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发〔2018〕23号
新邵县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全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邵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部、严塘镇白水洞服务中心,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8〕11号)和《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邵市政办函〔2018〕67号)精神,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自2018年起至2020年,开展全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下称“四经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四经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及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办公地点设县统计局。各乡镇(含新邵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部、严塘镇白水洞服务中心,下同)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全面负责本地区“四经普”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普查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二、力求保障到位。各乡镇要全力做好登记前的普查对象清查工作,准确测算本地区普查工作量,及时足额安排与普查任务相匹配的经费,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要按照《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环节软硬件设备配备工作的通知》(国统办数管涵〔2018〕108号)要求,尽快采购、调剂、修复好本次普查所需的软硬件设备,做好普查所需的物资保障。
三、统筹规划推进。各乡镇要统筹规划“四经普”工作,在7月底前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制定普查方案,加强普查宣传,选聘、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划分普查小区。在9月底前编制完成单位清查底册工作,绘制电子地图,确保清查摸底工作在2018年11月底前完成。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普查登记,数据的审核、评估、事后质量抽查和主要数据发布。普查工作的总结和数据资料开发应用需在2020年12月完成。
四、搞好单位清查。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多证合一”的成果,整合各个部门掌握的行政记录和大数据信息,编制完善的清查底册,结合社会综治网格化管理,抓住商务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户转型升级的契机,广泛发动各级各部门共同参与单位清查工作;为保证清查结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各普查机构和单位清查工作参与单位要加强协作、通力配合,在正式普查登记前认真组织好单位清查工作,重点是要在8月底前,做好个体户清查登记和升级注册工作,形成完善的清查底册,确保普查对象注册登记规范、普查单位不重不漏。
五、确保数据质量。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推动统计、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实行互认。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依法依规依程序向有关机关移交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并提出对责任人员的处分处理建议,坚决杜绝干扰普查、阻碍普查、弄虚作假等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
六、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利用好电视、报纸、广播、宣传栏、短信、广告牌等传统媒介,注重发挥网络、微信公众号、微博、手机新闻APP等新媒介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统计法律法规,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
附件:新邵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新邵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0日
附件
新邵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肇晖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危未然 县政府办副主任
肖山河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谢国强 县发改局局长
卢细誉 县财政局局长
王图强 县经信局局长
蒋命贤 县商务局局长
周鉥钧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蒋文华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翟孝奇 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
罗 静 县民政局局长
张明华 县编办主任
欧阳瑞初 县国税局局长
吴笃强 县统计局党组书记
伍 超 县统计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李红坤 县旅游局局长
成 员:王理信 县综治办主任
刘德燕 县市场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李剑军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岳 赟 县新媒体中心主任
周乐喜 县公安局副政委
龙剑锋 县发改局副局长
何想民 县财政局副局长
陈科林 县经信局副局长
何迎新 县商务局副局长
刘志爱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周玉军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乔志荣 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肖兵华 县编办副主任
石山路 县国税局副局长
吴齐平 县地税局副局长
黄和平 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和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肖翠屏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吕小梅 县统计局副局长
安 逸 县旅游局副局长
谢 伟 国家统计局新邵调查队副队长
曾小璞 县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马 剑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原副局长
陆京三 县司法局原副局长
杨胜国 县民政局原党委委员
黄宏光 县教育局原党委委员
周桂清 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朱剑飞 县邮政公司副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