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
  • 来源:
  • 作者:
  • 更新时间: 2018-04-04 08:30
来源: 更新时间: 2018-04-04 08:30

新政发〔2018〕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激发新邵经济开发区发展活力,争创全省一流产业园区,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快推进产业园区转型级的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52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174项县级经济管理权限下放到新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放原则

对经济开发区需要的经济管理权限实行“能放则放、应放尽放”,实现“园区事园区办”。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坚持“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在赋予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级经济管理权限同时,明确其应承担的责任;按照“放管结合”原则,采取“精简高效”的方式,整合行政审批职能,推进集中审批,切实提高行政效能。

二、下放方式和机制

采取直接下放、委托下放方式,结合授权窗口、见印章换批文机制,依法依规将县级经济管理权限下放到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确保权限下放到位。

    (一)直接下放。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经济管理权限直接下放到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采用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行政审批专用章行使权限。

    (二)委托下放。将经济管理权限委托下放到设在县经济开发区的县直部门派出机构,采用部门的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专用章行使权限。对设在县经济开发区的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的派出机构实行双重管理,其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书面征求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意见。

    (三)授权窗口。未在县经济开发区设立派出机构且未直接下放权限的如县发改、林业、住建等部门,在县经济开发区政务中心设立审批窗口,授权窗口派驻工作人员采用本部门的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专用章行使权限,工作人员纳入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考核管理。

    (四)见印章换批文。对须报市以上有关部门审批的事项,县直相关部门依法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无特殊情况见印章换批文,并及时予以转报,做好衔接和服务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每个行政权力运行的流程和办事指南,并通过多种渠道对外全面公开,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建立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

    (二)明确责任。对县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违法行使行政权力和事中事后监管失职的责任追究,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追究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相应的行政、经济和法律责任。因委托下放、授权窗口、见印章换批文等方式实施经济管理权限所产生的行政复议及应诉、行政赔偿、行政问责、信访事件,由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和承办。

    (三)建立相应制度和措施。县直有关部门要尽快将下放的经济管理权限下放到位,并加强权限下放后的业务和日常监管,并选强选优工作人员,进驻派出机构及审批窗口。对委托下放的权限和对设立审批窗口行使的权限,赋予相应机构和人员审批办结权,确保审批环节不出园。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实行“一站式”办结,建立电子政务平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四)加强督促和检查。县督查室要督促县直相关部门将县级经济管理权限下放到位,防止“明放暗不放”和“虚放实不放”。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在下放范围内行使县级经济管理权限,严禁超范围越权行使;加强对经济管理权限各环节的全流程监督,确保依法行政、阳光行政。


                           新邵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新邵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新邵县数据局 网站标识码:4305220007
备案号:湘ICP备2020018426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43052202000102
0739-3606418
新邵县政府门户网站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