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 来源:新邵县
  • 作者:程黎
  • 更新时间: 2016-05-09 16:16
来源:新邵县 更新时间: 2016-05-09 16:16

新政办发〔2016〕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新邵县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4日 

     

新邵县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

考 核 办 法

   

  为切实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给我县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任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乡镇人民政府的考核内容包括队伍建设、信访稳定、基础管理、就业再就业、社保扩面征缴、基金管理等工作。具体指标以县政府下达的2016年全县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和社保扩面要求为依据。县直机关单位的考核内容为本单位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5项保险的申报和缴纳工作,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情况,充分发挥本单位的职能作用,加强对下岗职工再就业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对农民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为农民进城务工提供良好的条件和服务。

  二、考核办法

  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县人社、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组成考核小组,采取听汇报、看资料、查工作实绩等办法,年底对目标管理单位进行全面考核。对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单位分别制定目标管理考核计分办法(附后),实行百分制考核计分。对乡镇人民政府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情况重点管理,按季度进行督查,督查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工作要求

  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要实行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安排专人分管,落实好具体经办人员。各乡镇要把就业和社保扩面征缴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到人,结合本乡镇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要确保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的工作人员到岗到位,为他们创造条件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要加强信访工作的领导,及时化解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案件,特别是要高度重视群体性上访案件的处理。要加强对社保经办人员的监管,杜绝经办人员包括村专干贪污、截留社保基金或冒领社保待遇。为确保私营、外资、国有控股企业所有员工实行全员参保、应收尽收,私营、外资、国有控股企业在办理证照、领取票据、年检年审、办理贷款时,县财政、地税、国税、工商等职能部门和银行必须查核其参加社保扩面的有关手续和缴费凭证,督促其参加社会保险扩面工作。

  四、奖惩措施

  (一)对乡镇实行工作经费奖励。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新增扩面人数和征缴任务全额完成的,按当年缴费金额的4%拨付工作经费;未完成新增扩面人数,按未完成新增扩面人数每低10个百分点扣减一个百分点的标准核拨其工作经费。对以往年度的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参保人员,各乡镇必须保证其续保率100%,否则不予拨付工作经费。城镇居民医保扩面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并按正常标准缴费的,按8元/人计算工作经费。农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在9月份前全面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按参保人数2元/人计算工作经费;未完成任务的乡镇,按完成任务的比例拨付其工作经费。村级协保员按户籍农业人口2000人以上的1000元/村、1000-2000人的800元/村、1000人以下的600元/村计算工作经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应做到应保尽保,按直缴参保人数2元/人计算工作经费,社区(居委会)协保员按1000元/社区(居委会)计算工作经费。各乡镇必须认真做好资格认证工作,按月上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亡申报表及新增领取人员待遇审核表。没有按月上报死亡人数,造成套取社保基金的,由乡、镇、村协保员负责追回,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追回的,由乡镇根据新政办发〔2013〕4号、新政发〔2014〕14号文件,扣除该村协保员的村级绩效考核工资,所扣总金额等于套取的社保基金金额。以上各项工作经费在年终考核完毕后由县人社部门拨付到各责任单位。

  (二)考核结果纳入县绩效文明考核内容。县政府将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年度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单位确定为不合格单位。对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对未完成保险费缴纳任务的单位行政一把手和具体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当年度不能评先评优。乡镇经办人员包括村专干贪污、截留社保基金或冒领社保待遇被查实的,该乡镇当年不能评为人社工作先进单位,对责任人员要严肃问责。

   

  附件:1.新邵县2016年县直机关单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目标管理考核计分办法

        2.新邵县2016年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

          考核计分办法

  附件1:

新邵县2016年县直机关单位就业和社会保障

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计分办法

项目

考核内容

标准分

扣分标准

队伍
建设
(20分)

领导重视,有专人负责社会保障工作,人员到位,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10分

未健全领导班子扣2分;没有专职人员扣2分

年初有工作计划、部署,年底有工作总结

10分

没有工作计划的扣2分;没有工作安排的扣2分;没有工作总结的扣1分

创新创业带动就业
(20分)

积极落实好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各项政策

10分

没有落实的不计分

积极配合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做好单位就业信息采集工作,及时提供新进人员以及单位培训花名册

10分

没有落实的不计分

社会保险费征缴

(30分)

本单位及时申报社会保险有关资料,要实事求是,不能虚报、瞒报

10分

社会保险有关资料申报缺一项扣5分,瞒报、虚报一次扣5分

本单位的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医疗保险费及时足额缴纳

10分

不及时足额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每一项扣5分

及时将本单位的临时工用工情况向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申报,并及时为临时工办好社会保险参保手续,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10分

临时工不申报扣2分;少报一人扣1分

社会保
险扩面
(20分)

完成县政府分配的社会保险扩面任务,私营、外资、国有控股企业在办理证照、领取票据、年检年审、办理贷款时,财政、地税、工商等职能部门和银行必须查核其参加社保扩面的有关手续和缴费凭证,督促其参加社会保险扩面工作

20分

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本项不计分

其他
工作
(10分)

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人社部门下达的其他社会保障工作任务

10分

 

  附件2:

新邵县2016年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目标管理考核计分办法

项  目

考核内容

标准分

扣分标准

队伍

建设

(4分)

将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纳入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划,成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乡镇主要领导亲自抓,做到机构完善、人员到岗、办公场地不低于60平方、各项制度健全并上墙、经费保障到位,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

4分

未纳入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划的、未成立就业和社会保障领导小组、乡镇主要领导未亲自抓、机构不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人员编制未到位、办公场地低于规定要求、制度不健全、经费没有保障、各扣0.5分。镇乡每年未召开2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就业和保障工作的扣0.5分。工作无计划的扣0.5分。乡镇对工作没有部署,各扣1分。人员未到岗,制度不健全,办公场地不达标,经费没有保障的,各扣0.5分。

城镇新增就业
(8分)

积极开发就业岗位,加强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和服务,开展就业特困人员的就业帮扶,完成城镇新增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任务,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援助100%

8分

城镇新增就业每少10人扣0.2分扣完为止;每超10人加0.2分最高加2分;零就业家庭动态援助未援助到位的扣3分

创新创业带动就业

(5分)

全面完成新增创业主体、带动城乡就业人数和带动城镇就业人数任务

5分

新增创业主体每少一个扣0.1分,扣完为止,每超一个加0.1分;带动城乡就业人数和带动城镇就业人数每少5个人扣0.1分扣完为止,每超过5个加0.1分,凡辖区内创业主体获得国家、省、市、县表彰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

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2分)

加强与县外劳务输出联系和合作,做好辖区内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各类就业困难人员的输出就业工作,全面完成劳务输出规定任务

2分

每少10人扣0.1分,扣完为止,每10人加0.1分,最高加1分

就业培训
(3分)

向定点培训机构组织推荐各类人员参加就业培训,做好辖区内参加各类培训人员的统计建档工作,全面完成年度就业技能、贫困家庭;“两后生”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农村人力资源开发三年行动计划的组织推荐培训任务

3

每少完成10人扣0.2分,直到扣完为止;每超10人加0.2分

社会保

险扩面

(50分)

完成企业养老保险扩面人数和基金征缴任务及退管服务工作

15

扩面人数每少10人扣1分;扩面

人数每增加10人加1分;基金征缴每少1%扣1分;基金征缴每增加1%加1分

完成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任务

20

参保人数每少1000人扣1分;参保人数每增加1000人加1分

完成失业保险扩面人数和基金征缴任务

5分

扩面人数每少10人扣1分;扩面人数每增加10人加1分;基金征缴每少1%扣1分;基金征缴每增加1%加1分

完成工伤保险扩面人数和基金征缴任务

5

扩面人数每少10人扣1分;扩面人数每增加10人加1分;基金征缴每少1%扣1分;基金征缴每增加1%加1分

完成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任务

5

参保人数每少10人扣1分;参保人数每增加10人加1分

信访稳定(5分)

全年无群体性上访事件

5分

发生一起到县市非正常上访的群体事件扣2分;发生一起到省以上非正常上访的群体事件扣5分

基金安全(5分)

全年无基金安全案件

5分

发生一起受行政处分的案件扣2分;发生一起受刑事处分的案件扣5分

基础工作
(13分)

按时按质报送各项规定的统计月报、季报、年报表计3分;及时健全和完善14个台账,并建立电子和纸质台帐计2分;及时为各类失业人员和就业人员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做好各类人员享受就业政策的信息录入计3分;加强本辖区劳动力资源信息台账的动态管理计2分

10

报表每迟报一次扣0.5分,缺报一次扣1分,抽查每发现不合格扣0.1分;台账每少一个人扣0.5分,抽查发现未及时完善健全的每项扣0.2分;就业失业登记证未按要求及时办理的每发生一人扣0.1分,信息未及时录入扣0.1分;劳动力资源信息采集未及时动态更新录入的扣2分,获得国家、省、市、县就业工作表彰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

按月上报新农保、城居死亡申报表及新增领取待遇人员审核表

3

每缺报一次扣1分,每迟报一次扣0.5分

认证工作
(5分)

按规定时间搞好资格认证工作

5

每查出漏报一人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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