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资江水上餐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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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 2018-05-03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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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办函〔2018〕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新邵县资江水上餐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6日



 


新邵县资江水上餐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顺利推进我县资江河段水上餐饮专项整治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省、市、县河长对我县资江河段巡河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整改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依法取缔资江新邵河段水上非法餐饮船只。

二、整治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4月中旬,县直责任单位按照本单位职责,对水上非法餐饮船只进行立案调查,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

(二)5月中旬,县人民政府组织各责任单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取缔水上非法餐饮船只,拆除其相关设施设备,切断其电源,并将其拖离服务区或拆解上岸。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县资江水上餐饮专项整治工作由县环保局为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经信局、酿溪镇、坪上镇为责任单位。县人民政府成立资江水上餐饮专项整治工作组,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汤先梧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曾艺、李繁荣、刘山鸣任副组长,张烨、卢细誉、王若璐、蒋文华、翟孝奇、王图强、谭中凡、廖眯眯为成员。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环保局,县环保局长张烨兼办公室主任,县环保局正科级干部雷攀桂为副主任,负责工作组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开展资江新邵段水上餐饮专项整治行动,负责对资江水上餐饮船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县水利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取缔拆解各类非法餐饮船只。县政府法制办负责提供相关法律法规问题咨询把关和指导。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无证经营的水上餐饮船只立案查处,吊销经营许可证;协同参与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县交通运输局(海事处)负责将水上非法餐饮船只拖离服务区或拆解上岸。县经信局负责切断水上非法餐饮船的电源,拆除供电设施。酿溪镇、坪上镇负责对辖区内的水上非法餐饮船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调处矛盾纠纷,防止上访等事件的发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暴力阻挠执法、妨碍执行公务、聚众闹事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对工作推诿扯皮、执行不力、不作为、慢作为的,县纪检监察机关将严肃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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