政府法制办。
(三)组织抽查。考核机关对考核对象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对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和资料进行审核。抽查主要采取听汇报,查阅相关文件、会议记录、行政执法案卷、行政复议案卷和其他资料等方式进行。同时从司法机关、信访机关、监察机关和新闻单位收集相关材料,了解各考核对象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等情况。
(四)核实情况。2011年11月30日前,考核机关在收集资料、自查自评、抽查的基础上,核实各考核对象报送的相关资料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五)确定结果。2011年12月10日前,考核机关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考核分值和考核等次两部分。考核对象出现重大行政违法行为,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人民群众利益重大损失或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本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评为不合格。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纳入县政府绩效评估考核,考核分值按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在县政府绩效评估中的分值比例折算为政府绩效评估分值。
(二)考核机关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被考核单位并督促整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要制订整改方案并组织落实。
(三)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附件:
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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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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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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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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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法制机构工作(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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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召开局(委、办)务会议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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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一次局(委、办)务会议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并通过部门网站发布信息且报上级部门(查邮寄回单,下同)的,得2分。否则,酌情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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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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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前制定、报送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并通过部门网站发布且报上级部门的,得2分。否则,酌情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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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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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前向县政府及上级部门报告2011年度依法行政情况的,得2分。否则,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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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制机构日常工作(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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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向县政府法制办及上级部门报送4条依法行政工作信息;按要求参加县政府法制办组织的会议、学习培训和调研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及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规范;内设法制机构参加案件会审及结案审查工作。查相关资料,酌情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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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贯彻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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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举行听证会(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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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行决策听证会,通过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并反馈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的,得6分。未举行听证会的,扣6分。未公开产生听证代表、未向社会公布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的,视为未举行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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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执行“三统一”制度(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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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三统一”的,得8分。否则,每件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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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成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制度汇编工作(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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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前完成的得6分,11月30日前完成的扣3分,年内未完成的扣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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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贯彻《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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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送行政执法指导案例(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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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底前报送1个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的,得10分。逾期报送的,扣5分,未报送的,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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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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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底前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得5分。否则,酌情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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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执行(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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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行政处罚案卷,未按基准执行的每案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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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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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权力清单”(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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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底前完成部门“权力清单”修订任务的,得10分。否则,酌情扣1-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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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复议工作(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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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行复议被申请人义务的,得5分。否则,酌情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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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赔偿备案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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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赔偿备案制度,得2分;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赔偿备案制度,视实际情况酌情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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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依法行政能力(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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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体行政执法行为质量(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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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案卷,视具体情况酌情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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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访复查复核工作(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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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信访“两复”案件交办案件质量,视具体情况酌情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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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应诉工作(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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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应诉工作规则,保证应诉效果。查行政应诉案卷及行政应诉规则遵守情况,视具体情况酌情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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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推行仲裁制度(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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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单位的经济合同进行法律审查,推行仲裁制度。视具体情况酌情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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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特别加分和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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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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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法制工作中有重要创新的,酌情加1-5分。
2、完成省、市、县政府部署的重要政府法制工作任务,成绩突出的,酌情加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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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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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出现1次行政决策违法情形,扣1-5分。
2、每出现1次规范性文件违法情形,扣1-5分。
3、每发生1起行政执法违法案件,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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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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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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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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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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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政府法制工作(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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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会议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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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政府召开依法行政工作大会,得5分。否则,酌情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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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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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前本级政府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并报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得5分。否则,酌情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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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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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前本级政府向上级政府报告2011年度依法行政情况的,得5分。否则,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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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政府日常工作(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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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报送3条法制工作信息,按要求参加县政府法制办组织的会议、学习培训和调研活动(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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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贯彻《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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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举行听证会(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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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政府举行决策听证会,通过发布公告、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并反馈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的,得15分。未公开产生听证代表、未向社会公布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的,视为未举行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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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政程序建设(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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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行政程序建设年度工作总结和现场情况,酌情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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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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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做好行政复议工作(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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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行复议被申请人义务的,得10分;未做到的,酌情扣1-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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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赔偿备案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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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行政赔偿备案制度,得3分;执行行政赔偿备案制度,视具体执行情况酌情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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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政监督及指导(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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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级政府及法制部门交办的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及时办结,依当事人申请实施行政指导到位。未按要求完成的,酌情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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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法行政能力(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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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访复查复核工作(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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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信访“两复”案件答复及落实市政府对“两复”案件的意见情况,视具体情况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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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应诉工作(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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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应诉工作规则,确保应诉效果。查本级政府行政应诉案卷及行政应诉规则遵守情况,视具体情况酌情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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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推行仲裁制度(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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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府的经济合同进行法律审查,推行仲裁制度,视具体情况酌情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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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特别加分和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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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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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政府法制工作中有重要创新的,酌情加1-5分。
2、完成省、市政府部署的重要政府法制工作任务,成绩突出的,酌情加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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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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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出现1次行政决策违法情形,扣1-5分。
2、每发生1起行政执法违法案件,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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