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发〔2012〕18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新邵县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Ο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新邵县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深化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2007〕51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的通知》(湘财库〔2011〕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发展要求,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依法加强和规范财政预算管理,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督,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财政在宏观调控中的职能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全面实施原则。在2008年县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基础上,结合试点工作经验,在全县一级预算单位全面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
(二)强化监管原则。在不改变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财务管理权和会计核算权的前提下,提高财政收支活动透明度,实现对财政资金收付全过程的有效监管。
(三)方便用款原则。减少财政性资金申请和拨付环节,使预算单位用款更加及时和便利。
(四)规范操作原则。合理确定财政部门、征收单位、预算单位、国家金库新邵代理支库和代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商业银行的管理职责,使各项财政性收支都按规定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
三、改革内容
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及预算单位的其他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实现两个“直达”:收入直达国库,支出直达商品供应商和劳务提供者。改革主要内容按《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县财政局国家金库新邵县支库〈新邵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08〕23号)的“主要内容”部分确定。
四、改革范围
(一)对全县一级预算单位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收付系统。各预算单位的账务由县记账中心代理记账。
(二)全县各镇乡暂不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继续由县乡镇财政管理局按“乡财县管乡用”模式进行管理。
(三)临时机构、重点工程项目指挥部等单位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账户由县记账中心进行统一管理、核算。
五、主要措施
(一)完善机构设置。为适应财政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同时理顺职能、整合资源,全面推进财政国库制度改革,根据省财政厅的要求及我县实际情况,经县政府常务会和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撤销县财政局国库办和县国库集中支付局,成立县财政国库管理局(副科级),为县财政局直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撤销县会计核算中心,成立县记账中心,为县财政局直属副科级事业单位,代理各预算单位记账。
(二)推进部门预算编制改革。按照内容完整、项目明细的原则,编制部门综合财政预算,逐步使所有财政资金的收付建立在明晰的预算基础上,为顺利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创造条件。
(三)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根据《新邵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方案》、《新邵县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新邵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试行)》、《新邵县财政局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会计核算暂行办法》、《新邵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账务核对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财政收支对账制度,完善相关报表体系。
(四)建立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国库集中支付应用系统。按照财政信息化建设要求,建立应用省财政厅指定的方正春元支付系统网络平台。
(五)扎实开展银行账户清理。围绕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清理整顿各预算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取消不符合改革要求的银行账户,保证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正常运行。
(六)积极开展业务培训。推进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搞好操作业务培训。县财政部门要对各预算单位、代理银行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各预算单位、代理银行也要在本单位、系统内进行业务培训,确保相关业务人员在改革实施前熟练掌握新的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
(七)建立健全现代化银行支付清算制度。加强部门工作联系与配合,不断完善银行清算系统,确保银行清算更加方便、快捷,加快财政资金拨付的到账速度,提高办事效率。
(八)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的监督,认真审核预算单位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使用申请,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定期对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执行的相关业务进行内部审计;国家金库新邵支库要加强对代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商业银行的监控,充分发挥对商业银行办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监管作用;县审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检查,促进政府部门和其他预算执行单位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县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伍备战、县长吴劲松任顾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放任组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龚小冰、县政协副主席孙玉平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局长刘建明、县政府办副主任周曙光、县财政局党组书记何卫民、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李智民、县审计局局长刘康生、县会计核算中心主任何友成、县财政局国库办主任罗凯、县工商银行副行长石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建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人员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承办具体工作,办公地点设县财政局。
附件:2012年新邵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单位名单
附件:
2012年新邵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改革单位名单(90个)
县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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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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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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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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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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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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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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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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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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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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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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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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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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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外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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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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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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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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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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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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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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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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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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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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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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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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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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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计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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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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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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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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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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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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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建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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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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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建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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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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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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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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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老干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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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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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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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广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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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科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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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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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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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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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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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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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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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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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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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森林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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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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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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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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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轻工行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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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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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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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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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移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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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房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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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卫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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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物资行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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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商业行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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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煤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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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外贸行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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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赛双清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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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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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运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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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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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保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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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伤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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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疗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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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劳保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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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机关保险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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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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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失业保险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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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就业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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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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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保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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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经开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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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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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土地储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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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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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党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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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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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劳动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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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作物良种防疫推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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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社会抚养费征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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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都寨灌区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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