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函〔2017〕1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2017年全县公共节能工作扎实推进,总体趋好,但也呈现不均衡的发展态势,部分单位没有安排专人负责节能管理和节能统计,节能改造工作不太理想,为进一步推动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全面完成年度任务目标。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节能管理工作
(一)节能目标。2017年全县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为:人均综合能耗、单位面积综合能耗和人均水耗应同比上一年度分别下降2.5%、2.5%和4%。
(二)节能措施。一是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目标管理考核。各级各单位要出台节水、节电、节油、节约办公耗材、节约经费、节能宣传等制度,对空调温控超标、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现象建立节能巡查机制,并进行记录和台账登记,定期公布巡查结果。二是征集和发布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目录。规范节能服务公司的管理,并开展节能产品监督执法。三是督促开展能源审计。根据国管节能〔2015〕579号文件规定,推进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监管系统建设,年能源消费量500吨标煤以上或年电力消耗200万千瓦时以上或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机构或集中办公区,每5年应开展一次能源审计。四是推行能耗强制对标。根据湘发改节能〔2017〕412号文件规定,将在推行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不力的行政机关、学校、医疗机构等单位率先实施能耗限额标准强制达标审计。
(三)节能经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单位应适当安排节能工作经费。
(四)节能联络。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单位均要指定1名节能联络员,联络员如有变更,须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将名单报送县公共机构节能办,如未报送,视同没有专人负责。
二、切实做好节能统计工作
一是加强公共机构能耗统计联网直报工作,各公共机构要按时、准确、真实上报能耗数据。二是加强对统计报表的监督检查。对未能进行联网直报、迟报、拖延迟报或不报的单位实施监控。三是加强对统计数据的管理。重点是加强对能耗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逻辑性的管理,各公共机构要按要求建立能耗统计台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开统计数据。
三、积极开展节能改造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积极申报节能技改项目,争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主动实施节能改造;积极配合开展能源审计评估工作,主动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等;今年底前要将已改造的项目情况和拟改造的项目计划进行汇总并报送县公共机构节能办备案。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