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函〔2017〕136号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县教育局《酿溪镇义务教育阶段2017年秋季招生方案》的通知
酿溪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县教育局制定的《酿溪镇义务教育阶段2017年秋季招生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日
酿溪镇义务教育阶段2017年招生方案
为合理配置教学资源、规范办学行为,有效解决酿溪镇城区大班额问题,促进教育公平与均衡发展,根据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计划
年级 |
学校 |
班级个数 |
招生总人数 |
合计 |
七年级 |
思源实验学校(中学部) |
20 |
1100 |
1870 |
新航中学 |
14 |
770 |
||
一年级 |
思源实验学校 (小学部) |
6 |
300 |
1585 |
酿溪一小 |
6 |
300 |
||
酿溪二小 |
6 |
300 |
||
酿溪三小 |
6 |
300 |
||
酿溪四小 |
2 |
100 |
||
沙湾小学 |
2 |
100 |
||
上沙湾小学 |
1 |
45 |
||
汤仁小学 |
1 |
50 |
||
肖黄塘小学 |
1 |
30 |
||
土桥小学 |
1 |
30 |
||
沈家小学 |
1 |
30 |
二、招生区域
中 学 |
学 校 |
招生责任区域 |
思源实验学校(中学部) |
酿溪社区 大新社区 新涟社区 新东社区 大塘社区 栗山社区 畔田村 廻龙村 汤仁村 大田村 芭蕉村 萧黄塘村 东源村 长滩社区 官冲村 土桥村 柘溪村 王家坪村 塘口村 赤水村 佳源社区 |
|
新航中学 |
资滨社区 临江社区 沙湾社区 新阳社区 沈家村 柏树村 会公坪村 石背垅村 雷家坳村 九头岩村 韩家坪村 |
|
小 学 |
思源实验学校(小学部) |
长滩社区 官冲村 新东社区 进城务工人员、经商人员子女 |
酿溪一小 |
酿溪社区 大新社区 |
|
酿溪二小 |
新涟社区 大塘社区 新东社区 畔田村 佳源社区 |
|
酿溪三小 |
资滨社区 临江社区 雷家坳村 柏树村 |
|
酿溪四小 |
栗山社区 佳源社区 |
|
沙湾小学 |
新阳社区 |
|
上沙湾小学 |
沙湾社区 |
|
沈家小学 |
沈家村 |
|
汤仁小学 |
汤仁村 廻龙村 芭蕉村 大田村 东源村 |
|
肖黄塘小学 |
萧黄塘村 汤仁村水利片区 |
|
土桥小学 |
王家坪村 柘溪村 土桥村 塘口村兔子坪片区 |
|
赤水小学 |
塘口村 赤水村 土桥村杨世片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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魁伟小学 |
会公坪村 九头岩村 韩家坪村 石背龙村 |
三、招生原则
(一)原酿溪镇中学和长滩学校整体合并到思源实验学校。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思源实验学校和新航中学均面向有本校招生区域的户籍(以2017年5月31日以前为准)或学生父母在本校招生区域有房产(以房产证为准)的小学六年级学生招生。
(三)小学一年级招生:凡2017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以户口簿为准)、户籍在酿溪镇的或父母在酿溪镇内有房产(以房产证为准)的适龄儿童,按招生区域免试就近入学。
(四)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申请在酿溪镇城区就读,需提供下列证件,符合就读条件者,统一安排到思源实验学校就读。
1.家长及学生户籍证;
2.家长身份证;
3.家长务工就业证(或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用人单位的用工合同、工资花名册等)。
(五)城区所有学校不得举办幼儿园和学前班。
(六)严格控制班额,努力化解大班额,2017年秋季初中一年级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小学一年级控制在50人以内。尽力化解其他年级大班额。
(七)各学校对初中一年级、小学一年级实行电脑随机编班,任何人不得择校择班。
四、招生办法
(一)报名时间。
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25至26日。
(二)资格审查。
1.小学一年级:户籍和房产属酿溪镇的适龄儿童家长带户籍证、房产证等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招生区域对应学校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学校应予以报名注册。
2.初中一年级:在酿溪镇就读的六年级学生,户籍或房产属酿溪镇的学生带《录取通知书》和户口本或房产证到招生区域对应学校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学校予以报名注册。户籍不属于酿溪镇也无城区房产证的在酿溪镇就读的小学六年级学生,根据招生计划统一由中心校通过摇号派位到思源实验学校或新航中学。
3.户籍属酿溪镇但不在酿溪镇就读初中、小学,2017年秋季申请回酿溪镇就读初中、小学的,在8月27日-28日带相关资料到酿溪镇中心校进行资格审查,经酿溪镇中心校审核合格后,由酿溪镇中心校根据学位情况安排就读学校,并按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4.学生资格审查时,由酿溪镇政府牵头组织公安部门、教育部门、社区(村)代表对学生就读条件统一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学校不得接收报名。
(三)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2017年秋季申请到酿溪镇就读的,带相关资料到思源实验学校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统一安排到思源实验学校就读。
五、工作要求
(一)实行阳光招生。酿溪镇中心校及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有序开展招生工作。招生行为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招生政策、方案和录取学生名单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规范招生办学行为。各学校不得超计划、超规定范围和规定班额招生。不得在酿溪镇中心校统一招生名单外招录学生。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读一年级。严格控制班额,落实化解大班额政策,小学现有班额已达60人,中学已达65人的班级不得接收任何学生(含招生区域内)。各招生学校必须在酿溪镇中心校组织下,均衡师资配备。实行电脑随机编班,严格控制新生班额,不得编实验班、重点班、特长班,编班名单要向社会公示。
(三)严格学生学籍管理。学生因特殊原因申请转学的,必须经学籍所在学校、中心校和申请就读学校校长签字同意,报酿溪镇中心校审查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四)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招生计划、招生区域、招生年龄和超规定班额招生的责任人,将按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学校及其责任人的责任。对提供虚假资料的,一律不予办理入学或转学手续,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