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招商小分队管理办法》的通知
  • 来源:新邵县
  • 作者:admin
  • 更新时间: 2011-07-23 08:49
来源:新邵县 更新时间: 2011-07-23 08:49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新邵县招商小分队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新邵县招商小分队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招商小分队人员的管理和考核, 提高招商专业化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对象
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聘4位同志,组成2个招商小分队,每队2人,其中队长1名,分别由1名分管招商引资的县级领导挂帅,分赴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开展招商引资活动。

二、管理方式
管理方式实行“五定”,即定目标、定任务、定职责、定经费、定奖罚,具体内容如下:
(一)定目标
每个小分队每年至少引进2个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其中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1个。
(二)定任务
1、走访重点企业:每个小分队全年至少上门走访重点企业50家;
2、提供招商信息:每个小分队全年不少于20条;
3、召开投资推介会议:每个小分队每年组织召开20人以上与会规模的县情推介、投资说明等会议不少于4次;
4、邀请客商来县考察:每个小分队全年引进有投资意向的来县考察、洽谈的客商不少于6批15人次。
(三)定职责
1、挂帅县级领导职责
实行县级领导挂帅联系招商小分队制度。县级领导定期、不定期深入联系挂帅小分队招商区域,进行现场督促指导和协调,帮助小分队队员解决招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小分队了解掌握的重要招商线索亲自过问,跟踪落实;对有意向投资的重大招商项目全力协调,切实帮助项目业主解决项目备案、审批、用地等环节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2、招商小分队队长职责
招商小分队实行队长负责制。队长要全面负责招商小分队外出招商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拟定招商计划,明确招商重点,带领和指导招商小分队成员深入重点招商区域开展驻地招商,积极与驻地企业、客商进行多种形式沟通洽谈、项目对接,确保完成招商任务。
3、招商小分队成员职责
小分队成员要服从管理;要全面宣传、推介我县招商引资的产业优势、投资环境、招商项目及优惠政策,提升新邵在外的知名度;要加强与派驻地区的商会、企业、中介组织及相关部门的沟通交流,深入调查了解招商区域及其周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当地企业的产品结构、行业地位、上下游产业链及产业转移意向等情况,积极寻找战略合作伙伴和有投资意向的企业、客商,适时邀请客商来我县考察投资;要认真做好招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招商项目的洽谈、对接、服务等相关工作。
(四)定经费
1、小分队成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在小分队聘用期间内的工作经费实行包干使用:包干经费包括在外的食宿费、交通费、通讯费、招待费、办公费等,每人每年按5万元包干。年初先拨付2万元作为启动经费;工作敬业尽责、实绩显著的,半年后再拨付2万元;工作满一年,完成预定工作目标的,拨付余下1万元。
2、确因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的分管领导和县商务局局长同意在包干使用经费外可另外报销费用:陪同客商来新邵考察,其本人的往返交通费凭票可按实报销;召开县情推介会等大型招商活动开支可按实报销。
(五)定奖罚
1、每引进1个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奖励5万元;引进1个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奖励10万元;引进1个投资上亿元、投产后当年纳税上1000万元、用工1000人以上的工业项目奖励20万元。
2、县商务局每年按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对每支小分队进行年度考核。考核评定为优秀的,聘用期满后提拔重用;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一年后退回原单位工作。

三、管理考核
小分队成员的年度考核由县商务局负责,不再参与原单位考核。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的,评定为优秀;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85分以下的,评定为合格;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评定为不合格。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一)日常考核(计10分)
1、实行电话签到制度。小分队每周一、四通过外地固定电话向县商务局汇报出勤和工作开展情况,县商务局做好电话记录,未按规定时间电话汇报的,不作为在外工作时间考核,每年在外天数不少于200天。
2、实行信息上报制度。小分队成员必须每天如实记载当天的招商活动情况,形成工作日记备查。每月3日前填报上月的招商工作日程表,每周填报拜访客商报表,及时填报洽谈项目信息快报。
(二)业绩考核(计90分)
按确定的目标任务计分,其中引进招商项目计50分,走访重点企业计10分,提供招商信息计10分,召开投资推介会议计10分,邀请客商考察计10分。每项按比例加减分,每项加减分不超过本项的最高计分。

四、本办法由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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