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全县改制企业失业职工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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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 2017-11-0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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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办函〔2017〕17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县改制企业失业职工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贴工作,根据《湖南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了资助我县改制企业失业职工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邵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方案》(新政办发〔2017〕52号)规定:对我县国有、县属以上集体企业已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参加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实行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80元。文件下发后,上级对我县再就业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我县从2012年开始,对改制企业失业职工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16年前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行社保补贴,到2018年已经长达6年,超出了《湖南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规定的最长补贴年限。2018年继续对改制企业失业职工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行补贴,将严重违反《湖南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故必须停止执行,即从2018年度起取消全县改制企业失业职工参加城乡民居医疗保险的社保补贴。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在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筹资工作中认真遵照执行本通知规定。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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