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发〔2010〕12号
登记号:XSDR-2010-00003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沪昆客专新邵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O年十月十九日
沪昆客专新邵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09〕43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2〕17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8〕16号)和《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邵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新政发〔2009〕1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征地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按照被征收土地的现状用途给予补偿,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之和,按湘政发〔2009〕43号文件标准执行,荒田、荒土的补偿标准分别按水田、旱土补偿标准的85%计算;青苗补偿费和房屋拆迁补偿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等按市政发〔2008〕16号及新政发〔2009〕1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一)征地补偿费
水田按30723元/亩标准计算补偿金额;荒田按26115元/亩标准计算补偿金额;旱土按21506元/亩标准计算补偿金额;荒土按18280元/亩标准计算补偿金额;园地按18434元/亩标准计算补偿金额;油茶、油桐等经济林按16898元/亩标准计算补偿金额;非经济林按13825元/亩标准计算补偿金额;宅基地按30723元/亩标准计算补偿金额;水塘、坑塘、山塘和农村道路(不含山间小路)、水渠、水沟、晒坪等设施农用地按30723元/亩标准计算补偿金额;坟地及荒地、荒山、石山等未利用地按13825元/亩标准计算补偿金额。
(二)青苗补偿费
青苗补偿按照土地征收时种植作物种类及生长情况确定,一般按地类既定平均青苗补偿标准(见附件1)计算;种植特种经济作物的,按种植经济作物种类给予补偿(见附件3)。同一地类只能给予一种青苗补偿。凡属发布征地公告后抢种抢栽的作物,一律不予补偿。
其他青苗补偿按下列标准执行(见附件1):桔园地投产树按每亩70株、每株70元的标准计算补偿,桔园地幼树按每亩120株、每株20元的标准计算补偿,桔园地幼苗按每亩150株、每株5元的标准计算补偿;其它果园地投产树按每亩70株、每株50元的标准计算补偿,其他果园地幼树按每亩120株、每株15元的标准计算补偿,其他果园地幼苗按每亩150株、每株3.5元的标准计算补偿;茶园地按每亩700元的标准计算补偿;成片经济林成林地按每亩120株、每株12元的标准计算补偿,成片经济林幼林地按每亩150株、每株3元的标准计算补偿;成片非经济林地成林地按每亩120株、每株8元的标准计算补偿;成片非经济林幼林地按每亩150株、每株2元的标准计算补偿;坑塘、山塘、宅基地、坟地、渠沟、路、坪及荒石山等未利用地不计青苗补偿。
零星果木和零散树木按下列补偿标准执行(见附件2) :零星果木分幼苗(苗高1.5米以下)、幼树(树高1.5米以上)和成树三类标准进行补偿;零散树木按幼树(胸围20公分以下)和成树(胸围20公分以上) 二类标准执行。
特种经济作物如尾参、百合、白芍、杜仲、三七、白果等,按照品种、栽种年限给予补偿(见附件3)。
(三)迁坟补偿
征地范围内的坟墓,限期由坟主自行迁走,并按规定补偿迁坟费(见附件8);逾期未迁者,按无主坟处理,不予补偿。
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一)房屋拆迁按照重建安置形式进行拆迁补偿,根据房屋结构、成新等因素确定房屋等级和补偿标准(见附件4)。
(二)其它设施补偿标准
拆迁房屋内外装饰及其他设施,应该增加补偿的,按附件7标准计算。
违法建筑、违章建筑、超期临时建筑一律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不予补偿和安置。
(三)其他补助费用
1、搬家费:根据拆迁户现有常住人口数每户补助360元(三人以上户每增加一人增加90元)。重建安置计付两次搬家费。拆迁营业、生产用房计付一次搬家费(见附件6)。
2、过渡费:根据拆迁户现有常住人口数每户每月补助270元(三人以上户每增加一人增加90元)。重建安置过渡期一般不超过10个月(见附件6)。
3、分散重建安置的以土地使用证为准,每户补偿一定数额的水、电、道路、基础超深、场地平整费(见附件9)。
一个户有新老房屋两本证的按一个户补助,一本证多户居住的只加人口不加户。
三、安置办法
该建设地段为城市规划圈外,只实行分散重建安置。安置地面积按被拆除房屋正房底层占地面积计算,一般以拆多少安置多少为基本原则。正房底层占地面积不足90平方米的可安置90平方米;正房底层占地面积超出150平方米,占用有耕地的只安置150平方米,占用未利用土地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超过210平方米。安置地面积超出被拆迁正房底层占地面积的部分,由安置户补付安置土地成本费用。
四、拆迁安置管理
(一)对拆迁户实行奖罚措施。凡拆迁户按照要求在入户签订协议的当日签订好拆迁协议的,按被拆迁房屋正房补偿总额的2%给予奖励;在规定期限内拆除房屋腾出土地的,再给予被拆迁房屋正房补偿总额3%的奖励。对不按期完成拆迁任务并腾出土地的拆迁户,由县国土资源局依法按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所需执行费用由拆迁户负责。
(二)被拆迁房屋产权人必须在调查补偿登记时提供房屋土地使用权证、户口簿等证件。
(三)拆迁户的新址地基必须在本村组内自选,必须符合本村组规划要求,必须严格依程序报批,其规定范围内的安置用地报批报建费用由征地单位负责支付。
五、付款方式及资金管理
(一)征地补偿款由县国土资源局以银行打卡的方式设立专户一次性付给被征地单位。
(二)房屋补偿款在签订协议后30个工作日内,由县国土资源局以银行打卡设立专户的方式先付房屋及附属物补偿款的70%给拆迁户,其余30%在拆迁户拆除建、构筑物并腾出土地,经县沪昆高铁建设工程协调指挥部和相关镇乡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
(三)电源资金由县沪昆高铁建设工程协调指挥部掌控,作为电力部门对拆迁户的断电、架设临时用电、新房建成后正常供电的专项经费使用。拆迁户的水源、道路、基础超深、场地平整费待新房基础到正负零后作为第三笔资金直接拨付给拆迁户。
(四)水系、水塘、公共道路等公益设施需要恢复的,相关征地经费和造塘经费不得自行分配和挪作他用,专项用于设施恢复使用。
六、临时用地补偿
(一)凡铁路工程征地红线以外在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临时用地,包括便道、制梁(板)场、铺轨基地、拌和场、取弃土场、堆料场、临时驻地、采石场等用地,按照尽可能不占用耕地和重点生态公益林地的原则, 依法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并按政策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后方可用地。
(二)临时用地补偿标准。水田每年每亩1403元;旱土每年每亩893元;水塘每年每亩1403元 ;果园及其它经济园地每年每亩874元;林地每年每亩补偿590元;荒山、荒坡、空坪隙地及其他未利用地每年每亩补偿200元;占用范围需清除或损坏附着物及树木的,按本方案规定的补偿标准另行补偿。
(三)临时用地一般不超过3年,确因工程需要可适当延长使用期与工期一致。临时用地为耕地的,按省政府批准的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由施工单位向县沪昆高铁建设工程协调指挥部或项目业主单位缴纳复垦保证金或由项目业主统一担保,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复垦义务;当施工单位不履行复垦义务时,由项目业主单位承担复垦义务。施工单位按复垦方案实施复垦,达到耕作功能条件,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全额退还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由国土资源部门统一组织复垦。
(四)占用道路、水系的,如征得村民同意,不需要恢复的,除一次性给村民青苗补偿费外,不再给予补偿。
(五)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允许搞永久性建筑物,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违者依法查处。
(六)经营性采石场必须办理用地审批和采矿手续,严禁损坏耕地。
(七)因铁路施工损坏的道路、水系,由施工单位按照功能不减、标准不减、质量不减的原则进行维护和恢复。施工单位撤离后,如道路、水系恢复不到位的,由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妥善解决。
七、本方案仅适用于沪昆客专新邵段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1、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2、零星果木、树木补偿标准
3、特种经济作物补偿标准
4、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5、非住宅房屋拆迁的经营损失补偿标准
6、搬家费、过渡费补偿标准
7、征地房屋拆迁的其他设施的补偿标准
8、迁坟补偿标准
9、分散安置水、电、路超深基础等补偿标准
10、房屋室内外几个缺项核减系数标准
附件1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土地类别补偿标准合计备注
征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
水田3072370231425征地补偿费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
荒田26115/26115
旱土2150644721953
荒土18280/18280
水塘3072384231565
果
园
地桔园地(投产)18434490023334
桔园地(幼树)240020834
桔园地(幼苗)75019184
其它果园(投产)350021934
其它果园(幼树)180020234
其它果园(幼苗)52518959
茶园地70019134
经
济
林成林16898144018338
幼林45017348
非经济林成林1382596014785
幼林30014125
宅基地30723/30723
坑塘、山塘、道路、沟、渠、坪30723/30723
坟地及石山、荒山等未利用地13825/13825
注:1、耕地青苗补偿费按一年产值的一半计算。没有青苗的不予青苗补偿。
2、非经济林含竹林。
3、被征地单位自行选址造塘的每亩另加造塘费15000元。
附件2
零星果木、树木补偿标准
单位:元/株
类别
金额
种类
果树挂果前(其他树幼树20公分以下)果树挂果后(其他树成树20公分以上)
1.5米以下1.5米以上/
柑桔52070
梨、桃、李、葡、枣、臭柑、石榴、枇杷等3.51550
棕树510
樟、梓、椿、松、杉410
桐、马尾松及其它28
水竹、丛竹30元/百公斤
灌木林地(茅柴)130元/亩
说明:1、各种树木由株组成一蔸的,只按一株补偿;
2、自然生长的各种树苗,一律不按树林计算补偿,按茅柴处理;
3、已补偿的树木、竹类等由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单位要保留的,按此标准二倍征购。
附件3
特种经济作物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生长期
种类种植一年以下的种植一年以上、
两年以下的种植两年以上的备注
百合80015002000
核减原地类青苗补偿
尾参50010001500
附件4
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单位:元/㎡
房屋等级补偿标准主要特征
钢
混
结
构540二层以上建筑物;桩基础或整板基础;承重部分全部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现浇楼面、屋面、楼梯、天沟;层高3m;外墙瓷砖、内墙粉刷、水泥地面;屋面上有架空隔热层(包括平顶、青瓦型,隔热层在0.5m以上);24cm眠墙;厨房、洗漱间、厕所等设施齐全;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外窗为铝合金窗,外门为铝合金卷闸门或防盗门,室内胶合木门。
砖混一级405二层以上建筑物;24cm眠墙;标准梁柱、层层串梁;现浇或预制楼梯踏步;预制空心板楼面;预制空心板或钢丝网砼防水屋面;屋面上有架空隔热层(包括平顶、青瓦型,隔热层0.5m以上);现浇天沟排水;挑阳台;层高3m;内外粉刷,水泥地面;厨房、洗漱间、厕所等设施齐全;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油漆玻璃门窗。
二级360二层以上建筑物;部分24㎝眠墙或空心墙;预制空心板楼面;青瓦屋面;挑阳台;层高3m;内外粉刷、水泥地面;厨房、洗漱间、厕所等设施齐全;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油漆玻璃门窗。
三级315二层以上建筑物;部分24㎝眠墙或空心墙;预制空心板或木板楼面;青瓦屋面;有柱檐廊;层高3m;内外粉刷,水泥地面;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油漆玻璃门窗。
砖木一级288砖石基础,24cm眠墙,木架青瓦屋面;嵌槽木楼面;白灰泥条平顶;屋面四周水泥砖砌排水明沟或暗沟;层高3m或前后径墙3m以上;内外粉刷,水泥地面;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普通玻璃门窗。
二级252砖石基础;木屋架墙;部分24cm眠墙或空心墙;木架青瓦屋面;木制楼面;木制平顶,层高3m或前后径墙3m以上,内外粉刷,水泥地面;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普通玻璃门窗。
三级216砖石基础;木屋架墙;空心墙;木架青瓦屋面;木制楼面;层高3m或前后径墙3m以上;内外粉刷,水泥地面,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普通玻璃门窗。
房屋等级补偿标准主要特征
土木类189土砖、土筑或节砖墙;青瓦屋面;层高3m或前后径墙3m以上;内外粉刷,水泥地面;水、电设施齐全;普通玻璃门窗。
偏屋类砖木18924㎝眠墙或空心墙;其中一面借墙(无独立山墙);瓦屋顶;檐口高度2.2m以上;水泥地面;门窗齐全。
土木144土砖、土筑或节砖墙;其中一面借墙(无独立山墙); 瓦屋顶;水泥地面;檐口高度2.2m以上;门窗齐全。
杂屋类砖混21024㎝眠墙或空心墙;现浇混凝土屋面;前后径墙平均3m;内外粉刷;水泥地面;油漆玻璃门窗;屋面四周水泥砖砌排水明(暗)沟。
砖木13524㎝眠墙;空心墙或18墙;前后径墙1.8m以上;水泥地面;青瓦或石棉瓦屋面,门窗齐全。
土木99土砖、土筑或节砖墙,青瓦或石棉瓦屋面;前后径墙高度1.8m以上;门窗齐全。
棚屋20-40木架;石棉瓦或杉皮、草、纤维布等屋面,四周围板、砖等物;檐口高度1.8m以上。
棚架10-20视情况
说明:
上述房屋主要特征中的子目录,如有增减,按有关规定增减补偿。几个主要缺项核减系数标准按附件10执行;层高在上述标准增减10cm以内的,不增减补偿;层高增减超过10cm以上的,每增减10cm,其补偿标准相应增减1%。
附件5
非住宅房屋拆迁的经营损失补偿标准
经营类型经营损失补偿标准备 注
自营门面平均年纳税额+营业面积×162元/ ㎡
自营家庭作坊平均年纳税额+作坊生产面积×144元/ ㎡
房屋出租作门面平均年纳税额+营业面积×144元/ ㎡后一部分的补偿费的30%由房屋所有人支付给租赁户
房屋出租作仓储、办公等用房平均年纳税额+出租面积×72元/ ㎡每户最高不超过10000元,后一部分的补偿费的25%由房屋所有人支付给租赁户
说明:
1、营业面积系指门面直接用于经营的实际净建筑面积,不含配套辅助面积(如厕所、楼梯间等)。
2、作坊生产面积系指直接于用生产的实际净建筑面积,不含配套的辅助面积(如厕所、楼梯间等)。
3、出租面积系指直接的出租面积,即协议(合同)面积,不含为其提供居住方便而使用的面积(如公用厕所、楼梯、走廊、过道等)。
附件6
搬家费、过渡费补偿标准
1、住宅房屋的搬家费、过渡费补偿标准
类 别补偿标准备 注
搬家费360元/户三人以上户每增加一个,增加90元
过渡费270元/月·户三人以上户每增加一个,增加90元
2、非住宅房屋的搬家费补偿标准
类 别补偿标准备 注
搬家费5.4元/m2按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杂、棚面积除外)
注:营业、生产性用户只支付搬家费,不支付过渡费。
附件7
征地房屋拆迁的其他设施的补偿标准
序 号名 称单 位补偿单价(元)备 注
1保坎(方整石)m3204无水泥座浆沟缝的减50
2保坎(片杂石、鱼头石)m3150无水泥座浆沟缝的减50
3保坎(砖)m3180
4大地板砖m250
5小地板砖m235
6面砖m230
7水磨石m230
8马赛克m230
924眠墙m250
1024斗墙m240
1118墙m230
12土砖墙m220
13水泥坪m3300
14砖石水渠m3120
15水池m3120
16水井(¢1.8以上)口 按现行建筑定额造价的50%-70%补偿
17水井(¢1.8以下)口1500以深度8m为单位,每超1米增加150元
18固定灶台组80
19无油烟灶套500
20简易防盗门m290
21高档防盗门扇600
22普通防盗门m250
23不锈钢防盗门m280
24空调移机(立)台200分体机
25热水器移装台150
26墙体内木衣柜m2100
27水泥电杆(8m以上)根800含配件
28水泥电杆(8m)根400含配件
29水泥电杆(5m以上)根200含配件
30铝合金卷闸门m280
31铝合金门窗m270
32沼气池口2200大型专业养殖场的沼气池另行测算
33宽带网移装台200
34有线电视户200
35电话台100
36高档吊顶㎡100
37一般吊顶㎡50
38简易吊顶㎡15
39天窖口350
40横窖口200
41水泥台个150
42砖砌谷仓个260
43木制谷仓个150
44柴油机座座150
45琉璃瓦㎡35
46抽水水管(15mm)m8口径每增加5mm增加2.0元/m
47抽水电线m6含双线、包括移电杆
48木包门扇210
49包窗扇110
50热水灶个500
说明:
1、凡属非固定性生产或生活的炉灶、装配或水池、非固定猪(牛)槽、活动水泥板、谷仓等均不予补偿。
2、房屋的屋檐滴水明沟、进屋的踏步、上楼的内外楼梯、楼梯扶手、挑阳台的栏杆、屋顶天沟等均为房屋的必要配套设施,已包括在房屋的补偿单价中,不再另行补偿。
3、未列入项目,原则上按现行建筑定额直接费的50%-70%予以补偿。
附件8
迁坟补偿标准
类 别补偿标准备注
土筑坟1080元/座1、迁坟必须在公告限期内自迁自葬,逾期按无主坟处理,不予补偿。
2、只迁骸骨的,按720元/座补偿。
砖坟、石坟1800元/座
附件9
分散安置水、电、路超深基础等补偿标准
单位:元/户、证
名 称补偿金额备 注
水 源3069系一次性包干补偿
电 源1881县指挥部掌控、电力部门实施
道 路630系一次性包干补偿
超深基础6300系一次性包干补偿
场地平整4680系一次性包干补偿
说明:
1、水、电一次性包干补偿的对象为拆迁户的房屋具备水、电设备的,房屋无或缺的则不补偿或只补偿具备的项目。
2、超深基础的补偿系指重建地基到正负零的补偿。
附件10
房屋室内外几个缺项核减系数标准
序 号项 目单 位核减比例备 注
1无外墙粉刷%1.5
2无内墙粉刷%3
3无门窗%3
4门窗无油漆%1.5
5部分眠墙%1.5
6无隔热层%3
7无水泥地面%1.5
8无水设备装置%2.5
9无电设备装置%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