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发〔2017〕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新邵县2017年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30日
新邵县2017年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17年农业保险工作,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发展,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金〔2017〕1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农业保险主要内容
(一)2017年开办险种和规模。我县2017年继续开办水稻、玉米、油菜、能繁母猪、育肥猪、能繁母牛和公益林7个财政补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其它保险项目由县财政局根据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明确。承保规模如下:水稻56.7万亩,保费1020.60万元;油菜5万亩,保费45万元;公益林100.86万亩,保费161.38万元;玉米9.7万亩,保费174.60万元;能繁母猪3.3万头,保费198万元;育肥猪7.7万头,保费231万元;能繁母牛计划0.73万头,保费175.20万元。
(二)承保机构
201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由人保财险新邵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中华联合财险新邵支公司(以下简称“中华联合财险”)、太平洋财险新邵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财险”)负责承办。其中,人保财险负责能繁母猪、育肥猪和玉米保险;中华联合财险负责水稻、油菜、公益林保险;太平洋财险负责能繁母牛保险。其它品种的保险待省财政厅下达保险规模后,按照以下原则由县财政局予以确定:
1.新增保险规模先补足人保财险、中华联合财险调减的能繁母牛的保险规模,剩余规模再调剂安排;
2.品种调整后,基本保证人保财险与中华联合财险承保规模调整比重相当;
3.原则上单个险种大类由一家公司承保,不得将种植险析分乡镇或养殖险划片承保;
4.如育肥猪价格指数保险规模达到300万元,则将由人保财险承保的玉米保险调由中华联合财险承保,育肥猪价格指数保险由人保财险承保,其它新增品种原则上由太平洋财险负责承保。
二、金额、费率和保费承担比例
(一)水稻保险金额苗期为280元/亩,分蘖拔节期为320元/亩,成熟期为360元/亩。保险费率为5%,每亩收取保费18元,其中,财政保费补贴75%,农户自交保费25%(4.5元/亩)。
(二)玉米保险金额苗期为120元/亩,分蘖拔节期为210元/亩,成熟期为300元/亩。保险费率为6%,每亩收取保费18元,其中,财政保费补贴75%,农户自交保费25%(4.5元/亩)。
(三)油菜保险金额苗期为90元/亩,蕾薹期为110元/亩,成熟期为150元/亩。保险费率为6%,每亩收取保费9元,其中,财政保费补贴75%,农户自交保费25%(2.25元/亩)。
(四)育肥猪保险金额为500元/头,保险费率为6%,每头保费30元,其中,财政保费补贴80%,农户自交保费20%(6元/头)。原则上300头以上规模的养殖户参保。
(五)能繁母猪保险金额为1000元/头,保险费率为6%,每头保费60元,其中,财政保费补贴80%,农户自交保费20%(12元/头)。
(六)公益林保险金额为400元/亩,保险费率为4‰,每亩保费1.6元,其中,财政保费补贴90%,林权权利人承担保费10%(0.16元/亩)。
(七)能繁母牛保险金额为6000元/头,保险费率4%,每头保费240元,其中,财政保费补贴50%,农户自交保费50%(120元/头)。
(八)其它品种的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及保费承担比例待省财政厅批复后按政策规定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农业保险宣传力度。一是抓好日常宣传。各承保公司要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等宣传媒体,做好宣传工作,采取出动宣传车、张贴宣传挂图、发放宣传小册子、传单,发出保险告知书、印刷墙体广告等方式,开展全方位、立体化宣传,使农业保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二是抓好集中宣传。根据2017年灾害情况,开展有广度、有深度、有力度的专题报道,提高农民防灾意识,让更多的农户自愿参保。三是大力宣传《农业保险条例》,以“深入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条例》,构筑农业保险保障网”为主题,持续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二)严格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管理。县级财政应承担的农业保险补贴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设立专门科目,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保费补贴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三)提高农业保险合规经营程度。各承保公司要认真贯彻《农业保险条例》,进一步提高农业保险的规范性。一是要最大程度发动农户投保,及时完成承保进度,但决不能强迫农户投保,不能采取与农民直补挂钩等方法逼迫农户投保,也不得在投保人不知情、不情愿的情况下垫付保费投保,确保投保自愿,单个投保户不能有选择性投保,确保投保真实、准确。二是加强合规经营。要完善内控制度,严格执行《农业保险条例》和其它保险政策法规,做到“五公开、三到户”。杜绝农业保险包干赔付、封顶赔付等现象,落实“应赔尽赔”要求,凡属保险责任范围之内的,都要按照保险条款及时足额赔付到投保农户手中,并通过直补卡零现金转账直赔到户。
(四)强化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加强平台建设、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加大基层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力度。要严格按照“十个一”的要求加强乡镇农业保险办公室的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切实做好乡镇村协保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五)继续做好种植业保险无赔款优待试点工作。种植业保险无赔款优待对象、品种、优待条件和有关事项按照县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我县种植业保险无赔款优待试点工作的通知》(新财政〔2013〕58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认真填报数据资料。各承保公司、有关部门及镇乡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数据的审核填报工作,各承保公司必须在每季度终了后7日内向县财政局报送农业保险基本数据统计报表,报表须按规定签字盖章。所有报表数据、相关文字材料的纸质报表材料和电子文档须同时报送。年终结算数据以签单时间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准。各承保的保险公司对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各有关部门及乡镇相关部门(财政所、畜牧站等)要认真核实相关数据材料,实事求是,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报表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及时。
(七)实行目标考核奖惩。县财政局、县农业保险办公室要建立和完善对各承保公司、各乡镇农业保险工作的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农业保险办公室要组织对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及各承保机构开展农业保险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全面完成农业保险工作任务、成绩突出的,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农业保险任务、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