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函〔2020〕80号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邵县2020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新邵县2020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3日
新邵县2020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
实施方案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是绿色农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乡村生态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举措。为做好我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改善农村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17〕10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19〕14号)和《湖南省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重点县建设工作方案》(湘牧渔联〔2017〕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充分发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建设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污、清洁治理、高效利用”的思路,统筹推进生态环保养殖、粪污综合治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构建规模化、绿色化的畜禽养殖产业体系和专业化、市场化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体系,为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现代畜牧业绿色发展新格局,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绿色发展。统筹县域内种养业布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禽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能力,加强绿色农业发展和资源化利用规划,以粪污处理设施配套、资源化利用中心和社会化服务体系为重点,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保障畜禽产品有效供给,促进畜牧业绿色发展。
(二)坚持精准施策,整县推进。集中政策、项目和技术等要素分类施策,因地制宜采用切合实际的粪污资源化利用主推模式和技术路径,培育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全覆盖、零污染、可持续。
(三)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政府引导支持、企业投入主体、市场运作参与的整县推进机制,鼓励和撬动社会资本参与,积极培育发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产业。
(四)坚持属地管理,落实责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由新邵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牵头实施,具体实施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环保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指导监督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场严格依法履行主体责任。
三、工作目标
项目实施后,全县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通过采取政府向有机肥生产企业、规模化养殖场、专业合作社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农作物生产上大力推广有机肥,奖励有机肥替代化肥生产,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让全县有机肥替代化肥比例达25%。项目实施后,种养业布局更加合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农业生态环境整体改善;环境友好型农作制度、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技术广泛应用;具有本地特色的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模式和农业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四、项目建设规模,支持对象、内容、条件及方式
(一)项目建设规模
本项目整县推进建设,涉及新邵县下辖的15个乡镇。项目总投资14590.81万元,其中中央奖补资金4500万元,地方筹集资金1000万元,养殖场(企业)自筹资金9090.81万元。
(二)项目支持建设对象
畜禽养殖场、有机肥加工厂、屠宰场、消纳基地四个方面,其中畜禽养殖场145家(户),有机肥厂3个,屠宰场5个,消纳基地10个。
(三)项目支持建设内容
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项目重点支持规模养殖场饮水、清粪、环境控制、臭气处理、厌氧发酵或密闭式贮存发酵以及堆(沤)肥设施建设,配套建设粪污输送管网、田间贮存池,达标排放设施等。有机肥加工厂主要支持有机肥生产设施设备、生产厂房建设、厂内所需生产设备等。屠宰场主要支持厌氧发酵或密闭式贮存发酵以及堆(沤)肥设施建设、粪肥运输机械设备、工业化处理达标排放设施等。消纳基地主要支持周边养殖场粪肥通过管道或运输车辆运送至蔬菜、茶树、果园等基地利用。
(四)项目支持条件
支持的养殖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能够按要求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准确记录粪污处理和利用情况。
2.原则上按规定配套消纳用地或者签订粪污消纳协议,畜禽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
3.为避免重复多头安排资金,已实施2018年、2019年粪污治理项目的场区不纳入支持范围,原国家项目补贴过的设施不重复奖补。
(五)项目支持方式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按各养殖场的实际可养殖数量、实施主体自主申报的工程建设项目、栏舍面积、当前存栏来综合平衡工程量,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估算项目投资总额。奖补资金补助标准不超过原设计总投资的45%,单个场区奖补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五、实施步骤
(一)摸底核查。先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摸底,将辖区内常年存栏50头以上生猪当量、自愿参与项目建设的畜禽养殖场的基本情况如实上报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项目场必须符合我县畜牧业发展规划要求,不在禁养区范围内,无环保纠纷和社会矛盾。
(二)项目申报。各乡镇组织辖区内具备申报条件的实施对象填写项目申报表、递交承诺书,认真开展现场核查,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及项目建设内容,同时将项目申报表、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项目承诺书等相关材料,报送到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三)项目设计。由县聘请的第三方设计公司组织人员逐场逐户按“一场一策”的原则落实设计方案,因场施策,确定各场粪污治理技术模式和具体建设内容。
(四)项目建设和监督。项目实施主体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实施,自主选择环保公司采购设备,自主组织项目建设。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负责组织项目质量、进度、安全生产督察。
(五)项目验收。所有项目在2020年12月20日前全部完成,建设完成后由项目实施主体递交验收申请,报送到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牵头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填写项目验收表。验收不合格给予一次整改机会,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验收合格的不予奖补。
(六)资金拨付。中央奖补资金分两次拨付:待项目开工建设完成工程总量的50%后,经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有关技术人员现场核查确认,首次拨付奖补资金的40%(有机肥厂奖补资金在整体建设完成,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拨付);待项目建设完成后,根据项目场(户)的申报,验收小组对竣工的项目场(户)进行验收,项目验收采取完工一批,验收一批,公示一批,资金拨付一批的方式。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再将余下的60%奖补资金一次性发放到各项目户。在规定的项目实施期内,养殖户未能完成项目任务或验收不合格者,责令整改,整改后还不达标的,取消项目奖补资格,追回项目的首次拨付资金。如项目资金有结余,可制定补充方案对项目超设计要求建设实施效果好的场区实施追加奖补。
六、项目组织管理和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及责任分工
成立新邵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陈历贤任组长,县委副书记杨韶辉,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杨肇晖、副县长李繁荣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新邵分局、县审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柳长青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负责组织全县的项目实施。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拨付和监管。
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负责统筹协调项目推进,起草、编制项目相关材料,项目具体实施,为项目提供技术培训和指导,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建设的指导、监管。
市生态环境局新邵分局:负责养殖污染防治指导,负责污染防治达标验收。
县审计局:负责项目资金的审计。
县纪委监委:负责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的项目实施和工作推进,优化项目建设环节,提供优质服务。
(二)严格督查考核
将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要采取巡查、暗查、抽查等多种形式,对各乡镇的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工作进行督查。
(三)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文件精神,做到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