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函〔2018〕6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社会事务管理部、严塘镇白水洞服务中心,县直各有关单位:
《新邵县2018年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7日
新邵县2018年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18年农业保险工作,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发展,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金〔2018〕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农业保险主要内容
(一)险种和规模。我县2018年继续开办水稻、玉米、油菜、能繁母猪、育肥猪、能繁母牛、公益林、杂交水稻、生猪价格指数、葡萄和中药材11个财政补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承保规模如下:水稻57.36万亩,保费1032万元;水稻制种0.5万亩,保费52.5万元;油菜5万亩,保费45万元;公益林100.86万亩,保费161万元;玉米9.5万亩,保费171万元;能繁母猪3.5万头,保费210万元;育肥猪11.7万头,保费351万元;生猪价格指数8.1万头,388.8万元,能繁母牛0.88万头,保费211万元;葡萄0.4万亩,保费18万元;中药材1.2万亩,保费144万元。
以上保险规模是计划任务,各承保公司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农民依法依规据实参保,但如超出以上规模,必须先报县农业保险办公室同意后方可进行。
(二)承保机构。根据湘财金〔2018〕9号文件有关规定,县人保财险新邵支公司和中华联合财险新邵支公司对3月15日前已签单的,除能繁母猪、葡萄、玉米、中药材以外的品种继续做好后续服务,3月15日之后的农险新业务由其他有资质保险机构承保。2018年,全县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承保业务分配如下:人保财险负责育肥猪(春季和秋季合计7.7万头)保险和生猪价格指数保险;中华联合财险负责水稻、油菜、公益林保险;太平洋财险负责能繁母牛、育肥猪(秋季)4万头和葡萄保险;人寿财险负责玉米和能繁母猪保险;平安财险负责中药材和水稻制种保险。已签单品种的保险业务移交的,新承保机构应主动做好对接工作,原承保机构应配合做好移交工作。
二、金额、费率和保费承担比例
(一)水稻保险金额苗期为280元/亩,分蘖拔节期为320元/亩,成熟期为360元/亩。保险费率为5%,每亩收取保费18元,其中财政保费补贴75%,农户自交保费25%(4.5元/亩)。
(二)玉米保险金额苗期为120元/亩,分蘖拔节期为210元/亩,成熟期为300元/亩。保险费率为6%,每亩收取保费18元,其中财政保费补贴75%,农户自交保费25%(4.5元/亩)。
(三)油菜保险金额苗期为90元/亩,蕾薹期为110元/亩,成熟期为150元/亩。保险费率为6%,每亩收取保费9元,其中财政保费补贴75%,农户自交保费25%(2.25元/亩)。
(四)育肥猪保险金额为500元/头。保险费率为6%,每头保费30元,其中财政保费补贴80%,农户自交保费20%(6元/头)。原则上300头以上规模的养殖户参保。
(五)能繁母猪保险金额为1000元/头。保险费率为6%,每头保费60元,其中财政保费补贴80%,农户自交保费20%(12元/头)。
(六)公益林保险金额为400元/亩,保险费率为4‰,每亩保费1.6元,财政保费补贴90%,林权权利人承担保费10%(0.16元/亩)。
(七)能繁母牛保险金额为6000元/头,保险费率4%,每头保费240元,其中财政保费补贴50%,农户自交保费50%(120元/头)。
(八)葡萄保险金额为1500元/亩,保险费率为3%,每亩保费45元,其中财政补贴50%,农户自交保费50%(22.5元/亩)。
(九)杂交水稻制种保险金额为1500元/亩,保险费率为7%,每亩保费105元,其中财政补贴40%,农户自交保费60%(63元/亩)。
(十)生猪价格指数保险金额为1200元/头,保险费率为4%,每头保费48元,其中财政补贴35%,农户自缴65%(31.2元/头)。
(十一)中药材保险的保险金额、保险费率按省财政厅的规定办理,其中县财政补贴30%,农户自负50%以上(先交70%),省财政奖补资金到位后,将省财政的奖补资金(20%以下)部分拨付到投保农户。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农业保险宣传力度。一是抓好日常宣传。各承保公司要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等宣传媒体,做好宣传工作,采取出动宣传车、张贴宣传挂图、发放宣传小册子、传单,发出保险告知书、印刷墙体广告等方式,开展全方位、立体化宣传,使农业保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二是抓好集中宣传。根据2018年灾害情况,开展有广度、有深度、有力度的专题报道,提高农民防灾意识,让更多的农户自愿参保。三是大力宣传《农业保险条例》,以“深入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条例》,构筑农业保险保障网”为主题,持续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二)严格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管理。县级财政应承担的农业保险补贴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设立专门科目,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保费补贴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三)提高农业保险合规经营程度。各承保公司要认真贯彻《农业保险条例》,进一步提高农业保险的规范性。一是要最大程度发动农户投保,及时完成承保进度,但决不能强迫农户投保,不能采取与农民直补挂钩等方法逼迫农户投保,也不得在投保人不知情、不情愿的情况下垫付保费投保,确保投保自愿,单个投保户不能有选择性投保,确保投保真实、准确。二是加强合规经营。要完善内控制度,严格执行《农业保险条例》和其它保险政策法规,做到“五公开、三到户”。杜绝农业保险包干赔付、封顶赔付等现象,落实“应赔尽赔”要求,凡属保险责任范围之内的,都要按照保险条款及时足额赔付到投保农户手中,并通过直补卡零现金转账直赔到户。各承保公司应分险种及时报备实施方案。各承保公司应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市场调查,在签单前一个月向县险种主管部门、县财政部门、县农保办报送具体的实施方案,方案的相关内容将做为承保和保费补贴结算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加强平台建设、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加大基层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力度。要严格按照“十个一”的要求加强乡镇农业保险办公室的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切实做好乡镇村协保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升服务水平。要继续做好种植业无赔款优待工作,落实无赔款优待的各项政策,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继续做好种植业保险无赔款优待试点工作。种植业保险无赔款优待对象、品种、优待条件和有关事项按照新邵县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我县种植业保险无赔款优待试点工作的通知》(新财政〔2013〕58号)有关规定执行。各承保公司对优待对象要逐个进行审查甄别,要求不错不漏,实事求是,严格承保和理赔,把无赔款优待做实、做细、做好。
(六)认真填报数据资料。各承保公司要高度重视数据的审核填报工作,必须在每季度终了后5日内向县财政局报送农业保险基本数据统计报表,报表须按规定签字盖章。所有报表数据、相关文字材料的纸质报表材料和电子文档须同时报送。年终结算数据以签单时间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准。各承保保险公司对报表数据 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各险种主管部门及乡镇相关部门(财政所、畜牧站等)对投保、承保情况及定损理赔情况要认真核实相关数据材料,实事求是,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报表数据及时、真实、准确、全面。
(七)严格政策,严肃纪律,搞好专项整治,加大违规查处力度。要按照《农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各单位、各承保公司要认真组织开展农业保险专项规范整治工作,对虚构、虚增保险标的,重复投保、虚假理赔以及虚增虚报财政保费补贴的行为实行“零容忍”。一经查实,除追回相关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外,并在分配相关保险公司规模时进行调减;情节较严重的,还将暂停对相关违规机构的财政补贴资格;对出现严重违规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八)实行目标考核奖惩。县财政局、县农保办要建立和完善对各承保公司、各乡镇农业保险工作的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农保办要组织对各承保机构和各乡镇开展农业保险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全面完成农业保险工作、成绩突出的,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农业保险任务、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和问责。对工作不力、承保理赔不实、问题突出的承保机构要核减甚至停止农业保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