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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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 2017-11-09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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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办函〔2017〕18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新邵县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1日            

新邵县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湘政发〔2015〕53号)及《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函〔2017〕82号)要求,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持续改善全县水环境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年度目标

按照“只能变好,不能变差”的原则,持续推进水环境质量的改善。纳入2017年《邵阳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地表水资江球溪和邵水西洋江洪桥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劣V类水体比例为0(见附表1)。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枫树坑水库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高于100%(见附表2)。完成主要水污染物的总量减排年度任务,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排放总量比上年分别削减120吨、13吨(见附表3)。

二、重点任务

(一)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新邵经济开发区)2017年底前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规划或环评批复应建设集中污水处理厂的,按照规定进度完成。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包括接纳集聚区工业废水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总排污口应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对主要污染物和废水中特征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控,2017年底前完成安装联网。排入集聚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废水,应预处理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有关排放标准。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应限期完成整改,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二)深化区域工业污染整治。以监督检查为重点,以联合执法为抓手,深入推进工业污染源排查整治。抓好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和清洁生产改造,确保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三)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2017年底前,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或省定任务),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的建制镇数量占总数达到30%以上。严格控制进水浓度、出厂水质、负荷率等指标,稳步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污染物削减量。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四)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五)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六)加强城镇节水。推广普及节水器具,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推进公共供水管网改造,到2017年,全县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开展节水型城市建设。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七)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严格禁养区管理,2017年底前,对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依法责令拆除或关闭。提高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比例,现有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责任单位:县畜牧水产局

(八)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和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提高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到2017年底,全县完成整治的建制村个数达到30个,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0%以上,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九)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严格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限期淘汰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船舶,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2017年底前,组织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和海事、渔政、环保、水利等部门的联合监管制度。同时编制并发布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畜牧水产局

(十)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港口、码头、装卸站的经营人应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计划。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十一)促进水资源节约。开展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明确全县年度用水效率控制目标。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业绩考核,并按年度实施。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发布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按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要求,把规模以上重点用水单位全部纳入国家和地方水资源管理系统,实施严格监管。完成高效节水灌溉年度目标任务。将再生水、雨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并提出目标要求。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十二)落实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建设和措施。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国办发〔2013〕2号),根据《湖南省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6〕14号),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控,加强工业污染源控制,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改善水环境质量。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十三)开展重要水源地达标建设。2017年底前,编制并批准实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施方案或规划,形成“水量保证、水质合格、监控完备、制度健全”的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体系。推进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全县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年度达标评估分数在90分及以上的水源地个数比例不得低于2016年。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十四)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一是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2017年底前,完成日供水量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千吨万人”)和1000人以上(“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二是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依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从保护区划分、标志设置、隔离防护、保护区整治、监控能力建设、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等方面,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继续开展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三是排查整治饮用水水源环境问题。按照《湖南省市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2017年底前,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取得重大进展。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十五)防治地下水污染。按年度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全县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商务局

(十六)强化科技支撑。编制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通过书刊、报纸、网络等媒体公开发布,明确要求相关水污染防治工程中应优先采用指导目录中技术。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及指导目录定期完善修订机制。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十七)公开环境信息。定期公布环境保护“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各级各有关部门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责任区域内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县本级市政供水安全状况由县政府按国家要求每季度向社会公开。按季度发布全县的水环境质量状况。按照《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公开重点排污单位排放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等污染源环境信息。及时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卫生计生局

(十八)建立重点工作管理台账管理和工作信息报送制度。按照环规财函﹝2016﹞263号要求,建立自查报告编制大纲中要求的全部清单,包括各个统计表中涉及的具体项目清单、各类证明文件的电子版。台账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和完整记录各项任务及其重点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同时逐步实现纸质档案向电子档案的过渡,按季度动态更新并向市环保局报送。每双月1日前,向市环保局及有关部门报送《水十条》实施进展、问题和相关的建议情况。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十九)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完成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并积极推进其他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企事业单位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自证守法。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发放排污许可证,依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违法排污行为实施严厉打击。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二十)坚决遏制突发环境事件。县人民政府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和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工业企业要进一步加强风险防控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处置能力。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三、年度重点项目

2017年重点项目包括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与在线监测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城市污水收集管网改造、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达标改造项目、畜禽养殖场关停或搬迁项目、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地下水污染防治等10类,详见附表4。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各方责任。县直各有关单位由责任单位牵头、相关单位(由责任单位确定)配合完成全县专题工作任务,加强对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年度项目库,强化项目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价,推进牵头及参与任务落地见效。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水环境质量负总责,要严守环境质量底线,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将水环境质量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按不同流域、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细化各项任务和工程项目,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确保水环境质量目标和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项目全面完成。

(二)严格监督考核。县直各责任单位对本年度水污染防治实施情况开展自查,按要求填报相关的考核资料,编写自查报告,并将各项考核指标的材料分别报送至县人民政府和相应的市级责任部门。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层层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加大督促考核力度,确保水环境质量逐年提高。

(三)加大资金投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各类水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将水环境保护资金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加强资金保障。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采取设立环保产业基金、推行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积极推广PPP模式,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附件:2017年度重点任务县级责任单位分工及工作要求

附表:1.2017年度需保持Ⅲ类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表

           2.2017年度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考核表

           3.2017年度主要水污染物减排任务

           4.2017年度重点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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