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新邵县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新邵县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
工 作 方 案
为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保护耕地和节约利用土地,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7号)、《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1〕12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函〔2011〕77号)及《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2010年度我县土地变更调查和矿区遥感监测工作为基础,组织核查我县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土地变更调查中的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地区的镇乡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督促整改。
二、检查对象、内容和依据
(一)土地执法检查对象和内容。
1、“本年未批先建”地块。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主要对象是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本年未批先建”地块(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库中标注为“W”)。在变更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本年未批先建”地块进行合法性审查;确属违法用地的,依法进行查处。
2、“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手续办理情况。对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本年批准本年建设”的地块,要组织核查该类地块的农用地转用、征收(用)审批和供地审批文件,判定用地性质,填写相应表格。对其中没有依法取得审批文件的,要作为违法用地依法进行查处。
3、土地变更调查中的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中提出的新增建设用地疑问图斑,在限定的时间期限内没有改正、又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在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进行核查;对确属违法用地的,依法进行查处。
4、“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中的耕地面积。对二次调查统一时点数据库中作为建设用地的“批而未用”地块,2010年当年实地已建设,在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标注为“PJ”的地块,即“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填报该类地块实地已建设部分所占用的耕地面积。
(二)矿产执法检查对象和内容
根据国土资源部利用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和163个全国重点矿区遥感监测成果制定并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像数据成果,组织核查、整改和查处。
(三)检查依据。
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7号)(以下简称《通知》)及《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为依据,《规范》和《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11年3月)。
成立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安排我县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并选派人员参加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相关培训。
(二)组织核查与数据初步上报(2011年4月至6月上旬)。
在国土资源部数据下发前,对全县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确认的“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以及163个全国重点矿区遥感监测工作成果中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先行开展核查、整改和查处工作。在国土资源部下发有关数据后,对国土资源部下发的“本年未批先用”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和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逐一开展核查。并按照上级要求,在6月10日前向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上报卫片执法检查初步数据成果及工作情况。
(三)督查迎检(2011年6月中旬至8月上旬)。
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适时组织督查,加强对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督查指导,确保工作顺利进行。6月15日前,迎接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督查组开展督查工作,同时做好迎接省国土资源厅于7月15日前、国土资源部于8月1日开展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成果上报(2011年8月15日前)。
2011年8月15日,向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送工作情况和相关数据统计报表。
(五)警示约谈、启动问责(2011年8月)。
根据县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有关情况和上报结果,视情确定我县警示约谈、问责对象,启动问责工作,并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四、组织领导及工作分工
为确保卫片执法检查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以县长吴劲松为组长、副县长肖松海为副组长的县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县监察、财政、国土资源、公安、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林业、农业、安监等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系人,加强联络和沟通。县财政安排专项行动工作经费。
县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李凡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罗跃武同志任副主任,负责具体协调、指导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办公室设内业资料、外业核查、案件查处、拆除、复垦复耕、用地报批、统计、资料八个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2010年度是首次将土地、矿产一并部署开展卫片执法检查,特别是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在我县尚属首次。各镇乡、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络和沟通,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安排下,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各工作小组要按照方案要求,细化工作职责到人、到事,严格时间要求。对未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作、对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要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认真开展核查工作,确保核查结果真实,定性准确,填报正确。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认真开展整改工作。要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对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未依法处理的,一律不得为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重大典型案件要适时进行公开通报,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切实做到查处一案、处理一人、教育一片。
(三)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各类数据真实、准确。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落实责任,确保上报的各类数据真实准确。要建立图斑核查和数据上报层层审核签字制度。各上报表格,填表人必须签名,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审核领导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审核签字,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领导责任。对发现有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镇乡、县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时间进度安排,按时完成各项工作。县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镇乡和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对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进度完成工作的,将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