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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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 2018-05-03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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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办函〔2018〕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新邵县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2日

新邵县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县人民政府决定从2018年4月13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刻汲取“4·9”电动三轮车道路外事故教训,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全面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工作,打牢道路交通安全基础,构建道路交通安全长效机制,实现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管责任,有效推进“两站两员”工作的开展,健全完善驾驶人、车辆等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台帐,扎实清理整顿和重点消除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力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力争不发生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杜绝发生死亡5人以上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新邵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杨肇晖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戴哲建任副组长,县安监局、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教育局、县农机局、县运管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各乡镇派出所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赵红专兼任办公室主任,副大队长廖丰华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整治行动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考核评比工作。各单位、各乡镇要相应成立专门的整治领导小组,制定行动方案,扎实开展有关工作。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认真开展摸底排查

各乡镇要组织镇村干部、“一村一辅警”、“两站两员”等工作力量,深入村、组、户,摸清本辖区内各类车辆(含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三轮电动车)及驾驶人底数,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指导下,建立完善本辖区机动车辆和驾驶人基础信息台账;全面排查本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特别要对陡坡、易滑易冻、急弯、路窄、无防护措施等事故易发路段,建立重点隐患档案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整改到位。

(二)扎实开展集中整治

1.集中整治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农机等部门要集中整治力量,组织联合执法分队,对城乡结合部、农村集市等摩托车出行率高的重点区域以及婚丧嫁娶、民俗民风节日、集体外出活动等重点时段,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摩托车、电动车违规载人等违法行为,实现摩托车驾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明显提升、无牌无证摩托车大幅减少、涉摩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的工作目标。

2.集中整治客车、校车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安监、教育、校车办等部门要形成联合工作的机制,组织开展执法行动,重点依法查处客车、校车超员载客、超速行驶、不按线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3.集中整治面包车交通违法行为。严查面包车超员、非法运输、人货混装等交通违法行为,充分发挥“两站两员”的作用,依靠每村组织的劝导队,严把出村口、出镇口和集市口车辆出行关,及时纠正和劝阻面包车交通违法行为。要在面包车车身醒目位置,粘贴或喷涂核载人数,提示超员违法,注明举报电话,净化道路客运市场。

4.集中整治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拖拉机违法行为和电动车违规载人行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农机等单位要采取分工合作、联合执勤执法的方式,将人力特别是警力用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一线,加大对乡镇、村道路的路面管控,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拖拉机违法行为的查处,要守住农村庙会、赶集、民俗活动等关键时间节点,结合辖区实际,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特别要充分调用各种力量,及时纠正和劝阻电动车等车辆违规载人行为。

5.集中整治黑车、报废车辆非法行为。各乡镇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黑车、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打击力度,坚决强制报废,上路行驶的黑车和报废车辆,坚决根据法律规定的处罚上限严厉处罚相关驾驶人员。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开设宣传栏等形式,大力宣传有关道路交通的法律法规和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利用村级劝导员开展面对面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影、网络、手机短信等各种载体,广泛宣传“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拖拉机、摩托车、电动车”车辆违法载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2.结合本地发生的交通事故案例,制作宣传挂图、印制宣传材料,在集市、广场、车站、学校等群众聚集的场所广泛展览、张贴。

3.充分发挥“两站两员”作用,通过召开村民会议、走村入户、深入“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载人多发区域和路段发放宣传资料等途径,广泛宣传车辆违法载人的危害性以及发生的交通事故的严重后果,教育、引导群众和驾驶人,不坐违法车,不开违法车。

4.各中小学校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的法制安全教育重要内容,通过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辐射整个社会,营造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气氛。

5.要发动群众参与,公布举报电话,建立奖励机制,鼓励群众举报严重交通违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部署。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部署、抓调度、抓推进、抓落实,要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要针对交通情况和违法问题现状,集中人力,加强人民群众出行集中的国省道、县乡道、村道的巡逻管控,切实加强重点车辆检查,及时查纠重点违法。

(三)强化督导检查。集中整治期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实地检查,落实包保责任制。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整治工作的推进要求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进行通报。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纳入每年度综治工作考核范围,作为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和综合工作评先评优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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