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发〔2017〕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新邵县土地房屋征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6日
新邵县土地房屋征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新邵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县房产局更名为县土地房屋征收局的通知》(新编发〔2017〕20号)精神,县土地房屋征收局为县政府直属正科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委托县国土资源局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县有关土地房屋征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编制全县土地房屋征收工作计划。
(三)负责拟订全县房屋征收补偿政策。
(四)负责制定全县土地房屋征收相关工作制度。
(五)负责土地房屋征收第三方服务机构业务承包合同签订、工作监督、成果验收和经费支付等工作。
(六)负责全县土地房屋征收项目补偿款、工作经费的预算、审核、监管、分配和拨付。
(七)负责对土地房屋征收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八)负责全县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信息化建设和档案管理。
(九)负责土地征收数据信息提供,协助相关单位做好失地农民相关保险业务工作。
(十)依法依规做好全县范围内集体土地、土地上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征收工作。
(十一)负责县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十二)负责对全县范围内征收实施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土地房屋征收局设立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本单位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办理、秘书事务、办公区保卫、对外联络与接待、人事政工及后勤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综合性文件起草、印鉴管理、档案管理及保密工作;负责信息综合、新闻宣传报道、电子政务推广和综合调研工作。
(二)法规股
负责宣传土地房屋征收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组织草拟有关土地房屋征收的规范性文件;组织遴选土地房屋征收第三方服务机构并对其监督管理;负责土地房屋征收系统的普法宣传教育和法律法规培训工作;负责来信来访接待,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听证等工作;依法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司法强拆的申报等工作。
(三)财务股
负责拟订本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本单位财务管理;依法承担土地房屋征收经费的划转、管理和监督;负责编制本单位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关联单位相关财务工作。
(四)技术与档案管理股
负责本单位网络信息系统的安装、运行和维护工作;负责土地房屋征收有关新技术、新方法的引进和推广运用工作;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失地农民保险征地数据的采集与提供;负责土地房屋征收档案管理、数据提供及保密工作。
(五)集体土地征收股
负责依法征收全县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土地上房屋及其他地上地下附着物;负责签订或审核征收补偿协议及征收项目费用的预算和决算;负责征收补偿信息的收集及档案资料整理和移交。
(六)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股
贯彻执行有关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编制房屋征收与补偿计划,会同相关部门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负责征收前的征收补偿论证、公众意见征询等具体工作;负责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公布;会同相关单位拟定房屋征收决定报县人民政府发布;负责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宣传解释工作;组织、实施房屋征收或依法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并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单位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征收项目费用的预算和决算;负责征收补偿信息的收集及档案资料整理和移交。
三、人员编制
县土地房屋征收局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3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办公室、法规股、财务股、档案管理股各配股(室)长1名、副股(室)长1名,集体土地征收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股各配股长1名、副股长2名。
四、职责分工
(一)县国土资源局会同项目业主单位做好集体土地征收项目的立项、审批等前期工作;负责发布拟征地公告,并负责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拟定、公告、组织听证和报批;依法责令对拒不腾地的被征收户限期交出土地,对逾期不执行的申请司法强制执行。
(二)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的立项、审批等前期工作;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城管局、县规划局配合县土地房屋征收局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收公告的草拟工作。
(三)县土地房屋征收局按有关规定对有证土地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面积等情况进行确认,并对未登记土地房屋进行摸底汇总;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城管局按照相关职责对县土地房屋征收局报送的未登记土地房屋情况进行认定或联合认定,并出具认定结果。项目指挥部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征收工作的衔接协调和矛盾处理。
(四)县土地房屋征收局负责向县国土资源局提供被征地农民征地明细数据,并协助县国土资源局做好被征地村集体补偿费的计提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被征地村集体补偿费的计提,审核确定保障对象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时间、被征用土地面积及补偿金额,并负责向县人社部门提供保障对象确定数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站负责相关保险业务的经办工作。
五、附则
本规定由新邵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新邵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